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消防安全措施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3、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4、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少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头,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5、高度超过24m的在施工程,应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65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
2、的充实直射能达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7、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8、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施工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幢与幢距离,城区不少于5m,郊区不少于
3、7m;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10、工地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1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13、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少于5m,两瓶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14、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15、电气设备要有防火安全措施;16、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立即修理;17、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的库房,照明线路应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18、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的电线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地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八号线二期工程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