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印刷厂印制
贵 州 省 建 设 厅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遵义县遵南城建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遵义县龙泉大道道路工程四标段
工程地点:遵义县龙坑镇桂花社区
工程内容: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设计图(K3+700~K4+600)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遵县发改投资[2008]87号
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已落实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设计图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9年4月28日
竣工日期:2009年10月19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175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伍佰肆拾捌万壹仟捌佰玖拾柒元零叁分¥:5481897。03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龙泉大道道路工程)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9年4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遵义县遵南城建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遵义县龙坑镇桂花社区 住所:贵阳市忠华南路54号
(桂花小区D1栋2单元2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852—7301276电 话:0851—5815286
传 真:0852—7301276 传真:0851—5815286
开户银行:工行遵义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贵阳市商业银行金城支行
账号:2403024009022700131账号:126012010200088673
邮 政 编 码:563100邮 政 编 码: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龙泉大道道路工程)、(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年\月\日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2009年4月\日以前提供招标施工图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对第三人予以复印等行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现场工程质量监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工程技术资料、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负责隐蔽工程签证、工程资料的收集归档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无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师
职权: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查工程技术资料、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负责隐蔽工程签证、工程资料的收集归档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2009年4月\日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2009年 月 日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2009年 月 日前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开工前现场交验为准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提供相关图纸,并由承包人按有关要求进行妥善保护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现场双方协商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搞好现场道路施工进出口交通,做到文明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因施工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二十五日前报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本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原则,搞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安全责任,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封闭隔离,妥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9。1(7)执行,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9。1(8)执行,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十条”标准,按发包人要求,保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协商解决。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10.1款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监理工程师收到后3日内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遇雨、雪、冰、冻等不可抗力因素,工程量增加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顺延,除发包人同意外,承包人不得延误工期,必须确保工程按时竣工,否则,视为违约.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国家相关安全规范施工,落实安全措施,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管理费用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材料价格)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材料涨幅在10%以内的风险、政策调整的风险、图纸设计范围以内的任何施工风险,均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本工程发包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将该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程量包括合同范围工程量和增加工程量)报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或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工程月进度的60%支付,发包人资金不到位时,承包人不得停工。2、在每月30日前,发包人凭确认的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量包括合同范围工程量和增加工程量)的60%拨付工程进度款给承包人,累计付至工程(工程包括合同范围工程和增加工程)总价的60%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采购,出具有关合格证书,质保书、现场抽样试验报告等资料,发包人方可确认
八、工程变更
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工程竣工后,由承包人书面报告发包人,发包人在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将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10日内送审计机关审计.2、本工程结算以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作为最终工程报价支付依据,本年度内支付总价款的60%,余款在次年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后支付完毕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完工后三十日内,一式四份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相关规范进行验收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约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本合同约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约定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约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每延误工期一天按本合同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无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54。00万元(已交纳)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副本陆份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 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
构
层
数
跨
度
(米)
设备安装
内容
工程
造价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遵义县遵南城建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遵义县龙泉大道道路工程四标段(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为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成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安装工程为年;
3、供热与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室外的上下水和市政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壹年
4、其他约定: 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交付工程之日起壹年内退还.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贰拾柒万肆仟零玖拾肆元捌角伍分(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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