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怡瑞达实业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怡瑞达乐郡
消防工程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怡瑞达乐郡消防工程
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同乐社区乐园路与深汕公路交汇处
(原同乐家私城旧址)
招 标 人:深圳市怡瑞达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招标日期:2016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B 招标文件说明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D 投标文件递交
E 开标和评标
F 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招标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投标书
格式2 开标一览表
格式3 报价表
格式4 主要设备及材料价格表
格式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第五部分
图纸目录
图纸目录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1 工程管理条款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
怡瑞达乐郡消防工程
2
工程概况
怡瑞达乐郡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同乐社区乐园路与深汕公路交汇处原同乐家私城旧址.建设用地总面积为6665。9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647.46平方米.本项目建筑:包括地下2层汽车库及设备用房,一层架空车库,沿街1~6层商业,1座15层板式单元住宅和1座31层塔式住宅。
3
招标范围
以下工程内容含在招标范围以内:
(1) 本项目范围内室内消防水系统(含预留预埋);
(2) 本项目范围内配置的公共部分磷酸铵盐灭火器;
(3) 本项目范围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预留预埋、桥架等);
(4) 本项目范围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含预留预埋、桥架等);
(5) 本项目范围内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含预留预埋、桥架等);
(6) 本项目范围内防火门监控系统(含预留预埋、桥架等);
(7) 本项目范围内防排烟系统;
(8) 本项目范围内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提供施工图)及施工;
(9) 本项目范围内水泵结合器;
(10) 消防设备(含消防用的水泵、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及其配套控制箱/柜、控制箱/柜的出线电缆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如电源箱含有消防设备控制箱/柜功能的,也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11) 通风和防排烟设备及其配套控制箱/柜、控制箱/柜的出线电缆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如电源箱含有通风设备控制箱/柜功能的,也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12) 负责本项目消防材料设备报批报建,并负责通过检测验收(含消检、电检及质量监督站水电检测费用,检测费用由消防单位自行承担),
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13) 如为配合销售需要土建竣工验收后存在二次结构改造,消防工程的对应改造部分的单价和费率仍遵循本招标主合同规定的费率要求,并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二次消防验收,改造部分的单价、总价和验收费用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14) 由于消防工程的特殊性,需要与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有业务来往,承包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直接与上述单位之间的业务处理和协调沟通,因此增加任何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5) 如因与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协调和沟通而导致已安装的设备或系统需做更改或拆除,承包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及有关增加费用。
以下内容不含在招标范围以内:
(16) 屋面消防水箱及地下消防水池进水、溢流管、通气管的预留预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7) 应急照明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
承包方式
指定范围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一次性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包一次性通过交楼验收.
5
计价方式
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范围内总价包干(清单计价)
7
招标人名称
深圳市怡瑞达实业有限公司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1 份,投标文件光盘1份.
7
正式书面要求答
复的问题的提交
2016年12月20日10:00时前,同时提供书面文件及电邮
8
答疑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 22 日15:00 时(北京时间)
地点:【以电邮形式】
8
发出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的通知
不迟于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 1天
9
投标截止期
2017年 01 月 05 日 15: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标书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智慧广场A座1单元2209
10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60 天
11
投标保证金
10万元
12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函要求形式
现金、转帐、银行保函(履约保函为不可撤销银行保函,以招标方为收益人,有效期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30天)
13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函交纳帐号
户 名 深圳市怡瑞达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营业部
账 号 4000022019200930143
14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
15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7天前
16
提交履约保证金
无
17
签订合同协议书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天内
投标人须知
A 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3项所叙述项目工程。
2. 合格的投标人
1.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贰级以上消防施工资质,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1.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资质和能力;
1.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7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费用的承担
1.9 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 踏勘现场
1.10 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1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 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面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12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1.13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及安装服务的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条款;
(5) 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1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1.15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1.16 为了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1.17 招标文件的补遗、修正等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8 投标文件分为三个部分,即: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电子标书。
1.19 商务标书主要包括:
1.19.1 目录;
1.19.2 投标书;(格式1)
1.19.3 开标一览表; (格式2)
1.19.4 报价表(格式3)
1.19.5 主要设备及材料价格表(格式4)
1.19.6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5)
1.19.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格式6)
1.19.8 分部分项工程报价。
1.20 技术标书的主要内容:
7.3.1 技术标书的主要内容详见“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7。3。2 拟定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以及负责管理和执行合同的现场内外主要人员的资历,拟定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招标人提醒投标人:对投标人拟安排在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部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专业负责人的经验及其他资料,我司十分重视,将对中标候选单位的上述管理人员进行面试,经面试合格方能上岗并写入合同内.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并确认,不得擅自更换.如有变更,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前报招标人审查,审查通过的同意变更,审查未通过的则不允许变更。否则每更换一名主要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按2万元给予罚款,并可以累计罚款额)
8.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必须毫无遗漏地包括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9. 投标报价
1.22 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人在提交标书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可以搭建临时设施的范围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技术费、预留预埋费、洞口封堵费、检验费、调试费、验收费、管理费、技术培训费、安装调试费和水、电费、利润、税金及附加等各类税费用等因素,并考虑与总包等施工单位协调配合、扰民、民扰、风险因素等,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单位负责。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除非投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出,否则视为已被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综合单价中(投标报价中包括向总包单位缴纳的总包管理费和分包配合费1。0%)。投标报价为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及考虑各种风险后进行的报价,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总包单位免费提供外脚手架、垂直运输、提供水电接驳点。
1.23 详细报价表中每一项目须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投标人没有列明综合单价或合价的细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分配在其它综合单价与合价之中.
1.24 招标人提醒投标人:须详细了解深圳市及龙岗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种政策规定及要求,报价时需充分考虑为满足项目报建、政府部门监管、各项检查和验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如未单独列项,则视同已包含在总报价内,此部份费用总价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1.25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本次招标按照招标范围及施工图纸包干,如投标人所报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图纸及招标范围中工程数量不符,结算不作调整。
1.26 招标人提醒投标人:投标人必须保证整体工程顺利通过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质量评定达到合格。负责办理和协调与消防验收有关的一切手续(含土建方面的消防验收,但设计图纸鉴审除外),包括消防检测、检查、验收、备案、协调等,实行消防验收总包干负责制。
1.27 为避免返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在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必须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的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提出。施工图纸无详图参照相似部位执行,如施工单位未发现明显的设计遗漏、错误而施工导致返工的,则返工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招标人提醒投标人:本条存在的风险,所涉及的风险费用及其它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1.28 招标人提醒投标人:本项目的喷淋管道可能存在部分穿梁敷设,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了解项目自身情况,由此增加的费用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结算时不做任何形式的调整。
1.29 招标人提醒投标人:本项目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消防工程如需做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结算时不做任何形式的调整(此项费用单列,否则其费用均视为已分配在其它综合单价与合价之中).
1.30 招标人提醒投标人:工程量应严格按图及招标范围计量,招标人不承担承包人工程量计算错误责任;承包人自行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承包人施工工序不当导致的费用增加不予计量。施工图纸上未明示的但规范有明确要求需要设置过梁、柱、墙、板等结构及安装工程各专业管线交叉需增加的工程量报价时需自行考虑,结算时不调整。招标人提醒投标人本条款存在较大风险。
1.31 投标人要结合自身资质等条件综合考虑施工及验收方案,并在投标报价中要充分考虑验收的风险、技术咨询服务费(含分区消防检测等费用),结算时不做任何形式的调整(此项费用单列)。投标人需在发包人通知后七天内需组织消防主管部门到场验收。经投标人提出,需招标人出面联系相关公司(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但至于是否接受决定权在于招标人;招标人如接受出面联系相关公司(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则招标人有权扣除此费用。
1.32 招标人提醒投标人:由于本项目后期进行加板二次改造,投标人要结合自身资质等条件综合考虑二次改造工程的消防专项报建、施工及验收方案,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二次改造工程的消防专项报建和验收的风险及费用,结算时不做任何形式的调整(此部分费用必须单独报价)。
1.33 投标报价应包括四套竣工图及竣工图CAD电子文件费用、消防专业设计费用,结算时价格不予调 整。
1.34 投标单位的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再调整。
1.35 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再调整.
1.36 计价原则:
1.36.1 按照招标范围及施工图纸总价包干(其中:喷淋管道的管径大于规范中的规定时,按规范执行)。投标人可参照《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标准2003》、《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中消耗量标准和深圳市清单计价取费文件等以及 2016年12月份深圳市《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上的材料信息价格等自主报价,计价格式可参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格式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具体的计价要求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
1.36.2 在项目发生变更或签证时,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有相应单价的分项工程则按投标单价×变更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调整;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应单价的分项工程,则按《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标准2003》、《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中消耗量标准和深圳市清单计价取费文件等以及 2016年12月份深圳市《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上的材料信息价格确定的单价×(1-15%)×发生变更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调整,若有费率存在区间的,相应费率取中间值。
1.37 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投标人的报价为最低、最后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0. 投标保证金:10万元 .
11.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1.38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39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40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41 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1.42 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3 投标文件数量按前附表第7项所述,须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4 投标文件正本及开标一览表须打印,并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
1.45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遗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1.46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47 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为无效投标。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8 投标文件共由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各一份组成。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应单独密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件”,再将密封好的正本和副本封装在一个外包封中.
1.49 在包封上均应:
1.49.1 写明招标人名称:深圳市怡瑞达实业有限公司。
1.49.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49.2.1 项目名称:怡瑞达乐郡消防工程;
1.49.2.2 2017年01月05日15时 0 分前不得开封。
1.50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并退还给投标人;
1.51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4. 迟交的投标文件
1.52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E 开标和评标
1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53 招标人保证评标公平、公正进行,对投标者投标总价、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保证、售后服务、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招标人无任何义务向投标人公布开标、评标和定标的有关细节或资料以及投标人落标的原因。招标单位有权决定在何时发布信息和结果。投标人可以询问其标书是否被接受;
1.54 开标后,招标人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55 招标人将确定每份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56 招标人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57 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6. 投标文件的澄清
1.58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质疑,并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1.59 重要的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17. 废标条件
1.60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60.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60.2 投标文件以及其中的商务标、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的规定予以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1.61 评标小组首先对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1.61.1 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1.61.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签字、盖章的;
1.61.3 投标函未按规定填写;
1.61.4 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
1.62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62.1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出现串通投标嫌疑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2.2 投标人拒不按照 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1.62.3 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出现下列重大偏差的:
1.62.3.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62.3.2 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62.3.3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2.4 报价中更改暂定价或暂定金额的;
1.62.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62.6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1.6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63 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处理
经过投标报名被确定为投标人后,投标人因故放弃投标的(包括不领取招标文件或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等情形),应当在作出具体的放弃行为前同时向招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其中放弃领取招标文件的,应当在招标人组织召开招标会前作出书面说明;放弃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当在领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作出书面说明.投标人不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说明或者说明的理由不被招标人认可的,招标人将在今后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任何工程的投标,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也不退还图纸押金。
F 授予合同
18. 签订合同
1.64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65 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最终评审价。
19. 合同授予的条件
1.66 在不违背本须知规定的前提下,本合同将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即:在投标文件已被确认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符合和具备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人力、物力、财力和信誉的前提下,并按评标办法由评标小组推荐经招标人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20. 接受和拒绝接受投标的权力
1.67 尽管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的任何时候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
21. 履约担保:无.
22. 其它
1.68 中标人不得有任何超出本招标文件中条款的要求。
1.69 本招标书所有的附件与本招标书具有同等效力.
1.70 本招标文件所未能包含的内容或出现异常情况文件中无相应条款处置和解释,而投标人在答疑中又未提出相应的问题的,以招标人书面补遗为准。
第二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
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及特征:
2.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承包范围:,即包含设计的施工图纸,图纸编号:,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为:,所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 承包方式:按照《》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总价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成品保护、包安全文明施工、合同项下内容所涉及的税收及规费、包失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包风险等一切费用。
3.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2.3 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发包人的招标文件及承包人投标报价进行约定的。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
2.4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5 承包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文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2.6 合同价款(总价或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费、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修建安装、材料二次搬运、安全文明施工、水电费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
2.7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8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 固定总价 方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2.9 合同图纸间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发包人应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为工程变更。
2.10 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涨跌的可能和相关因素,承包人承诺该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即便是政府红头文件要求调整价格的风险。
2.11 合同价款已包括消防施工报建、竣工验收以及设备材料检验、检测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方必须保证整体工程顺利通过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质量评定达到合格。承包方负责办理和协调与消防验收有关的一切手续(含土建方面的消防验收,但设计图纸鉴审除外),包括消防检测、检查、验收、备案、协调等,实行消防验收总包干负责制.
4. 质量
2.12 本工程验收标准为:合同项下标的物施工图纸以及国家、省、市或行业最新的相应规范或规定。若规范或规定不统一,以较严格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招标人验收优良。
2.13 为保证施工质量,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并在现场做施工样板,样板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5. 工期
2.14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雨天及法定节假日均已包含在内).具体的施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以实际进场施工至实际竣工验收为准)
2.15 如遇下列情况者,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签证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2.15.1 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15.2 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以上签证项目,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即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监理工程师不进行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不予确认,即不予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6. 发包人责任
2.16 有权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周)报表。
2.17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
2.18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接受移交等手续。
2.19 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
2.20 发包人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联系电话为:。发包人的指令经承包人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
2.21 其它:
7. 承包人责任
2.22 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
2.23 承包人负责办理消防施工报建、竣工验收以及设备材料检验检测等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
2.24 按招标书或招标人要求、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合同工期.
2.25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发包人.
2.26 按照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或主管单位备案。承包人不得损坏场地内或场地临近的各种管线和构筑物,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并由承包人负责损失及修复费用。
2.27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并即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包括清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拆除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
2.28 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2.29 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被视为发包人财产,没有发包人批准不可迁离现场。承包人须对现场所有的材料、设备、器械等进行保护.
2.30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
2.31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工程分包.
2.32 承包人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联系电话为:。承包人的指令经承包人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
2.33 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招标材料、设备样板提供材料、设备供发包人确认。并且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投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含书面资料)无任何瑕疵。即使发包人确认相关标准或型号,但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合同项下交付合格工程的所有义务。
2.34 其它:
2.34.1 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人设计师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人派驻代表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
2.34.2 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材料样板及施工工艺,若发生材料替换,及时向发包人报价,以利于工程结算。
2.34.3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2.34.4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34.5 承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招标人支付的工程款,投标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因为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其后果为: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媒体曝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等情况,投标人必须无条件的承担补救措施,承担相应费用.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围堵招标人办公室、销售中心、政府信访、上路堵塞交通、拉闸限电(水)情形等每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
8.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2.35 施工中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应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发包人的审核同意并签证。
2.36 承包人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配备现场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建立完善的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检查督促,确保工程质量。
2.37 凡隐蔽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并提前2天通知监理单位检查,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承包人不得自行隐蔽。
2.38 如对已隐蔽工程的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复查费由承包人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的,复查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2.39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应视缺陷严重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不予顺延.
9. 设计变更
2.40 设计变更是指合同签署后,工程在设计(包括品质和数量)上的改变。设计变更必须以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41 发包人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须按照变更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工程变更.工程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在2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
2.4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43 《设计变更通知单》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2.43.1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附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单,该通知单上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校对人签字并盖章;
2.43.2 《设计变更通知单》上有发包人代表签字;
2.43.3 《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2.43.4 《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附原图和设计变更图。
2.44 《工程现场签证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2.44.1 《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
2.44.2 《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发包人总代表的签字及盖项目工程章;
2.44.3 《工程现场签证单》须列明具体工程量,必要时附计算算式;
2.45 《工程联系单》只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联系的用途,不作为计价依据,如承包人认为应计价的,承包人须申请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手续.
2.46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的其它变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10. 变更价款的确定
2.47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承包人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2.48 承包人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承包人签字批准后实施.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发包人采用,或承包人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2.49 本条款只适用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式进行:
2.49.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工程价款;
2.49.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工程价款;
2.49.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标准2003》、《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中消耗量标准和深圳市清单计价取费文件等以及 2016年 月份深圳市《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上的材料信息价格确定的单价×(1-15%)×发生变更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调整,若有费率存在区间的,相应费率取中间值。
2.50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3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对涉及变更部分的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准确说明,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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