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 房 合 同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出租之房屋(店面)座落于 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室内设备包括 . 甲乙双方就上述房屋(店面)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守履行. 一、租赁期限:暂定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为 元整,大写人民( 元整) .二、付款方式:乙方每 应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 三、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押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四、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租赁不得随意增加房屋租金。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壹
2、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归还房屋,并赔偿违约金叁个月。五、乙方要遵守 的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六、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 电费 卫生费 管理服务费七、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其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八、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为 ,水表底数为 ,煤气表底数为 。九、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加: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