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导言导言 2020 年 3 月 1 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本次证券法修订,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新 证券法 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压实相关主体的责任,增加了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的规定,令上
2、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的法律责任空前提高。自新法正式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含派出机构)对相关上市公司按照新证券法进行处罚的案例相继出现,2021 年 5 月17 日,某沪主板上市公司 A 因财务造假等信披违规涉嫌违反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 15 人被广东证监局处罚合计 1,500 万元。2021 年 3 月 26 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投服中心接受某沪主板上市公司 B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启动了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2021 年 11 月 12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52,037 名投资者
3、共判赔约 24.59 亿元,公司相关董监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 100%、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新法的威力逐渐显现。欧美国家特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相对完善,特别是依托集团诉讼制度对上市公司和董监高进行违规震慑,伴随而来的是较为成熟的董监高责任险机制(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尽管我国早在 2002 年就已经有了董监高责任险(也称董责险)的实践,但至今覆盖率仍然不足 20%,信息披露标准、合同条款没有相对统一的规范,真实的赔付案例缺乏充分的披露和实践。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本报告以 2019
4、 年 12 月末新证券法正式通过为起点,以截至 2021 年 10月上市公司披露的董责险购买情况为分析基础,结合董责险基本理论以及核心概念,对新证券法实施后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相关情况及后续建议进行初步研究,以供参考。本报告由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金鹰诉讼证券团队撰写,课题负责人为团队高级顾问曾斌博士。本报告由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金鹰诉讼证券团队撰写,课题负责人为团队高级顾问曾斌博士。本报告中的观点或者分析若有不透彻之处,欢迎各界朋友给予批评指正,积极与我们联系、交流,以资共同进步!本报告中的观点或者分析若有不透彻之处,欢迎各界朋友给予批评指正,积极与我们联系、交流,以资共同进步!免
5、责声明:免责声明:本报告使用的数据和资料均来自公开渠道。本报告分析过程及结论系本报告课题研究参与人员对公开数据及资料所做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分析解读,不构成对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的确认、承诺或保证,也不代表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官方立场或意见。本报告任何内容不构成法律、投资等专业建议,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报告内容造成的损失或其它损失,课题研究参与人员及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事先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发表或传播。如需引用或获得本所书面许可予以转载、刊发时,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
6、,并需注明出处。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报告内容,即视为已完全知悉理解,并接受本声明全部内容。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目录目录 1.董责险的基本概念.1 2.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审议披露要求.1 2.1 审议要求.1 2.2 回避表决.1 2.3 披露要求.2 3.董责险的保险期间.2 3.1 保险期间.2 3.2 追溯日期、延长索赔期.3 4.董责险的投保人.4 5.董责险的被保险人.6 5.1 被保险人种类.6 5.2 保单可分性.7 6.保费、保额及费率情况.8 6.1 保费.8 6.2 保额.8 6.3 费率.9 6.4 市场情况统计小结.12 7.保险保障内容.12 7
7、.1 行政处罚不予赔付.12 7.2 保障内容.13 7.3 不同保险公司保障内容的差异情况.14 7.4 保障内容举例1.16 7.5 上市公司披露的保障内容案例.17 8.免责条款.18 9.索赔发生制.19 10.被保险人通知义务.21 11.董责险购买与信披评价等级的关系.21 12.董责险购买与违规情况的分析.22 13.境内董责险案例.23 参考文献.26 附件:合同条款.27 附件一:某中资财险公司 A.27 附件二:某中资财险公司 B.28 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1 1.董责险的基本概念董责险的基本概念 董责险最早由著名的英国劳合社创设,后在欧美各国成为上市
8、公司的标配险种。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搜索出的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来看,董监高责任险承保的内容主要是:被保险人在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因疏忽或过错导致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等违法情形,致使投资者(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2.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审议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审议披露要求 董监高责任险对于 A 股上市公司而言属于建议性的制度,但如果购买董责险,则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要求。2.1 审议要求审议要求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由合同
9、约定,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践中,大部分公司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还有部分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同时也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例如 2021 年 8 月 17 日某沪主板上市公司C 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 2021 年董责险的议案。2.2 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从市场案例来看,一些上市公司在审议购买董责险时,将董事、监事视为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
10、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2 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需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例如 2021 年 8 月 17 日某沪主板上市公司 C 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 2021 年董责险的议案,因投保对象包含全体董事,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沪深交易所相关规则并没有强制上市公
11、司在审议购买董责险时回避表决,上述案例中的回避表决或是更为严格谨慎的做法。部分公司在审议时没有采用回避表决的方式,例如 2021 年 3 月 31 日,某深主板上市公司 D 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同意继续购买上市公司 2021年度董责险。2.3 披露要求披露要求 购买董责险并不属于沪深交易所强制单独公告的类型,无单独对应的公告编号。部分公司直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里说明审议此项议案,没有进行单独公告。例如 2021 年 10 月 13 日,某深主板上市公司 E 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
12、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部分公司单独进行公告,例如 2021 年 9 月 28 日,某科创板上市公司 F 披露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3.董责险的保险期间董责险的保险期间 3.1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董责险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这与市场核保偏好及银保监会报备审批状况相 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3 关联。从已披露的公告来看也存在 3 年或者 5 年的保险期间,但是保险合同仍然是每年签署。另外新 IPO 的公司常与董责险同步配套购买“招股说明书保险”,此险种是多年期保险,可以设定 3 年至 6 年
13、的期限,有时也被认为是董责险的分割和延伸。3.2 追溯日期、延长索赔期追溯日期、延长索赔期 追溯日期是向保单生效日之前进行追溯;延长索赔/发现期是向保单结束日之后进行延长。1、追溯日期、追溯日期 投保之前发生的事情,只要在保单有效期内提起有效索赔,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即可以追溯过往的历史问题。对于追溯日期的界定,各家保险公司依据风险偏好和公司实际情况在约定上会有所不同。可约定无限追溯,也可约定是一个具体的重要日期(如重组上市日、重大资产重组日等)。根据董责险的保障意图,除单独进行约定外,董责险保单都是默认自动追溯的,对于投保之前发生的各类问题在保险期间首次被发现的,都属于承保范围。2、延长索赔、
14、延长索赔/发现期发现期 当保险期届满,公司不再续保,且没有其他保险替代,可以购买“延长索赔/发现期”。在保单有效期内实施的不当行为,在“延长索赔/发现期”内被索赔或是被调查的,保险公司依然承担责任。对于索赔/发现期的约定,通常的董责险保单都带有90天免费发现期的条款,如果需要延长 12 个月,则需额外增加 75%或者 100%保费。据了解,有的上市公司在投保第二年可能会遭遇拒保的情形,有了这一条款,上市公司有权利获得 1年期的延长索赔/发现期。在保单有效期内,因同一不当行为被索赔,不论这一诉讼在保单结束后有没有结案,不论公司有没有续保,不论是第几次针对同一不当行为提起的诉讼,保 上市公司董责险
15、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4 险公司都会依照和启用首次通知被索赔的保险合同进行赔付。4.董责险的投保人董责险的投保人 董责险的投保人通常为上市公司。目前购买董责险的 A 股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大陆香港两地上市的“A+H”股公司;2、公司治理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3、有独立董事推动投保的上市公司;4、具有“涉外基因”的上市公司,这些公司或者高管有国外背景、或者有外资股份,或者公司有涉外业务。经统计,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共有 360 家 A 股上市公司公告有关购买董责险的信息,由于统计期间之前已经购买董责险的公司可能不会每年进
16、行披露,因此真正购买了董责险的企业数量应当大于本统计的数量。从板块分布的情况来看,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分布情况如下所示:板块板块 深主板深主板 沪主板沪主板 创业板创业板 科创板科创板 B 股股 家数家数 155 96 81 26 2 占比占比 43.06%26.67%22.50%7.22%0.56%目前市场上擅长承保董责险的外资保险公司总部多设在上海,预计未来上交所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具备广阔的挖掘潜力。深主板沪主板创业板科创板B股 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5 从行业分布的情况来看,购买董责险排名前十的上市公司行业情况如下表所示:行业行业 家数家数 比例比例 计算机、通信和其
17、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6 12.78%专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4 6.67%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 6.11%医药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2 6.11%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1 5.8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1 5.83%通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17 4.7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4 3.89%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11 3.06%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0 2.78%投保董责险排名前三的行业分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
18、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即 TMT 行业)。TMT 行业在各个国家的证券市场中都是投保率最高的行业之一。从地域分布情况来看,购买董责险排名前十的上市公司地域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所在地区所在地区 家数家数 比例比例 北京市北京市 41 11.39%深圳市深圳市 33 9.17%杭州市杭州市 20 5.56%上海市上海市 19 5.28%佛山市佛山市 16 4.44%厦门市厦门市 15 4.17%广州市广州市 10 2.78%苏州市苏州市 10 2.78%大连市大连市 8 2.22%宁波市宁波市 8 2.22%可以看到北上广深的上市公司占据了前列,基本上是经济发达地区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占绝
19、大多数,在这方面的风险防护意识要远远高出全国其他地区,当然也与各城市上市公司基数有一定关联。从企业性质情况来看,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情况如下所示: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6 企业性质企业性质 国有国有 民营民营 中外合资中外合资 家数家数 122 213 25 比例比例 33.89%59.17%6.94%从购买董责险公司的所有制结构来看,民营企业要多于国有公司,但国企与民企的经营决策模式存在明显差异,国企的违规情况也相对少于民企。5.董责险的被保险人董责险的被保险人 5.1 被保险人种类被保险人种类 从披露的董责险条款来看,董责险的被保险人通常分为以下几类:1、上市公司及其子
20、公司全体董监高;2、公司自身及下属子公司(保障仅限于证券赔偿请求或公司雇佣行为责任);3、董责险不记名涵盖所有负有监督或管理职责的雇员,如有特殊需求,也可进行特别约定列明被保险人,例如列明包括党委班子成员的情形:条款中可修订被保险人为“XX 股份有限公司和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间前或保险期间内担任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雇员的自然人”。4、上市公司雇员(有监督或管理职责的所有雇员)通常扩展到退休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保险期间内任命的未来
21、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国有民营中外合资 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7 即涵盖的被保险人范围包括了过去、现在及保险期间任命的董监高,以及董监高的配偶、继承人等。5、也有明确列明涉及的海外企业:如某深主板上市公司 G 披露的董责险被保险人包括“以下 11 家公司的董监高:FH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ZGFH 国际置业(美国)有限公司;FH 广场有限公司;FH 中心有限公司;FH 夏威夷度假村有限公司;NYFH 中心有限公司;TH 投资(旧金山)有限公司;FH 夏威夷度假天堂有限公司;FH 夏威夷度假社区有限公司;ZF 控股有限公司;88 一街(旧金山)有限公司”。5.2 保单可分
22、性保单可分性 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股民索赔为例,部分董事、高管并未参与造假活动,只是作为董事或高管身份在某些文件上签字,被股民一并起诉,并最终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董监高因为过失承担连带责任,是可以获得理赔的。但是,对于主观故意的董监高,则不予以理赔。这点与行政处罚不同,在行政处罚中,通常监管机构不认可仅仅是未参与或者没有专业能力等原因作为免责申辩理由的;而在董责险的实务操作中,通常会对董监高的主观要件进行区分对待,定性为故意违法的案件中,没有参与的董监高个人依然可以获得保障。当然,以上分析是理论上的区分,由于 A 股市场上缺乏足够的赔付案例(大多数案例是因上市公司与保险公司签署了保密
23、协议故不对外披露赔付情况),在真实赔付时,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按照约定的故意和过失情形进行分别处理仍然存在疑问。若保险公司单纯以监管机构处罚作为赔付的依据,在目前的实践中将很可能导致故意和过失的董监高均无法获得董责险赔偿的情况。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8 6.保费、保额及费率情况保费、保额及费率情况 6.1 保费保费 董责险保费是保险公司通过多维度指标,评估上市公司(如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合规情况、国企还是民企、上市地、上市年限等)各种情况后给出的价格。经统计,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从 360 家 A 股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保费情况来
24、看,保费金额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6.2 保额保额 通常来说,董责险的保额越高,保费也会越贵,但并不是保额越大越好。实践中,要结合公司财务状况、预算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同体量上市公司等方面,选择适当的保额。经统计,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从 360 家 A 股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保额情况来看,保额金额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020406080小于10万10到20万之间20到30万之间30到40万之间40到50万之间50万以上 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9 保额金额多数分布在 5,000 万至 1 亿元人民币,随着近两年证券民事诉讼的赔偿金
25、飞速上涨以及新证券法和集体诉讼制度的出台,未来上市公司选择购买的保单限额也必然会逐步上升。6.3 费率费率 保险人保险承保的过程,就是根据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了解、衡量和评估保险标的风险程度,根据该等风险程度,厘定保险费率,进而决定是否承保、用怎样的条件承保(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的过程。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用怎样的条件去承保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被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质量、被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质量 具体包括内部董事的选举权比重、内部董事的持股比例、外部股东的持股比重、独立董事的比重、总经理是否兼任董事长等内容和指标;2、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度和市场动态、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度和市场
26、动态 具体包括总经理是否兼任董事长、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总资产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程度、生产集中度,以及公司市值波动、媒体新闻、应急处理等内容和指标。除了以上两方面的因素,独立董事的任职能力也是赔偿风险产生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也会适当衡量独立董事的个人任职能力,并在制定保险费率时将这一因素考虑进去。0501001502005000万以下5000万至1亿1亿至1.5亿1.5亿以上 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10 经统计,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从 360 家 A 股上市公司已披露的情况来看,费率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注
27、:以上费率属于新证券法尚未完全发挥威慑作用的情况统计,仅供参考。与国外相比,国内董责险费率远远低于国外的情况,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及监管环境变化,董责险费率上涨必将是大概率事件。保险费率计算举例:保险费率计算举例:各家保险公司的保费计算公式受到各自核保政策的制约,不尽相同。以某中资财险公司的董责险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例:保险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基准年费率费率调整系数。其中,基准年费率为 0.6%不变,费率调整系数共包括 7 项,总体费率调整系数由 7 个系数相乘得出。费率调整系数(各调整系数之间为连乘关系)如下所示:1、每次事故免赔率/免赔额调整系数 每次事故免赔率每次事故免赔率 调整系数调整系数
28、5%以下以下 0.95-1.00 5%-10%0.90-0.95 10%-20%0.80-0.90 20%-30%0.70-0.80 30%以上以上 0.65-0.70 对于约定每次事故免赔额的,根据约定的每次事故免赔额的大小对年基准费率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区间不低于 0.7。020406080100120小于0.1%0.10.3%0.30.5%0.50.8%0.81.2%1.21.5%1.5%以上 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11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调整系数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调整系数调整系数(0,500 万万 1.00(500 万,万,1,000 万万 0.9
29、0(1,000 万,万,2,000 万万 0.80(2,000 万,万,5,000 万万 0.70 5,000 万万 0.60 3、被保险机构上市地点调整系数 被保险机构上市地点被保险机构上市地点 调整系数调整系数 未上市未上市 0.7 国内国内 1.0 香港香港 3.0 国内和香港同时上市国内和香港同时上市 5.0 美国美国 10.0 4、被保险机构分支机构数量调整系数 被保险机构分支机构数量被保险机构分支机构数量 调整系数调整系数(0,50 0.6(50,100 0.8(100,200 1.0 200 1.2 5、被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数调整系数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30、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调整系数调整系数(0,10 0.6(10,30 0.75(30,50 0.9(50,100 1.0 100 1.3 6、被保险机构治理与内部控制情况调整系数 被保险机构治理与内部控制情况被保险机构治理与内部控制情况 调整系数调整系数 有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急预案、执行到位有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急预案、执行到位 0.5 有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良好有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良好 0.7 有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一般有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一般 1.0 有一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较
31、差有一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较差 1.3 基本没有内部控制制度、应急预案基本没有内部控制制度、应急预案 1.5 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12 7、赔付率调整系数:定期对该产品的赔付率情况进行监控,根据经验/预期赔付率情况进行及时的费率调整 经验经验/预期赔付率预期赔付率 调整系数调整系数(0%,20%(0.5,0.7(20%,50%(0.7,1.0(50%,70%(1.0,1.5 70%(1.5,2.0 若被保机构未上市,则该项调整系数仅为 0.7;但如果被保机构在美国上市,则该项调整系数将上浮至 10.0。基于市场变动频发,目前各保险公司都在定期调整保险费计算
32、公式,从每季度到每月不定。6.4 市场情况统计小结市场情况统计小结 从本报告统计的 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0 月的区间来看,上市公司董责险的保费、保额和费率情况如下表所示:最高最高 最低最低 平均平均 保费(万元)保费(万元)210 4.82 38.74 保额(万元)保额(万元)75,000 1,000 7,659 费率费率 2.50%0.09%0.63%7.保险保障内容保险保障内容 7.1 行政处罚不予赔付行政处罚不予赔付 中国银保监会 2020 年出台的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六条规定:责任保险应当承保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准确把握责任保
33、险定义,厘清相关概念及权利义务关系,严格界定保险责任,不得通过责任保险承保以下风险或损失:(1)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2)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行政罚款;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13(3)履约信用风险;(4)确定的损失;(5)投机风险;(6)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或损失。具体保险条款案例一:某外资财险公司保险合同条款“损失指下列任何一项:(1)被保险人由于赔偿请求依法应赔偿的任何金额,包括任何裁判的损害赔偿金(包括惩罚性和惩戒性的损害赔偿金)、裁判的费用或和解金(包括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费用支出)、本保险合同承保的判决金额或裁决金额在判决前后产生的利息。
34、(2)被保险个人根据裁判应支付的民事和行政罚金和罚款,但前提是按照适用的相关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本公司可以赔偿;(3)抗辩费用、调查费用、监管危机事件费用、资产和人身自由抗辩费用、资产和人身自由费用、衍生索赔调查费用、资产和人身自由保全费用、引渡费用、纳税责任、纳税责任抗辩费用、保释保证金和民事保证金、紧急抗辩费用”。具体保险条款案例二:某中资财险公司保险合同条款 损失包括“任何罚金、罚款或违法所得,但若涉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以外的法律法规而判定的民事或行政罚款,则仅限于当地法律法规不允许(或视为不允许)保险人承保的”。7.2 保障内容保障内容 董责险的保障内容,主要分为以下
35、三个方面:1、针对董监高的索赔,保障个人资产、针对董监高的索赔,保障个人资产 董监高个人因履行职务时的不当行为,遭到第三方赔偿请求。保险公司保障 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14(赔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个人需要赔偿的部分,或需要个人赔偿但公司已代付的部分。(2)由于诉讼或是监管部门调查,产生的判决赔偿责任、和解金、律师费、抗辩费用(即是为了应对起诉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调查费用(董监高个人出席针对被保险公司事务进行的调查而产生的费用)。2、证券类的针对上市公司的索赔,保障公司资产、证券类的针对上市公司的索赔,保障公司资产 当上市公司遭受证券赔偿请求而产生财务损失,保险公司主
36、要保障(赔付):上市公司应当承担的任何损害赔偿金、判决金额及和解金额、相关法律服务费用、危机公关费用等。3、雇佣类的针对上市公司的索赔,保障公司资产、雇佣类的针对上市公司的索赔,保障公司资产 因公司不当雇佣行为(如违反劳动法、歧视等)导致赔偿,引起的财务损失。7.3 不同保险公司保障内容的差异情况不同保险公司保障内容的差异情况 保障内容是保险合同最核心的部分,各家保险条款有一定的差异,比如:1、预付费用期间、预付费用期间 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15 针对董监高的索赔,在调查及抗辩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保险公司进行预付。有的保险公司规定,在赔偿请求或调查得到最终解决之前,持续
37、预付相关法律服务费用。有的保险公司规定,将在赔偿请求得到最终解决前,持续地预付本保险合同承保的法律服务费用。2、预调查费用、预调查费用 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只限于自然人)为应对任何预调查,或是准备提交给行政机关的与预调查有关的书面通知或报告而产生的一些费用支出。有的保险公司有此条款,有的无此项规定。3、针对董监高个人超额责任限额、针对董监高个人超额责任限额 当保险合同赔偿限额、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及能获得的其他补偿均用尽的情况下,投保人的每一位董事或监事均享有额外赔偿。有的保险公司保障额度比较高,有的则是明确赔偿限额用尽,保险合同终止。4、针对公司的证券类赔偿请求、针对公司的证券类赔偿请求
38、最核心的是损害赔偿金、判决金额、和解金额以及抗辩费用。有的保险公司承保需公司承担的加重损害赔偿、惩罚性及惩戒性赔偿(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保险公司还承保为配合和应对证券监管执法而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及行政和解金。但在我国,行政和解制度刚刚推行,其具体实践案例较少,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很难适用行政和解制度。5、针对民事赔偿金和行政罚款、针对民事赔偿金和行政罚款 有的保险公司明确规定,罚款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有的保险公司规定,除非法律明确表示不允许承保的民事赔偿金或行政罚款,则可以承保。6、免赔额、免赔额 免赔的额度。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损失额在规定数额之内,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保险人
39、不负责赔偿的额度。因为免赔额能消除许多小额索赔,损失理赔费用就大为减少,从而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同时降低被 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16 保险人要缴纳的保费。从董责险的视角来看,对于部分非主观过失导致的损失或者赔偿可以设定一定的免赔额,例如超比例增减持、短线交易误操作等情形,设定免赔额可以促进被保险人的勤勉谨慎。7、退市发现期、退市发现期 近两年,退市已经成了“新常态”,假如在保险届满之前,发生了退市摘牌,那么之后虽然没有信披义务,但是很可能之前的事情依然引发新的民事索赔,所以保险公司一般会提供退市发现期的选择。7.4 保障内容举例保障内容举例1 举例:被证监会立案调
40、查,董责险保单即启动举例: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董责险保单即启动 1、法律服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 在本阶段,董责险可以承担公司及个人为应对证监会的调查所经历的陈述、申辩、举证和听证过程所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不必等到行政调查出结果之后再理赔,即“伴随赔付”。相关法律服务费用通常包括:聘请外部律师所发生的法律咨询费、律师费;外部律师建议聘请或通过其聘请的外部专家或咨询机构提供评估、分析或处理建议等服务的服务费;任何向监管或司法机构提供信息、提交报告或其他文件的成本;若赔偿请求涉及上诉或反诉的,相关诉讼费、仲裁费、调解费、保全费、执行费及诉讼保全保险的保险费。“伴随赔付”的操作,决定了在现阶段,无论是故
41、意还是过失,法律服务费用都可以理赔。2、危机管理费用、危机管理费用 上市公司聘请危机管理公司或公关公司进行危机管理服务或舆情处理所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成本或支出。聘请专业的危机管理公司,可以避免公众在本次事件上的进一步聚焦和舆论发酵。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17 3、后续可能发生的保险责任、后续可能发生的保险责任 如果被行政处罚,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所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相关的保险可以进行理赔。7.5 上市公司披露的保障内容案例(公告内容节选)上市公司披露的保障内容案例(公告内容节选)例一:某深主板上市公司例一:某深主板上市公司 H 1、公司的保
42、障(1)上市公司遭受的监管调查保障、民事索赔保障;(2)上市公司遭受的行政和解、持股行权保障;(3)上市公司因赔偿请求而发生的公关费用保障。2、董监高个人的保障(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遭受的监管调查保障、民事索赔保障;(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遭受的行政和解、持股行权保障;(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赔偿请求而发生的公关费用保障。(四)责任保额:保额 5,000 万元/年,免赔额不高于 10,000 元或 5%。例二:某深主板上市公司例二:某深主板上市公司 I(三)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1.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2.分项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内)公司有价证
43、券赔偿:同累计赔偿限额 公司不当雇佣行为赔偿:800 万元 监管危机事件费用:100 万元 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18 调查费用:800 万元 公关费用:100 万元 衍生索赔调查费用:100 万元 纳税责任:500 万元 3.超赔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外)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抗辩费用:50 万元 环境破坏的抗辩费用:100 万元 个人超赔责任限额:100 万元 累计超赔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的 5%4.免赔额:公司有价证券赔偿所产生的损失:20 万元 不当雇佣行为:10 万元(四)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 353,000.00 元(一年)例三:某深主板上市公司例三:某深主板上
44、市公司 J(三)责任限额:每年 1,080 万元 人民币累计赔偿限额 1,080 万元,其中董事 9 人,累计赔偿限额 900 万元,每人责任限额 100 万元;监事 3 人,累计赔偿限额 180 万元,每人责任限额 60万元。(四)保险费总额:每年约 1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8.免责条款免责条款 董责险最常见的免责条款有三项: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19 1、主观故意违法行为引起的损失、主观故意违法行为引起的损失 如上市公司被认定财务造假导致的股民索赔(如民事赔偿金、相关法律费用),且上市公司或某董事高管存在“主观故意”进行财务造假,保险公司不
45、予赔付。但启动该免责条款的前提是所谓“主观故意”已被不可撤销的终审判决进行了定性。2、投保前任何待决的或此前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引起的损失、投保前任何待决的或此前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引起的损失 如上市公司在投保前,已经存在了一些诉讼,而起保后因为该诉讼而引发的索赔,都不属于保障范围内。3、已经发生的赔偿请求、可能导致赔偿请求的情形、已经发生的赔偿请求、可能导致赔偿请求的情形 如上市公司在起保前已经遭到了股民索赔、或知悉了可能发生索赔的情形而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则起保后这类损失都不在保障范围内。9.索赔发生制索赔发生制 索赔发生制是董责险理赔的重要原则。根据索赔发生制,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提出索赔,并
46、不要求保险事故也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制和索赔发生制对被保险人来说各有利弊。事故发生制的优点在于承保任何发生在保单期限内的承保范围内的事故,而不论事故的发现及索赔的提出是在什么时候;缺点在于保单仅对保险期限内提出的索赔提供保障。如果该保单没有续保,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在期满日后提出的索赔就无法得到保障。以下通过两个案例来说明2:案例一:案例一:被保险人 A 自 2017 年起投保产品责任保险,约定为索赔发生制保单。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20 被保险人 A 在 2019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来自第三方的索赔,称其 2018 年 7月份购买的产品于 2019 年 10
47、月某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使用者受伤。经鉴定,属于产品质量问题遂对 A 提出索赔。被保险人 A 收到索赔后,由于元旦节日因素,于 2020 年 1 月 4 日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索赔发生制的定义,以被保险人 A 收到索赔之日为准,因此是保单 2 负责该起理赔事件。案例二:案例二:上市公司 A 连续为董监高投保了董责险。投资人甲在 2018 年发现公司 A 的高管在 2017 年一起履职行为存在失职导致公司经营出现重大危机,遂于 2018 年6 月向 A 公司及其董监高们提起诉讼。法院于 2018 年底判决 A 公司的董监高赔偿投资人甲的损失。投资人乙于 2019 年得知这一消息以后也就同
48、一原因提出索赔的请求;投资人丙于 2020 年提出同样的索赔请求。根据索赔发生制的原则,同一索赔事由的首次索赔所对应的保险期间是哪张保单,就应该由哪张保单负责。因此甲、乙、丙的索赔均由保单 1 来理赔。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证监会从调查到处罚至少有 1-2 年的时间差,处罚带有滞后性,基于诉讼成本和效果考虑,投资者往往选择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经判断上市公司大概率会遭受行政处罚后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例如在投资者诉某沪主板上市公司 K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索赔案中,2017 年 2 月,该上市公司因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 年 4 月,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8 年
49、 1 月,最早的一批普通投资者诉该上市公司索赔案诉至杭州中院。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21 10.被保险人通知义务被保险人通知义务 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是被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保险法第 21 条第 1 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对于董责险而言,保险公司可以参照国外保险业惯例,要求被保险人在合理的期间(30 日至 60 日不等)内发出索赔通知。由于董责险为索赔发生制保单,投保人是否按照保单规定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报告已经注意到的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形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保单起保日前,投保人应该在内部进行充分核查,公司是否存在索赔诉
50、讼或可能导致索赔的特定情形,公司董事及在保障范围内的高管人员是否存在保单中定义的“不当行为”而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诉讼或可能引发民事赔偿要求的潜在情形。若有则应该及时向保险人进行披露。起保后,若有注意到任何以上所述的索赔或情形,也应该在保单期限内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上述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通知的事项应当是保险合同中明确指明的不正当行为,其内容应当包括不正当行为的性质,第三人索赔或潜在索赔的性质,索赔者或者潜在索赔者的姓名,被保险人首次意识到这样的索赔或情形的方式以及其他合理的信息。11.董责险购买与信披评价等级的关系董责险购买与信披评价等级的关系 经本报告统计,根据 2019 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