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科技薪酬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由薪资管理和考勤管理组成。
第二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职工的职业上升通道,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与职工协调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职工。
第四条 为保证公司本部和各分公司薪酬体系的有效管理,强化“基础保障、绩效为先、奖励优秀、体现差异”的薪酬管理宗旨,总公司设立薪酬委员会。
主任:董事长
成员:分管副总、财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行政办主任、分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职责:
1) 审查人力资源部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及其他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制度(如年终奖、质量奖、节能降耗奖、超产奖、技师津贴、股权等)。
2) 审定整体调整和临时调整薪资方案.
薪资管理
第六条 岗位职级划分。
总公司所有岗位职级划分为六个层级。分别为:
职
级
岗
位
对
应
表
职级
对应岗位
一层级(A)
集团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
二层级(B)
总公司分管副总、总监、分公司总经理
三层级(C)
总公司部门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监、分公司总助
四层级(D)
总公司部门副经理、分公司部门经理
五层级(E)
总公司及分公司承担部门内某一模块的主任、主管、组长、专员
六层级(F)
总公司及分公司某一具体岗位的操作者
各岗位层级的级差详见薪级对应表(附件1).
第七条 公司职工薪资发放方式分为:年薪制、月薪制、业务提成(计件)制三类:
1) 年薪制是指公司确定职工的年度(12个月)收入,按月发一部分,年末补差的方式确定的一种薪资发放方式.试用期不享受年末补差待遇。
2) 月薪制是指公司确定职工的月发标准,按月发放薪酬的一种薪资发放方式。
3) 业务提成(计件)制是指公司在每月发放职工生活保障性收入的前提下,再依据职工当月业务(工作完成量)按劳计酬的一种薪资发放方式。
第八条 公司正式职工的薪资构成:
1) 月收入=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奖+计件(业务提成)工资+其它补贴—社会保险—个税—各种扣款。
2) 年收入=月收入x12+工龄奖+年终绩效奖金+福利+其他
第九条 试用期职工薪酬构成。
试用期按职工与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定,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具体时间长短根据所在岗位性质、操作技能而定.试用期职工不享受正式职工所享受的各类补贴;一般情况下,试用期职工在试用期结束月的次月起,享受正式职工待遇
第十条 基础薪酬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本制度中基础薪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工资。
第十一条 加班工资分为固定加班工资和浮动加班工资。
1) 固定加班工资,根据当月公司标准工作日(出勤)确定的加班工资费用;
2) 浮动加班工资是指职工在公司标准工作日以外,为了完成额外的工作任务而增加工作时间需支付的工资部分。
3) 除生产线E级车间主任和F级普工外职工,在公司标准工作日外,非法定假期期间加班的不享受浮动加班工资,但享受30天内调休的待遇。
4)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后享受120元/天的加班工资,但不享受调休待遇。
5) 生产线加班必须经生产部经理批准,能安排调休的不予计算加班费;无法安排的加点或加班,时间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算加班费。
第十二条 岗位(技能)工资是指对班组长以上行使管理职能的岗位或基层岗位按员工不同专业技能予以的补贴。
第十三条 全勤奖是根据当月应出勤天数,凡实际出勤为满勤者给予全勤奖励。
1) 奖励标准为30元/月;
2) 当月5分钟以上的迟到早退或不打卡,每次计扣全勤奖5元;
3) 当月请假的,按每天2元计扣全勤奖;
4) 有旷工现象的,全勤奖全扣.
5) 职级为D级(含D级)以上人员不计发全勤奖;
6) 中途入职或离职人员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第十四条 计件工资指操作工以计件或计时的形式完成岗位工作,公司对完成业绩按定额考核后所支付的薪酬部份。
第十五条 业务提成工资是指公司相关业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提成管理规定享受的待遇.
第十六条 其它补贴指通讯补贴、出差补贴等.
第十七条 工龄奖是根据职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而予以的奖励,奖励标准为20元/年。计算方法为自入职之日起,本年度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自下一年度第一个月起享受工龄补贴;本年度工作不满6个月的,自下一年度七月起享受工龄补贴,累计计算,至满10年止。中途离职,后又重新上岗的,工龄不得连续计算。
第十八条 薪酬支付的标准
1) 当月出勤时间的计算,标准工作日=当月天数-当月休息天数;当月休息天数由公司根据经营状况确定,一般为每周末休息;
2) 中途入职或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实际工作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计件(业务提成)工资;
3) 未全勤人员的工资计算,实发工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应扣款.
4) 薪酬的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于次月28日支付,遇到假期则推迟至休息日的后一个工作日.
5) 公司每月付给职工的工资为职工应得工资额减去有关扣款后的余额.如遇尾数未达元,则实行四舍五入制。
第十九条 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1)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计11天法定节假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120元/天计发;星期天公司统一加班的,原则上必须安排调休冲抵,确实无法安排调休的,按80元/天计发。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按7.2元/小时计发;
2) 婚假、丧假期间只计扣全勤奖;
3) 产假、医疗期、工伤假能享受社会保险或其他相关待遇的,不计发工资;未能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
4) 职工病事假除计扣全勤奖外,在3天(含)内按病假20元/天、事假40元/天计扣工资,超过3天按职工实际出勤计算工资;
5) 如因生产淡季统一连续放假超过7天的,均按基础薪酬标准的80%计发假期工资,留守人员按原标准计发,如因生产任务不足或设备检修,需要临时减员或放假的,由生产部门自行调配或安排轮休,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二十条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1) 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2) 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 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 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5) 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第二十一条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1) 整体调整:指总公司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及行业和地区竞争状况、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2) 个别调整主要是薪酬级别和级差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不定期调整。
A. 定期调整是指按年度或半年度,公司根据经营业绩,对职工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进行调整;
B. 不定期调整是指根据职工岗位变化、职务升降等进行的临时调整;
C. 调整方案由薪酬委员会作出,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原则。
1)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职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资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职工的薪酬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财务凭证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或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薪酬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密的地方,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
2) 职工查阅本人薪资,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同意,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相关人员及职工本人共同核查;
3) 职工有义务对本人的薪酬给予保密,任何职工不得刻意打听、泄漏、传播他人薪资情况;
4) 违反薪资保密的行为一律视为严重违纪行为。
考勤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职工入职时统一至人力资源部(分公司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考勤手续。公司职级为C级(含)以上人员和董事长指定人员原则上同意其上下班不打卡,但依旧需接受人力资源部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职工考勤卡遗失或损坏的,需在当天至人力资源部(分公司至相关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办理新卡,否则责任由职工本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职工不得代人打卡或怂恿他人代打卡,发现一次给予双方当事人50元/人的处罚,一年内发现3次者,属严重违纪。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季节性调整工作时间,具体以行政办公室通知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职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旷工、不遗忘上下班打卡。
1) 当月5分钟以上的迟到早退或不打卡,每次计扣全勤奖5元;无全勤奖人员从岗位工资中计扣。
2)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当月全勤奖全扣;
3) 旷工除扣除当月全勤奖外,另按基础薪酬/当月标准出勤日*旷工天数*2计扣工资;
4) 30天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或连续3次者,属严重违纪;
5) 30天内累计旷工3天, 属严重违纪;连续旷工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八条 请假管理
1) 职工请假,原则上需在事先填写《请假单》,有特殊情况的可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但需在事发2小时内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未补办请假手续或未被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2) 请假1天(含)以内,部门经理签字生效;1天至3天(含)的,部门经理签字后,主管副总审核;3天以上的,需总经理签字生效;
3) 职工请长假的,提前(不少于15天)告知部门经理,安排好相关工作。
4) 科室职工请假单签字后上交至人力资源部;生产线职工请假单签字后上交至生产部统计,并于每月月底汇总至人力资源部.
5) 婚假: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及政策的,给假7天,超过部分按事假计。
6) 产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公司女职工,给假三个月,超过部分按事假计。
7) 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妹、爷爷奶奶、岳父母、公婆)过世给假三天,超过部分按事假计。
8) 病假:公司职工凭医院(诊所)证明、病历卡(本)和医药费发票请假,无上述证明和材料按旷工处理.
9) 工伤假:因工受伤住院和需在家疗养的职工,视工伤情况请假,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0) 事假:在保证职工法定休假日及每周日休息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不予考虑事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需出差的,需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并及时至人力资源部书面说明情况,修正考勤。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与本制度不符的,参照本制度执行,由人力资源部和行政办公司联合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今后对本制度有修正的,需注明修正日期及修正次数。
附件1 薪级对应表
附件2 职工工资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