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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讲解学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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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精品文档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本人填写) 姓 名 性别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编 户籍或居住证地址 办理退休(职)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 1、党政机关( )2、事业单位( ) 单位地址 3、企业( ) 4、其它( ) 养老金收入 发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 编 所在省市 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 年 月养老总收入为 元。 其中: (项目) 元; (项目) 元; (项目) 元; (项目)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月养老收入为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一月份收入。 复 核 意 见 经复核: □符合政策规定,2018年月养老收入为 元; □不符合政策规定: □未申报,暂停发放; □不属于范围,取消发放; □其他,取消发放。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复核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承诺人: 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复核事项告知 1、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 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 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 具体手续: (1) 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 (2) 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 (3) 《复核表》申报。 5、 《复核表》填写说明: (1) 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 (2) 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 (3) 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6、 申报要求: (1)2018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 网上查询的,请下载并打印; 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 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 (3) 《复核表》填写妥当后在承诺人处签名;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 注意事项: (1) 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 (2) 超过截至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 (3) 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上 海 市 总 工 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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