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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67.040CCS X 83DB3311浙江省丽水市地方标准DB3311/T 2322022地理标志产品龙泉灵芝孢子粉XXXX-XX-XX 发布XXXX-XX-XX 实施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11/T 2322022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3.1 龙泉灵芝孢子粉.2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25 产地环境条件.25.1 地理.25.2 气候.25.3 土壤.25.4 水源水质.26 生产工艺技术.27 要求.37.1 原料.37.2 感官指标及检测方法.37.3 理化指标及检测方法.37.4 安全指标及检测方法.47.5

2、 微生物指标及检测方法.47.6 净含量及检测方法.48 检验规则.58.1 抽样方法.58.2 检验分类.58.3 判定规则.59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59.1 包装.59.2 标志.59.3 运输.59.4 贮存.6附录A(规范性附录)龙泉灵芝孢子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7附录B(规范性附录)龙泉灵芝孢子粉生产工艺技术.8参考文献.9DB3311/T 232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8 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

3、准通用要求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1 年第 137 号公告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龙泉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浙江森芝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龙泉正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龙泉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龙泉佳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食用菌质量检验中心、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庆元县农业农村局、龙泉市农民合作组织经济联合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晓霞、张乐飞、吴唯聪、盛立柱、叶璐璐、曹隆枢、毛菊华、郭秀良、王军仓、文冬华。DB3311/T 2322022III引言神农本草经

4、将灵芝列为上品,龙泉灵芝历史文化悠久,古时就产灵芝,龙泉于1996年被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授予“中华灵芝第一乡”。灵芝孢子粉是灵芝弹射出的成熟孢子,龙泉灵芝孢子粉于2011年被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列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需要形成科学规范、完整有效的标准,保障整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有序开展。依据关于批准对巴哈西伯绿豆、密二花、龙泉灵芝孢子粉、旧院黑鸡蛋、溪芝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等文件,同时结合龙泉灵芝孢子粉生产实际制定形成本文件。DB3311/T 23220221地理标志产品龙泉灵芝孢子粉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龙泉灵芝孢子粉的

5、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地环境条件、生产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龙泉灵芝孢子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

6、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480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

8、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T 12728 食用菌术语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DB3311/T 23220222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1676 食用菌中粗多糖含量的测定NY/T 3676 灵芝中总三萜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DB3311/T 231 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

9、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龙泉灵芝孢子粉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栽培的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 lucidum(Leyss.ex Fr.)Karst.)或紫芝(Ganoderma sinenseZhao,Xu et Zhang)子实体弹射出的成熟孢子。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龙泉灵芝孢子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范围,即浙江省龙泉市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 A。5产地环境条件5.1地理海拔宜300 m600 m,平整开阔、通风向阳、排灌方便、无洪涝灾害。5.2气候全年平均温度17.6,

10、年日照时数1800 h,年降水量1600 mm。5.3土壤土壤类型主要为红壤、黄壤。土壤应符合GB 15618 规定的二级标准。5.4水源水质瓯江上游干流龙泉溪为主要水源,水质应符合GB 3838 中类或类水标准。6生产工艺技术生产工艺技术见附录B。DB3311/T 232202237要求7.1原料地理标志产品龙泉灵芝弹射出的成熟孢子。7.2感官指标及检测方法龙泉灵芝孢子粉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龙泉灵芝孢子粉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未破壁破壁色泽棕黄色或咖啡色棕褐色采用目测、手摸、鼻嗅和口尝测定状态无结块,干燥疏松细腻粉末,无粘连,无沙粒感,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结块,干燥疏松细腻

11、粉末或细颗粒,无粘连,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滋味、气味无异味,味淡无异味,味淡或微苦显微特征孢子呈近椭圆形至卵圆形孢子呈碎片状使用200 倍的显微镜等设备观察7.3理化指标及检测方法龙泉灵芝孢子粉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龙泉灵芝孢子粉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未破壁破壁杂质不得检出菌丝、淀粉粒等异物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 灵芝孢子粉【检查】项下杂质水分,%9.0GB 5009.3灰分,%2.0GB 5009.4粗多糖(以葡萄糖计)a,%2.0NY/T 1676多糖(以葡萄糖计)a,%不做要求0.9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三萜及甾醇(以齐墩果酸计)a,%不做要求2.0NY/T 3676

12、破壁率,%不做要求95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过氧化值(以灵芝孢子油计),%不做要求0.2GB 5009.227甘油三油酸酯b,%不做要求3.0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 灵芝孢子粉【含量测定】项下甘油三油酸酯a粗多糖、多糖和三萜及甾醇以干基计。b仅限产品作为中药材时测试注:产品作为中药材时,水分、灰分、过氧化值按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灵芝孢子粉【检查】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多糖按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灵芝孢子粉【含量测定】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DB3311/T 232202247.4安全指标及检测方法龙泉灵芝孢子粉安全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龙泉灵芝孢子粉安全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污染物限量a铅(以

13、Pb 计),mg/kg2.0GB 5009.12 或 GB 5009.268砷(以 As 计),mg/kg1.0GB 5009.11 或 GB 5009.268汞(以 Hg 计),mg/kg0.1GB 5009.17 或 GB 5009.268镉(以 Cd 计),mg/kg0.5GB 5009.15 或 GB 5009.268镍(以 Ni 计),mg/kg1.0GB 5009.138 或 GB 5009.268铬(以 Cr 计),mg/kg2.0GB 5009.123 或 GB 5009.268农药残留限量b甲拌磷(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mg/kg不得检出(定量限 0.02mg/kg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通则农药残留测定法特丁硫磷(特丁硫磷、特丁硫磷砜和特丁硫磷亚砜),mg/kg不得检出(定量限 0.02mg/kg)克百威(克百威、3-羟基克百威),mg/kg不得检出(定量限 0.05mg/kg)硫丹(-硫丹和-硫丹和硫丹硫酸盐),mg/kg不得检出(定量限 0.05mg/kg)a污染物限量以干基计;当产品作为中药材时,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灵芝孢子粉关于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的规定,按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灵芝孢子粉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b产品作为初级农产品或保健食品原料时,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产品作为中药材时,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中

15、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关于中药材禁用农药的规定。7.5微生物指标及检测方法龙泉灵芝孢子粉(破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龙泉灵芝孢子粉(破壁)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菌落总数,CFU/g30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92GB 4789.15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50GB 4789.3 MPN 计数法金黄色葡萄球菌0/25 gGB 4789.4沙门氏菌0/25 gGB 4789.10注:当产品作为中药材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灵芝孢子粉关于微生物限度的规定,按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灵芝孢子粉【检查】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7.6净含量及检测方法应符合定

16、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DB3311/T 232202258检验规则8.1抽样方法8.1.1灵芝孢子粉(未破壁)以从同一生产基地、同一品种、同一批次采收的龙泉灵芝孢子粉作为一个检验批次。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 kg 的样品,平均分为两份,一份供检验,一份供留样保存。8.1.2灵芝孢子粉(破壁)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一批。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 kg 的样品,平均分为两份,一份供检验,一份供留样保存。8.2检验分类8.2.1交收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检验。灵芝孢子粉(未破壁)交收检验项目为感

17、官、水分、灰分、粗多糖;灵芝孢子粉(破壁)交收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灰分、粗多糖、多糖、净含量、三萜及甾醇、破壁率。8.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进行型式检验:a)因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b)生产工艺技术发生较大变化时;c)行政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判定规则8.3.1交收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交收检验合格。8.3.2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8.3.2检验结果如有指标出现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允许对留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为不符合

18、,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9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9.1包装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1、GB 4806.4GB 4806.11 的规定或药用要求。外包装应洁净、防湿、无异味、无毒无害。9.2标志10.2.1获准使用后,可在龙泉灵芝孢子粉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10.2.2销售和运输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要求。10.2.3当龙泉灵芝孢子粉(破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时,标签应符合保健食品标识的规定;当龙泉灵芝孢子粉作为初级农产品或中药材时,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9.3运输DB3311/T 232202

19、26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避免机械损伤;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不应裸露运输,防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合装运。9.4贮存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遮阴的库房内,摆放应离地面20 cm以上,堆放应离四周墙壁30 cm以上。DB3311/T 23220227附录A(规范性附录)龙泉灵芝孢子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图 A.1 龙泉灵芝孢子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DB3311/T 23220228附录B(规范性附录)龙泉灵芝孢子粉生产工艺技术B.1 龙泉灵芝栽培参见 DB3311/T 231 附录 B。B.2 灵芝孢子粉采收采收时间为

20、 8 月10 月。孢子成熟时,以套筒方式进行采收,选择晴天将收集好的灵芝孢子粉放置在干净的容器里。B.3 灵芝孢子粉干制在采收当天将灵芝孢子粉摊晒在洁净的食品级塑料薄膜上晒干或烘干。烘干温度控制在40 60。B.4 灵芝孢子粉破壁灵芝孢子粉过80目或100目筛后,低温条件下利用物理方法进行破壁。B.5 灵芝孢子粉灭菌若采用湿热灭菌法对灵芝孢子粉进行灭菌,灭菌应在灵芝孢子粉干制之前进行;若采用辐照灭菌法对灵芝孢子粉进行灭菌,灭菌应在破壁、包装完成后进行。DB3311/T 23220229参考文献1关于批准对巴哈西伯绿豆、密二花、龙泉灵芝孢子粉、旧院黑鸡蛋、溪芝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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