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两篇文】2023年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推进我县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委组织部、中共委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委教育工委、中共教育厅党组关于印发推进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Xx市委组织部、中共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xx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Xx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
2、XX市推进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分类指导,系统稳慎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总体目标2023年春季开学前,基本建立与贯彻执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配套机制,全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
3、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50%以上要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2024年春季开学前,适用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到2024年底,培育一批省、市级党建工作示范中小学校,形成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典型经验,引领全县中小学校党的建设质量不断提升。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1.建立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的体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对学校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
4、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对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清理,修订出台与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工作制度文件,统筹做好中小学校章程修订工作,明确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各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关制度、议事规则和清单,其中包括“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参考目录,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县委教育工委审查和备案。2.健全协调运行机制和议事决策制度。要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要建立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
5、党组织会议有关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除正常的工作沟通外,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经常进行交心谈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维护好班子团结。3.建立和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书记、校长带头向党组织报告执行党组织决议、抓重大任务落实等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二)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1.
6、规范学校领导班子配备。按照意见第十二条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校领导职数:设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党支部委员为3一5名。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党总支委员名额一般为5一7人。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党委委员名额一般为5一7人;党员在100人以上的,党委委员名额一般为5一9人。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校级领导中的党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是党员的中层管理人员担任党委委员。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
7、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党组织书记、校长分设的中小学校,应增设学校党组织书记领导职数,不得减少学校行政副职领导职数,其中办学规模大的中小学校,可根据需要增设专职副书记领导职数。学校领导班子职数配备与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要求不相适应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学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学校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校长、副校长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注意与学校
8、党组织任期相衔接。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2年。2.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一般应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其中,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工作经历。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中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一般应已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加强对空缺职位的分析,及时提出补充方案,原则上书记、校长职位空缺不得超过3个月。建立党组织书
9、记和校长退出机制,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将及时调整岗位。3推动党组织班子整体优化。统筹考虑年龄、经历、专业、性别、性格等因素,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年轻干部,每个班子中一般应至少配备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实现结构合理、梯次配备和优势互补。德育工作分管校领导及德育主任由党员担任。加大培养力度,每年至少对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遍,有针对性地补齐能力短板,拓宽视野,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三)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1.建强党务工作者队伍。推行学校的人事管理和党建工作由一个领导分管。健全学校党务工作机构,未单独设立学校党组织办公室等党务工作机构的,一般应明确学
10、校办公室为党政办公室,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要结合实际明确承担党务工作的人员,充实党务工作力量。要制定党务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党务干部培训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2.落实待遇保障措施。学校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落实相关待遇,基层兼职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一般按照满工作量的二分之一计算党务工作量,中层管理人员担任的党委委员、党总支部委员和党支部委员按照满工作量的四分之一计算。党务工作业绩在职称评聘、岗位晋级等方面与行政工作、教育
11、教学工作业绩同等对待。定期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当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1.全面夯实组织基础。加大党员人数较少的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力度,确保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正式党员达到3人的,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学校,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同时通过发展教师党员、调剂或聘任党员教师等措施,尽快单独建立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由县委教育工委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对于党员人数较少和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
12、,县委教育工委通过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教师到学校任职任教等方式,加强党建工作。2.加强德育和思政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把德育和思政工作作为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党组织书记作为德育思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德育和思政工作抓在手上,推动解决重要问题。坚持党建带团建、队建,有效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3.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书记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贯彻执行、全员参与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教师思想动态。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
13、理服务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完善师德考核机制、违规通报机制和相关责任追究机制,通过网上网下各级各类平台,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尊师重教正能量。4.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把名优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名优教师,把党员名优教师培养成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全面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通过高质量党建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县委教育工委和县教育局党组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县委教育
14、工委统一领导,县教育局党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逐项落实意见和本方案明确的要求与任务,研究提出本地具体措施。要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委教育工委,以便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会商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强化宣传教育。采取专题讲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中层干部、普通教职工等深入学习相关文件,认真研究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教师,深化对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全面领导的认识。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多
15、角度开展宣传,着力宣传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推广各地各校的好经脸好做法,不断提高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成效水平。(三)抓好示范创建。县委教育工委制订示范创建总体实施方案,抽派专人具体指导创建工作,跟踪了解创建进展情况,加强督查和考核验收。到2024年底,培育东安一中、舜德学校等2所省级党建工作示范学校,培育崇德学校、白牙市二小、澄江中学、芦洪市中学和天成学校等5所市级党建工作示范中小学校。(四)严格督导检查。将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作为巡察监督、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和对学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县教育局将建立学校议事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管机制,定期监督检
16、查各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以及会议决议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点评。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学校党组织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2023年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依法治校和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高举
17、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第三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18、。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参与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第二章党委的职责第三条学校党委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改革,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
19、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及基本管理制度。(三)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对学校院系、部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党政组
20、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大学精神,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21、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对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其依法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九)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第三章党委书记的职责第四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建工作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规划。(三)组织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
22、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五)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六)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持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八)代表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党委全委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第四章校长的职责第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
23、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负责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建成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四)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
24、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和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并合理使用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工会、学代会、工代会、团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项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南京医科大学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五章决策机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
25、六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委员由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七条党委全委会及其议事规则(一)作为学校的领导主体,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学校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学校的工作,讨论事项如下。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执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凡研究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首先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特别是最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再讨论其他事
26、情。2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3.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4.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5.决定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6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增补和撤销党委委员等。7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8.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9.需要由党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二)全委会议事规则1.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学期召开1次,如有
27、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非中共党员的校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2全委会议题由常委会确定,议题材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3.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常委会讨论确定。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4.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
28、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5.全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6.全委会做出的决议、议定的事项,要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全体委员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全委会复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29、)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策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三条学校领导班子
30、要认真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党委的领导职责、校长的工作职责,坚持“多尊重、勤沟通、能包容”,进一步增进班子团结,推动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四条为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党委全委会会议(二)党委常委会会议(三)校长办公会议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严格依照学校制定的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第五条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和行政都要按照“
31、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在集体决策中,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第六条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七条坚持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意见,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按规定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第八条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坚持开展“四个一”主题实践活动(每月至
32、少听一次课、进一次公寓或食堂、参加一次联系点活动、提出并解决一个实际问题),通过各种形式,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第九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党委常委会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除民主生活会外,党委书记与校长之间每月谈心一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
33、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第十条建立会议议决事项复议制度。对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决事项,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方可复议。复议事项一般仍由作出决定的相同会议进行复议。第十一条建立领导班子务虚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务虚会,围绕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分析、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的形势,交流通报主要预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决策机制。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
34、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建立完善学校章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第十三条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
35、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第十四条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推进党务、校务公开。推行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党委要定期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1-2次,校长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工作1次,纪委每年要向党委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第十六条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委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党委书记、校长要支持纪委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第十七条学校党委和校长每年召开1一2次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发挥他们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