1、合 作 协 议合同编号:20130705甲方:呼和浩特市坤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内蒙古恒跃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跃商砼)甲方为扩大经营范围,占领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经与乙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合作事项:甲方经营范围内的商品混凝土生产和销售业务。二、合作期限:自 2013 年 月 日起至2014年 月 日止。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成立呼和浩特市坤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恒跃商砼项目部,并聘请和授权乙方或乙方指派的人员任搅拌站负责人,独立经营该项目部的业务;2、为乙方提供混凝土生产技术咨询指导
2、服务;3、向乙方提供经营范围许可的资料;4、有权提出乙方在生产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停产要求。5、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贰拾万元,作为技术管理服务费.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自行出资,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产权归乙方所有。承担 项目部经营过程中和日后经营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生产和销售商品混凝土;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享有和承担合作期间的债权及债务;2、自行聘请符合混凝土生产企业所必备的相关技术人员,并在甲方备案;3、接受甲方监督,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操作规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工艺流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按规定留置试块,确保产品质量;4、对合作期间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
3、质量,用投资兴建的呼和浩特市坤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恒跃商砼全部资产为甲方提供担保。如因质量问题给第三方造成损失,导致第三方索赔时,独立承担赔偿责任;5、以呼和浩特市坤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恒跃商砼的名义实施对外担保等可能让甲方承担义务的行为需经甲方书面同意。6、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甲方服务费贰拾万元后,甲方可提供经营所需资质及许可和技术资料手续等。五、保密条款有关本次合作,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只能用于本次业务,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资料视为机密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向与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提供或者出示.六、免责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终止,甲乙双方不负法律责任。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附:双方签约时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甲方(章)呼和浩特市坤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公司地址: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乙方(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公司地址: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