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质检验管理规定一、制品制备煤质样品制备必须严格执行标准GB4741996煤样制备方法(一) 制样前,检验人员必须在样品室清点煤样数量,检查标签是否完整、编号是否完好,重量是否符合要求,查证无误后做好记录.(二)制样时,检验人员必须在制样现场,监督整个制样全过程.(三)样品制备后,检验人员当场将制备好的样品搅拌混合后分出一半作分析煤样,另一半样品装瓶在封条上签字封存在“分析样品柜内保存。二、分析检验(一)煤样的全水分、发热量、全硫的测定和工业分析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GB/T2111996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2。GB212200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3。GB/T2132003煤的发热量测定
2、方法4。GB/T214-1996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二) 检验人员必须用统一印制的原始记录、煤质分析报告单,按规定的格式、技术术语和法定计量单位做好原始记录和煤质分析报告单的填写,原始记录和煤质分析报告单必须有化验员与复核人的签名.(三) 填写原始记录必须字迹清晰、不允许任意涂改,如填写错误需修改数据,应在原始数据上划横杠(应使原始数据可辨认),并在其上方空白处填上正确数据,同时签署修改人姓名.(四) 化验的原始记录和煤质分析报告单都必须完整保存,严禁丢失、涂改、撕毁,并按月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三数据审核及报出(一)检验结果实行三级审核制:检验人员互审,班组复核和车间领导审核。1.检验人员完成
3、检验获得结果后,将检验记录交指定的检验人员审核签字,并将结果记录在册。2。检验人员将完成互审的检验记录交班长审核,班长复核签字后由专人提出煤质分析报告单报车间领导审核后,方可提交分析数据。3。 化验数据出现明显差错时,按照车间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二)检验数据除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四、存查样管理(一)样品保管标准存查煤样从报出结果之日起保存1个月. (二)样品抽检及复查1.定期抽检每月应进行不少于4次数据抽检,抽检结果应记录在案并进行公示,如抽查结果误差超过标准范围,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针对性复检如审核检验结果时发现有关检验数据与所掌握的情况有明显偏差、与所对应
4、的入炉煤热值差过大、有举报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进行针对性复检。针对性复检应质量管理人员参与,检验结果应记录在案并进行公示,如复检结果误差超过标准范围,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3.供方要求复检在订货合同中的煤质纠纷处理条款中应明确,供方如对我方检验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应在我方报出检验结果一周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我方检验结果.供方要求在我方复检时,应在有供方人员、我方保管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取出双方共同封存的存查样,缩分出100g进行复检,其余部分仍应由双方共同封存,以备仲裁用.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差值小于0。3MJ/kg(折算到同一水分基高位发热量),以原检验结果为准结算;大于300J/g,以复检结果为准结算。如复检结果大于300J/g,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供方要求第三方仲裁时,应在有供方、我保管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取出双方共同封存的存查样,缩分出2份100g样品,1份交第三方仲裁用,1份由我方自行进行复检,其余部分仍应由双方共同封存,以备再用。如仲裁检验结果与我方复检结果差值小于300J/g,以原检验结果为准结算。如仲裁检验结果与我方复检结果大于300J/g,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