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等电位联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8190301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
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
GB50606-2010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主控
项目
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
第3。5。1条
2
建筑物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接地线应从接地装置直接引入,各区域的总等电位联结装置应相互连通
第16。1。3条
3
应在接地装置两处引连接导体与室内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相连接
第16.1。3条
4
接地装置与室内总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导体截面积,铜质接地线不应小于50mm2,钢制接地线不应小于80mm2
第16。1。3条
5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应采用螺栓连接,铜质接地线的连接应焊接或压接,钢制接地线应采用焊接
第16。1.3条
6
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
第16。1.3条
7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不得将桥架、金属线管作接地线
第16.1。3条
一般
项目
1
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的连接可靠,导通正常
第16。1.3条
2
需等电位联结的高级装修金属部件或零件等电位联结的连接
第16。1.3条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施工规范规定要求。
专业工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2、验收依据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5.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进行质量检查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未列入的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后方可使用;
2 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3 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摘录二:
16。1.3 等电位联结安装除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第6。4节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第27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接地线应从接地装置直接引入,各区域的总等电位联结装置应相互连通;
2 应在接地装置两处引连接导体与室内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相连接,接地装置与室内总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导体截面积,铜质接地线不应小于50mm2,钢质接地线不应小于80mm2;
3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应采用螺栓连接,铜质接地线的连接应焊接或压接,钢质地线连接应采用焊接;
4 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
5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不得将桥架、金属线管作接地线。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中的建筑物等电位联结表格及说明.
9.2。22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表格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7070201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
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主控
项目
1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的连接及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
第27。1。1条
2
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积
第27。1。2条
一般
项目
1
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连接应可靠.导通正常
第27。2.1条
2
需等电位联结的高级装修金属部件或零件等电位联结的连接
第27.2。2条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专业工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2、验收依据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条文摘录】
27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
27.1 主控项目
27.1。1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络,环形网络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
说明:
27.1.1 建筑物是否需要等电位联结、哪些部位或设施需等电位联结、等电位联结干线或等电位箱的布置均应由施工设计来确定。本规范仅对等电位联结施工中应遵守的事项作出规定.主旨是连接可靠合理,不因某个设施的检修而使等电位联结系统开断。
27。1.2 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表27。1。2的规定:
表27.1.2 线路最小允许截面(mm2)
材料
截面
干线
支线
铜
16
6
钢
50
16
27.2 一般项目
27。2.1 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连接应可靠。熔焊、钎焊或机械坚固应导通正常。
27.2。2 需等电位联结的高级装修金属部件或零件,应有专用接线螺栓与等电位联结支线连接,且有标识;连接处螺帽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说明:27。2.2 在高级装修的卫生间内,各种金属部件外观华丽,应在内侧设置专用的等电位连接点与暗敷的等电位连接支线连通,这样就不会因乱接而影响观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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