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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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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本人填写)
姓 名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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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编
户籍或居住证地址
办理退休(职)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
1、党政机关( )2、事业单位( )
单位地址
3、企业( ) 4、其它( )
养老金收入
发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 编
所在省市
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
年 月养老总收入为 元。
其中: (项目) 元;
(项目) 元;
(项目) 元;
(项目)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月养老收入为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一月份收入。
复 核 意 见
经复核:
□符合政策规定,2018年月养老收入为 元;
□不符合政策规定:
□未申报,暂停发放;
□不属于范围,取消发放;
□其他,取消发放。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复核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承诺人:
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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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事项告知
1、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 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 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 具体手续:
(1) 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
(2) 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
(3) 《复核表》申报。
5、 《复核表》填写说明:
(1) 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
(2) 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
(3) 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6、 申报要求:
(1)2018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
网上查询的,请下载并打印;
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 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
(3) 《复核表》填写妥当后在承诺人处签名;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 注意事项:
(1) 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
(2) 超过截至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
(3) 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上 海 市 总 工 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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