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建费征收管理制度第一、为规范港建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本制度适用大榭信业码头有限公司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第三、政务公开制度1、根据国家对于政府性收费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港建费公示收费标准为:集装箱收费标准项目小箱(元/自然箱)大箱(元/自然箱)国外进出口6496国内进出口3248散杂货收费标准项目每重量吨/元(或换算吨/元)国外进出口货物5.6国内出口货物4征收标准制度描述征收标准水泥、粮食、化肥、农药、盐、砂土、石灰粉按散杂货收费标准减半黄沙、磷矿石、碎石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南京以
2、上(不含南京)长江干线港口和其他内河港口按散杂货收费、集装箱收费标准减半我国军用物品,使馆物品,联合国机构的物品;免征国际过境货物、国际中转货物、保税货物(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的除外)免征邮件(不包括邮政包裹)和按客运手续办理的行李、包裹免征出口船舶自用的燃、物料,装货垫缚材料,随货物同行的包装备品免征渔船捕获的鱼鲜以及同行的防腐用冰和盐,随活畜、活禽同行的必要饲料;免征空集装箱(商品箱除外)免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免征出口国外的货物,由征收(代收)单位在装船港按每张装货单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计征一次港口建设费。 国外进口的货物,由征收(代收)单位在卸船港按每张提单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计征一
3、次港口建设费. 国外进口到港未卸,换单后原船又运往国内其他港口的货物,征收(代收)单位在换单港口按照国外进出口货物的征收标准向国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计征一次港口建设费。 国外进口未提离港口库场,又装船转为国内出口的货物(包括船过船作业的货物),只计征一次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国内出口货物,由征收(代收)单位在装船港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征收一次港口建设费;装船港不是对外开放口岸港口,卸船港是对外开放口岸港口的,由卸船港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征收一次港口建设费。国内外出口货物缴费人在办理装船手续时缴纳港口建设费,国外进口货物缴费人在办理提货手续时缴纳港口建设费.国内水路集运转出口国外的货物
4、,由征收(代收)单位在国内出口的第一装船港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计征一次国内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出口国外时,再由征收(代收)单位在出口国外的转运港按国外进出口和国内出口货物收费标准的差额补征港口建设费.如果第一装船港不是对外开放口岸港口,由出口国外的转运港按国外进出口收费标准直接计征。2、根据海事局要求,业务部部托收港建费开票点必须张贴海事港建费委托代收证明,并按照委托证明上的有效期限及时更新.第四、港建费征收岗位及职责为确保港建费征收的管理操作规范化、秩序化,指定专人负责港建费的征收工作,港建费征收人员岗位及职责如下:海事机构征管文件及要求的传达由业务部副经理负责;及时将海事机构发布的相关规
5、定要求落实到相关部门及操作人员,并开展相关规定制度的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征收人员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港建费征收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出口预配舱单、进口清洁舱单、出口清洁舱单报送及港建费收费、开票由业务部费收员负责;确保港建费征收系统操作的及时性、时效性,以进出港货物的进口舱单、预配清单及货物交接清单为依据进行审核,核实相关单证中货物的品种、数量、货主信息,单证核实无误后核定货物应缴费额,开具港建费征收专用收据,做好港建费台账登记工作,按类别整理归档;资金解缴、票据汇缴及登记缴款单等事宜由财务部专职会计负责,审核业务部提交的相关单证与实缴金额是否一致,做好港建费专用收据的领用收发工作;第五、舱
6、单报送制度1、国外进口舱单报送第一次申报应在船舶抵港前,考虑到短溢卸、退运等实际情况,首次申报可不进行审核直接上报;第二次申报应在船舶离港72小时内进行清洁舱单申报,且必须与相关单证核对无误后再行上报。两次申报均由业务部费收员负责。2、国外出口舱单报送应在船舶装货前向海事报送出口预配电子舱单,并确保预配舱单的相对准确性,在船舶离港后72小时内,与相关单证核对后及时报送出口清洁电子舱单,由业务部费收员负责;3、出口国内舱单报送参考出口国外。第六、发票开具及资金借缴公司的港建费由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港埠分公司进行代征,业务部费收人员根据公司实际开具北二司港建费发票,一船一票,月末交与财务,由财务专职人员寄与北二司,并同时支付开具发票的港建费,由北二司向北仑海事处解缴。第七、内部核查1、单证留存及台账记录核查制度业务部费收员应妥善留存各类收费依据,包括中转箱的中转通知书、中转货物相关凭证,业务部负责人定期进行核查.2、舱单报送审核制度 业务部费收员与业务人员人员每日对舱单报送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有漏报、数据不符等情况,应及时落实处理,重新申报。3、资金解较情况的核查制度财务部专职人员每月月末与北二司港建费财务专职人员进行港建费核对。宁波大榭信业码头有限公司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