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材料与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细则(合编供参考)“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材料2004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任职浙江省委书记期间,参加浙江大学党委书记调整会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20年中组部工作要点明确要求“研究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党委领导下,到“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学校党建统领的范围更广、要求更高。近日,市教育局对“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并召开专门会议推动。总体感到,推动“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教育系
2、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战略意义。一、“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发展现状和短板不足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扎实推进此项工作,教育局加强督导,“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稳步推进。思想认识程度有了新提高。各中小学校应势而动、积极探索、创新实践,不断建章立制、把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考核体系,确立党建引领的发展思路,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观上不愿谋划项目。个别中小学校存在“重教学轻党建”的思想,认为只要把学生成绩抓上去,就可以“一俊遮百丑”,党建项目做不做不重要。有的认为党建项目是阵风,很快就过去,只做点表面文章应付一
3、下就可以了,不必很认。有的认为抓党建项目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即使抓了,也很难见成效,不如得过且过。二是客观上不会谋划项目。少数中小学校对“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存在偏差,项目谋划质量不高。有的把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同于常规的党建工作,有的甚至窄化为党务工作,一汇报就是“三会一课:一布置就是“党员学习”,缺少对项目的深度思考和深入研究。调研发现,现行的校长负责制,实施30多年来,推进了中小学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培育了一批有思想、有担当、有作为、有影响的优秀校长。但在这种党政分设模式的校长负责制下,校长的职责范围广而实,而书记的职责则窄而虚,有时会造成强校长、弱书记的领导配置
4、。这种现状往往会影向党组织的地位,甚至降低党组织的威信,形成“行政工作重要、党的工作不重要,、“书记不如校长,的思想偏差。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历史使命和重要任务推进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够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的积极性。(一)推进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需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教育工作,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就是要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紧紧跟随。推进实施“党组
5、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够不断提高党在教育事业发展进程中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二)推进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把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党委、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党组织都必须紧紧抓在手上。推进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够有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办学方向,用马克思主义占领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6、。(三)推进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全面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建水平的需要。教育系统党建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学校党组织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工作,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基本功。推进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够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解决基层党建存在的“两张皮”等突出问题,实现“提领而顿,百毛皆顺的效果。三、“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推进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应当遵循“市级带头、县区同步、先点后面、扩点成线”的工作思路,统筹谋划稳步推进。(一)要坚持系统思维,
7、主动找准定位。推进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首先要准确理解其科学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论断和要求,在教育战线本质上是以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领导下的班子建设,以班子建设强化党建引领教育事业发展,强化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尤其是书记、校长“一肩挑”的学校,党组织更应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是宏观性、方向性、原则性的领导,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统揽不包揽,集中力量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校长应服从党组织的统一领导,自觉维护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和权威,不能削弱更不能脱离党组织领导,在党组织集体领导下依法
8、行使职权,依靠不依赖,积极主动地做好学校管理工作。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细化措施。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是新的时代条件下开创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的必然要求。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目前各地各校推进落实的情况来看,重点是要解决好“抓上不抓下”“抓点不抓面”和“简单一刀切”等问题。一要突出强化组织力,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围绕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健全完善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体制机制,更加有效、更加广泛地把各方面力量凝聚起来。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为师生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9、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二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抓点促面,整体推进。当前,少数地方和学校存在认为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选个先进、树个典型的片面思想认识,只在抓“点”上下功夫,不在带“面”上用力气,抓点带”面成了抓点“代面。要坚持务实重行,全面打牢工作基础,认真扎实做好常规性工作。比如民主集中制,说起来是常规工作,但实践中是一个立意高远、内涵丰富的大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使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三要正确理解覆盖率,因校制宜,一校一策。每所学校都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都有其独特的运行机
10、制与内涵文化,同时还要考虑党外干部的配备和历练,因此,在鼓励校长、书记“一肩挑的同时,不可在时段、指标上做过多苛求。此外,与公办学校的领导体制不同,民办学校的领导体制,一般是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校长依据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行使校长职权,在这一领域,当前主要任务是要加快推进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民办学校得到贯彻。2023年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依法治校和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1、教育法、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第三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2、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参与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第二章党委的职责第三条学校党委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全
13、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改革,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及基本管理制度。(三)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对学校院系、部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充
14、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大学精神,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领导学
15、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对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其依法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九)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第三章党委书记的职责第四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建工作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
16、学校党的建设规划。(三)组织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五)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六)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持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八)代表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党委全委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第四章校长的职责第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学校
17、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负责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建成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
18、四)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和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并合理使用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工会、学代会、工代会、团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
19、项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南京医科大学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五章决策机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六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委员由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七条党委全委会及其议事规则(一)作为学校的领导主体,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学校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学校的工作,讨论事项如下。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
20、、执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凡研究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首先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特别是最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再讨论其他事情。2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3.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4.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5.决定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6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增补和撤销党委委员等。7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8.事关师生员工
21、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9.需要由党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二)全委会议事规则1.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学期召开1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非中共党员的校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2全委会议题由常委会确定,议题材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3.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常委会讨论确定。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归
22、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4.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5.全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6.全委会做出的决议、议定的事项,要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全体委员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
23、应及时提交全委会复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策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行政工
24、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三条学校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党委的领导职责、校长的工作职责,坚持“多尊重、勤沟通、能包容”,进一步增进班子团结,推动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四条为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党委全委会会议(二)党委常委会会议(三)校长办公会议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严格依照学校制定的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
25、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第五条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和行政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在集体决策中,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第六条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七条坚持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意见,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26、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按规定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第八条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坚持开展“四个一”主题实践活动(每月至少听一次课、进一次公寓或食堂、参加一次联系点活动、提出并解决一个实际问题),通过各种形式,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第九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党委常委会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
27、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除民主生活会外,党委书记与校长之间每月谈心一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第十条建立会议议决事项复议制度。对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决事项,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方可复议。复议事项一般仍由作出决定的相同会议进行复议。第十一条建立领导班子务虚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务虚会,围绕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分析、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的形势,交流通报主要预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28、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决策机制。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建立完善学校章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第十三条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
29、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第十四条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推进党务、校务公开。推行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党委要定期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1-2次,校长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工作1次,纪委每年要向党委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第十六条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委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党委书记、校长要支持纪委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第十七条学校党委和校长每年召开1一2次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发挥他们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