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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13.030.10CCS Z 0435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20732022工业园区废旧高分子材料回收和资源利用技术准则Industrial park Technical criteria for recycling and resource utilization of wastepolymer materials2022-10-27 发布2023-01-27 实施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5/T 2073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分类.25基本原则.36基本要求.37回收要求.48资源利用要求.49环境保护要求.510职业健康

2、安全要求.511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5DB35/T 2073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福建师范大学提出。本文件由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福建杰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和盛塑业有限公司、福建中科三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百川资源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鹏翔实业有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庄凌峰、杨松伟、曹长林、陈苏焕、潘碧锋、孙晓丽、孙辉永、谢历峰、林桥、李建成、陈黎星、许奎星、陈庆华、钱庆荣、严立万、施春生、谢孝波、游强。DB35/T 207320221工业园区废旧高分子材料回收和资源利用技术准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园区废旧高分子材料的分类、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回收要求、资源利用要求、环境保护要求、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园区各类废旧高分子材料的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也可为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提供参考。本文件不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旧高分子材料的处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

4、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

5、范GB/T 37547废塑料分类及代码GB/T 37821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H/T 13442021废旧高分子材料加工基地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工业园区industrial park聚集若干工业企业的区域,是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和升级的重要空间聚集形式。DB35/T 207320222废旧高分子材料waste polymer materials全部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功能的高分子材料或其

6、制品。注: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纤维、废皮革等。梯次利用echelon utilization依据废旧高分子材料的特性和属性进行不同层次、不同用途的循环利用。耦合利用coupling utilization根据废旧高分子材料与其他类别固体废物的物料特性,通过改性、复合等手段进行资源化利用。协同利用collaborative utilization园区中相关企业间通过产业链接、共生等各种技术路线对一种或多种废旧高分子材料同时进行资源化利用。固相剪切碾磨solid state shear milling在选定温度下,采用机械设备利用压力场和剪切力场的共同作用,使废旧高分子材料在其熔点或玻璃化转变温

7、度以下发生弹性形变而粉碎的一种连续化加工技术。4分类废塑料分类4.1.1按颜色分类可分为:本色废塑料、白色废塑料、黑色废塑料等纯色废塑料和杂色废塑料。4.1.2按制品分类可分为:废薄膜、废片材、废板材、废型材、废管材、废瓶、废桶和其他制品。4.1.3按材质分类:依据 GB/T 37547 进行分类。废橡胶分类4.2.1按颜色分类可分为:本色废橡胶、白色废橡胶、黑色废橡胶等纯色废橡胶和杂色废橡胶。4.2.2按制品分类可分为:废轮胎、废鞋材、废胶管、废胶带及其他废工业杂品。4.2.3按材质分类可分为:废天然橡胶和废合成橡胶。废天然橡胶主要成分为顺式聚异戊二烯;废合成橡胶主要成分为:丁苯橡胶、顺丁橡

8、胶、丁基橡胶、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氟橡胶等。废纤维分类4.3.1按颜色分类可分为:白色废纤维、黑色废纤维等纯色废纤维和杂色废纤维。4.3.2按材质分类可分为:废天然纤维、废化学纤维和废混纺纤维。废天然纤维主要成分为棉、毛、麻、丝等;废化学纤维主要成分为涤纶、锦纶、腈纶、粘胶等;混纺纤维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纤维混合而成的纤维。废皮革分类4.4.1按制品分类可分为:废工业用皮革、废鞋用皮革、废衣用皮革、废装饰用皮革、废箱包用皮革等。4.4.2按材质分类可分为:废天然皮革和废人造皮革。废天然皮革主要成分为猪皮、牛皮、羊皮、马DB35/T 207320223皮等;废人造皮革主要成分为废纤维(基布)

9、及聚氯乙烯、聚氨酯、聚酰胺等。5基本原则5.1全过程控制原则。对于工业园区,宜关注园区规划、招商引资、环境评价、项目建设、环境验收、产业聚集、运营与管理、能源资源利用、固废回收体系建设和污染控制等;对于园区内企业,宜关注产品设计、原材料、产品制造、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后回收再利用等全生命周期过程。5.2循环利用原则。采用适于循环利用的原材料资源和工艺技术,实现资源-产品-废弃资源-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5.3高质利用原则。通过梯次利用、耦合利用、协同利用等方式,以回收的废旧高分子材料为主要原料,生产高品质的再生高分子制品。5.4减污降碳原则。在废旧高分子材料综合利用过程中,实现大气、水和固体废

10、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显著提升环境治理绩效。6基本要求6.1工业园区要求6.1.1应制定废旧高分子材料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适宜时,推动建设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6.1.2宜引导高分子材料全产业链企业入驻园区。6.1.3园区废旧高分子材料年产生量不低于 GH/T 13442021 中 4.1.4 要求,宜引进资源利用企业实现本园区内循环利用。6.1.4应建立废旧高分子材料暂存、贮存、运输、一般固废处置的场所和设施。6.2产废企业要求6.2.1应建立废旧高分子材料资源综合利用制度。6.2.2应配置必要的废旧高分子材料收集、暂存设施,宜由园区统一运输或处置。6.2.3宜开发废旧高分子

11、材料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6.3回收企业要求6.3.1应建立废旧高分子材料资源综合利用制度。6.3.2应配置必要的废旧高分子材料回收、运输、贮存设施设备。宜配备初级加工设备,如分拣、分选等设备。6.3.3应配备符合 GB18599 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6.3.4应建立废旧高分子材料回收台账。6.3.5宜依据 GB/T 19001、GB/T 24001、GB/T 45001 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6.4利用企业要求6.4.1应建立废旧高分子材料资源综合利用制度。6.4.2应配置废旧高分子材料加工利用设施设备,宜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设备。6.4.3应建立废旧

12、高分子材料再利用台账。6.4.4宜实施清洁生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废旧高分子材料利用率。DB35/T 2073202246.4.5再生利用产品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宜在产品包装或其他合适位置标明使用回收材料。6.4.6宜依据 GB/T 19001、GB/T 24001、GB/T 45001 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7回收要求7.1产废企业应建立废旧高分子材料清单,明确废旧高分子材料品种、性质。7.2产废企业应对废旧高分子材料按照颜色、材质、制品进行分类、暂存、登记,分类应考虑有利于直接回收利用;对不能直接回收利用的,宜按材质分类。7.3产废企业能直接回收利用的,根据生产工

13、艺要求再次投入生产过程中。7.4产废企业不能直接回收利用但园区内其他企业可以直接回收利用的,收集到一定数量后,运送至利用企业再次投入生产过程中。7.5产废企业和回收企业对于不能直接回收利用、需进一步加工才能再利用的,应按照颜色、材质、制品进行分类存放。7.6产废企业和回收企业对废旧高分子材料回收过程应做好防护,不宜露天运输和存放。7.7产废企业和回收企业对回收过程产生的不可再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 GB18599 的要求存放和转运处置。8资源利用要求8.1废塑料再生利用要求8.1.1可直接回收利用的废塑料,宜按照工艺要求,直接作为原材料投入生产过程。8.1.2需经过加工才能利用的废塑料

14、,宜根据 GB/T 37821 进行再生后作为原材料使用。8.1.3对于低值废塑料,宜采用耦合利用技术或协同利用技术。8.2废橡胶再生利用要求8.2.1可直接回收利用的废橡胶,宜按照工艺要求,直接作为原材料投入生产过程。8.2.2废橡胶宜采用常温粉碎、低温粉碎或固相剪切碾磨等方法制备成回收胶粉。8.2.3单品种回收胶粉宜替代部分原材料使用。8.2.4混杂的多品种回收胶粉宜采用耦合利用技术,用于塑胶跑道、沥青道路、绿色建材等生产。8.2.5不能通过再生技术进行利用的废橡胶,宜集中转运至热解利用的企业进行处置。8.3废纤维再生利用要求8.3.1可直接回收利用的废纤维,宜按照工艺要求,直接作为原材料

15、投入生产。8.3.2需经过加工才能利用的废纤维,宜按照主体纤维的比例进行梯次利用。8.3.3废化学纤维经过破碎、团粒得到可加工的泡料,泡料通过熔融纺丝生产再生纤维并作为服装、箱包布、雨伞布、鞋面材料等产品的生产原料。8.3.4主体成分可解聚的混合纤维,宜通过降解的方式将其转化成低聚物或小分子,提纯后作为合成纤维的原材料使用,未解聚的部分过滤后进行耦合利用。8.3.5天然纤维、主体成分难解聚的混合纤维,宜破碎后通过物理开松的方式得到开松纤维,获得的开松纤维可通过气流成网、固化等非织造方式生产非织造布、板材等,也可作为增强材料,用于有机人造石、塑胶跑道等绿色建材生产。DB35/T 20732022

16、5废皮革再生利用要求8.4.1可直接回收利用的废皮革,宜按照工艺要求,直接作为原材料投入生产过程。8.4.2废皮革宜采用常温粉碎、低温粉碎或固相剪切碾磨等方法制备成回收废皮革粉。8.4.3回收的废人造革,宜剥离或溶解人造革表层,废纤维(基布)按 8.3 要求分类利用。8.4.4回收废天然革粉宜与乳胶、角蛋白复鞣剂、胶原蛋白填充剂、活化剂等系列助剂进行填充复鞣,经脱水、干燥、涂饰、打光等工序制成再生革制品。9环境保护要求新建、改扩建企业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环评及其他环境保护要求。应严格执行环境“三同时”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应对废旧高分子材料在利

17、用和处置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进行定期监测。工业园区应建立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应达到 GB 18918 的要求。企业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应达到 GB 8978 的要求或 GB/T 31962 排放标准规定。废气、噪声应符合 GB 13271、GB16297、GB 12348 等的相关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按照国家清洁生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改造,积极应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10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宜按照 GB/T 33000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远离生活办公区,并健全消防及防爆预案。应建立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制。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内应严禁烟火,不存放任何易燃性物质,并应设置严禁烟火标识。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应急演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应满足 GBZ 2.1 和 GBZ 2.2 的要求。应配备防止职业伤害和职业病发生的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装置。11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废旧高分子材料的产生、回收、再生利用全过程应采用适宜的标识。宜建立追溯体系,保持追溯记录,实现废旧高分子材料回收和综合利用全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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