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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公司
设计岗位质量职责
与任职资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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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QW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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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D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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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明确设计岗位的质量职责,控制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的设计岗位人员是有资格且能胜任的,以确保工程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职责
2.1院长/分管院长负责审批设计岗位质量职责及设计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
2.2综合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设计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
2.3技术质量部负责归口管理设计岗位质量职责,并负责检查在工程设计中的实施情况。
3 设计岗位质量职责
3.1 工程项目负责人
对工程设计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包括:
a)负责设计策划,制定整体技术路线并督促其实施;
b)参加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
c)对重大设计修改进行核定。
3.2 项目经理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组织、项目管理、信息流转和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包括:
a)在生产所所长和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下,确定质量目标,主持编制设计计划并落实;
b)负责管理外部接口和内部接口;
c)负责设计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编制,协调各专业设计;
d)负责组织参加设计各阶段的设计确认活动,并落实和解决设计确认中的有关设计问题;
e)负责组织协调施工现场服务;
f)负责工程设计项目资料的归档。
3.3 专业负责人
a)对工程设计项目中本专业的设计质量和进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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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协助项目经理编制设计计划,提出本专业的设计内容、设计原则、质量要求、技术措施、配合进度等;
c)负责本专业设计技术条件的提交,协助项目经理对顾客提供的本专业资料进行验证;
d)负责本专业设计评审的提出、举行和设计评审结果的落实;
e)主持本专业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文件的编制;
f)负责组织本专业参加设计各阶段的设计确认活动,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
g)负责本专业的施工现场服务;
h)负责本专业设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归档.
3.4 设计人
a)对工程设计项目中本人承担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b)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规范、标准、正确选用设计依据和设计计算模式(公式),编制本专业在设计各阶段的文件,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和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
c)做好与相关专业的配合,执行设计接口的有关规定;
d)参加设计协调、会签及设计评审活动;
e)对完成的设计文件进行认真自校,对设计验证人员的校审意见认真对待,并逐条落实;
f)参加顾客或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设计确认活动,并落实确认中有关的设计技术问题;
g)参加施工现场服务,并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问题;
h)做好设计原始基础资料、设计文件、校审记录等的汇总工作;
3。5 制图人
a)在设计人指导下,按时完成制图任务;
b)正确表达设计意图,严格按照院规定的制图标准绘制设计图纸;
c)图画清晰、字迹清楚、文字数据与设计意图相符,标注准确无误.
3.6 校对人
a)对所校的图纸计算书的正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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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校对设计中选用的计算模式(公式)、软件是否合理、设计参数、计算数据有无差错,选用的标准设计、重复使用图纸是否适用、计算与图纸、图纸与图纸、图纸与说明之间是否有矛盾;
c)校对图纸尺寸、标高、编号、文字说明等无“错、漏、碰、缺"情况,说明应标准、完整、清楚;
d)校对与其他相关专业的“错、漏、碰、缺"情况;
e)对校对问题逐条填写校对记录,由设计人员进行修改。
3.7 审核人
a)对所审核的设计原则和技术措施的正确性负责;
b)参加本专业的设计评审,对设计的合理性、正确性、技术可靠性以及先进性给予指导;
c)审核设计原则和贯彻执行法令、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
d)审核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和编制深度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
e)对审核问题逐条填写审核记录,由设计人员进行修改。
3。8 概(预)算编制人
a)对所编制的概(预)算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b)参加工程设计项目的方案讨论,做好设计方案的经济分析工作;
c)与设计人员配合,做好设计任务书的面积、投资规模等的核算工作;
d)概(预)算文件不漏项,正确套用定额、选用费率,计算正确。
4 设计岗位任职资格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造价师等任职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 工程项目负责人
a) 注册资格,按照国家《注册工程师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是:
i)特级、一级、二级工程等级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独立承担过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设计。
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工程等级均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按照建设部《建设[1999]9号》文中附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和《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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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三级工程等级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的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独立承担过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设计;
iii)以结构为主的工业建筑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由相应等级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iv)以设备为主导工种的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任职资格;
v)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独立承担过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设计;
b)熟悉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法律、标准、规范、规程;
c)了解各专业的设计要求;
d)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e)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
4。2 项目经理
a)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三年以上,并承担过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设计;
b)了解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法律、标准、规范、规程;
c)具有对各专业设计要求的一定了解;
d)具有良好的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4。3 专业负责人
a)专业负责人一般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或其以上的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三年以上,并独立承担或参与主持过工程项目中本专业的全过程设计;
b)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设计理论、方法和设计程序,了解相关专业的设计要求;
c)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d)符合建设项目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对注册的要求。
4。4 设计人
a)应具备初级技术职称及其以上的任职资格;
b)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
c)掌握本专业的设计理论、方法和设计程序.
4.5 制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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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了解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b)熟悉掌握计算机绘图技术;
c)了解本专业的标准、规范。
4。6 校对人
a)一般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及其以上的任职资格;
b)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三年以上,并独立承担或参与主持过工程项目中本专业的全过程设计;
c)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设计理论、方法和设计程序.
4.7 审核人
a)一般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概(预)算专业的审核人员应由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b)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六年以上,参与主持过工程项目中本专业的多种类型项目的设计;
c)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令、标准、规范、规程,具备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明确判断和把握的能力。
4.8 审定人
须是院长或院总建筑师/总工程师.
4。9 概(预)算编制人
a)持有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b)掌握建设工程有关定额及概(预)算编制要求;
c)了解厂程设计与施工的有关专业知识。
5 设计岗位任职资格管理
5.1设计岗位任职资格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
综合办公室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的设计岗位任职资格,资格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5。2工程设计项目人员破格使用的管理。
5。2。1在安排工程项目设计岗位人员时,应按第4条的原则,安排本院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设计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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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如遇按以上原则安排存在条件局限时,可采用人员破格使用。
需破格使用时,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破格使用申请表”,报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审核,经院长/分管院长批准后上岗,并送综合办公室备案。
5.2。3 所有“破格使用”原则上只能在原有任职资格的基础上提高一级使用.
6 记录表
破格使用申请表(QW6—1—R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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