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责任 重于泰山靖边县金华路小学教职工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为加强校园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不断增强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安全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特与开车教职工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1、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必须服从门卫管理,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上,严禁乱停乱放。2、早晨和中午学生到校期间,开车的教职工要与学生错峰进入校园,进入校园要集中注意力开车,要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禁止鸣喇叭.3、在学生课间活动、放学期间,不准任何车辆进入校园,已经在校园内的车辆不得行驶,等学生全部离开校
2、园后方可启动车辆.4、开车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车位后再进行签到、签退,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大门口内外。下车后必须将车辆熄火,拉好手刹.5、学校只负责为教职工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对教职工机动车在校园内的损坏和丢失学校不负赔偿责任。6、教职工的机动车在校园内违规停放或行驶,造成他人或集体财产损失的,以及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由车主和骂驶人员负责全部赔偿责任。7、开车教职工必须购买车辆强制保险,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按时参加机动车年检,有故障车辆严禁进入校园行驶。若教职工车辆在校园内发生自燃爆炸等事故,造成他人或集体财产损失的,以及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由车主和骂驶人员负责全部赔偿责任。8、开车教职工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驾驶无证无照的车辆、严禁驾驶报废车辆,凡无视本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自负.9、教职工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学校大门口和周边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影响学校和周边的交通秩序。10、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每学期与教职工签订一次。校长签字: 教职工签字:靖边县金华路小学201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