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贸经纪人佣金合同甲方:(生产厂家)_ 乙方:(中间人)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产品寻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海外客商为甲方推销其产品: 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 甲方应保证所生产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 (2) 甲方与海外客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与海外客商双方协商约定。 (3) 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甲方应严格按国家的“FOB CF或 CIF条款”执行与海外客商所签定的合同.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 甲
2、方同意按每笔合同成交总额的_支付佣金给乙方。 (2) 给付方式及时间: 在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签定合同后,甲方应支付总佣金的20给乙方,甲方拿到海外客商的信用证后,甲方应支付总佣金的30给乙方,该供应合同执行完后在7天之内支付余下的佣金给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的(2)执行,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 (2) 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业务,甲方都将按本合同的第三条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接受合同成交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为有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