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供电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YGD-SC-02-2023 发布版本:A
供电公司线路运营管理实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线路管理,提高电力线路的运营管控水平,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吉林油田公司电力运营管理办法》,结合供电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5日
实行日期:2023年11月5日
第二条 本细则合用于公司66KV送电线路及6-10KV配电线路。
第三条 线路运营维护人员、有关生产、技术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要熟知本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市场开发协调科是电力线路运营管理主管部门,重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所属电力线路的运营管理、检修作业、平常维护、设备变更、事故解决等工作。
(二)负责新、改(扩)建电力线路方案制定和投产准备工作。
(三)负责指导外线电工按规定对的开展线路维护、线路检修、事故解决等工作。
(四)负责与上级电网管理部门协调电力线路运营方式、停电检修、新线路及设备投运工作。
(五)负责各供电队线路运营、维护、事故解决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六条 各供电队是电力线路运营管理单位,重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运营管理规定和指令。
(二)负责组织本站队所辖线路平常维护、隐患排查、设备消缺和事故解决工作。
(三)负责编制本站队电力线路检修计划。
(五)组织开展本站队外线电工培训工作。
第二章 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 线路运营专责工程师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和有关各专业规程、规范、标准,按规定检查、指导、督促各供电队做好送、配电线路安全、经济运营管理和文明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现场调查研究、分析运营情况,及时发现运营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和簿弱环节,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对的的整改和检维修方案。
(三)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掌握存在缺陷,参与考核各供电队的缺陷管理工作,对于线路缺陷传递卡、缺陷记录及检修记录的填写进行跟踪考核,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方案,并督促及时消除。
(四)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及有关技术档案、记录等运营管理资料;组织、检查及考核各个供电队技术设备档案、运营记录等管理资料。
(五)掌握设备大、小修及防止性实验周期,研究设备运营技术状况,主持运营分析会,定期提出运营分析报告,总结积累经验,提高安全经济运营管理水平。
(六)负责(参与)反事故措施计划编制、研究和拟定设备大、小修计划项目,负责大修、改善、新安装设备投运方案的编制、会审和现场运营规程的修订审核。
(七)编制本专业年度培训计划,提出重点项目内容和方法,并组织贯彻技术培训,应知应会考核工作,提高运营人员技术业务水平,满足本岗位需要。
(八)督促各相关单位,按专业技术规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修、实验。
(九)负责事故异常运营的分析和报告,提出防止事故对策。
(十)参与大修、改善和新建工程的验收和投运工作。
(十一)不断学习钻研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积极开展技术革新。
(十二)组织送、配电线路的安全技术大检查,定期进行监督性特巡,编写线路运营工作的专业技术总结。
(十三)业务上受主管科长领导。
第八条 外线班班长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方针及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避免疲劳作业,使班组成员始终处在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到“三不”伤害。
(二)编制年、月工作计划(涉及大、小修及防止性实验,降损、“双措”等),并组织实行,保证工作质量。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准时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各种报表,配合线路专工完善送、配电线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现场运营规程和有关作业流程,以满足生产实际需要。
(四)认真组织送、配电线路及相关设备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使设备经常处在完好状态下运营。
(五)建立健全线路设备档案、图纸等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更新。定期检查相关记录,了解运营情况,做好安全经济运营分析。遇有较复杂的或较大的停电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在现场做好监护。
(六)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搞好现场培训活动。
(七)组织开展班组应急演练工作。
(八)组织开展送、配电线路事故解决工作,带头完毕班组临时故障抢修工作任务。
(九)组织开展班组建设工作,实现安全、清洁、文明生产,达成标准化班组的规定。
第九条 外线电工职责
(一)在班长领导下,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电力生产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班组检修及事故解决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安全。
(二)负责定期巡视送、配电线路及相关设备,发现缺陷及隐患及时上报、对的解决。
(三)负责对的填写各种记录,保证资料齐全、准确。
(四)负责妥善保管工具、仪表及器材,按照操作规程对的使用,防止损坏。
(五)加强学习做到“应知、应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六)认真完毕班组安全、清洁、文明生产工作。
第三章 线路运营工作规定
第一节 外线电工值班工作标准
第十条 准时巡视设备,正常情况下送电线路每周对关键杆塔(涉及铁塔、转角杆、耐张杆、分歧杆、隐患杆塔、等径杆及拉线等)进行巡视一次,配电线路每月对关键杆段(涉及转角杆、耐张杆、分歧杆、隐患杆段、真空开关、平台、高压计量、电容器、拉线、避雷器及接地极等)进行巡视一次。
送电线路每季度对所管辖线路徒步巡视一次,特殊情况应增长特巡;配电线路每半年徒步巡视一次,特殊情况应增长特巡。
第十一条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设备检修、实验规程,保证检修质量。
第十二条 接到事故报警后,要及时开展事故解决工作,事故解决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三条 做好变压器、导线、开关等设备负荷测量和接点的温度监测工作,做好比较,一有异常立即向公司调度报告。
第十四条 外线电工应积极参与公司或站队进行的业务培训工作,业务考核达标。
第十五条 值班外线电工要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填写好各种记录,准时交接班。
第十六条 值班期间值班电工要保证通讯畅通,以便于在第一时间接发上级有关指令和告知。
第二节 外线班交接班制度
第十七条 值班电工应按照如下规定进行交接班,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一)在交接班前半小时完毕本班各项例行工作;
(二)事故解决或正在进行检修作业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三)交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解决,接班人员在交接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解决。
第十八条 交接班时,交班人员按电工工作记录簿交待运营事项,交接时规定语言流利、声音洪亮、技术术语准确、事件交待清楚。接班人员对交接内容有疑问时,待交班人员讲完后及时发问。
第十九条 电工工作记录交接完毕,进行现场交接。工器具、记录和文明生产等交接检查要仔细认真,不走过场。如有异议,双方到现场检查,并协商是否交接班,必要时由班长或站队领导裁决。
第二十条 交接完毕,双方在电工工作记录簿上签字,接班人员上岗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交接班内容:
(一)系统和所辖设备运营方式及变更情况;
(二)系统及所辖设备异常运营和事故解决情况;
(三)设备检修、实验情况,工作票的执行情况,涉及未曾许可的工作票、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接地线的数量、地点。
(四)设备缺陷和事故解决情况。
(五)各种记录、资料、图板的收存和保管情况。
(六)上级命令指示和有关告知、文献。
(七)各种安全用品、钥匙及有关材料工具。
(八)其它注意事项。
第三节 线路巡视
第二十二条 线路巡视基本规定:
(一)线路巡视的外线电工应明确送、配电线路及附属设备的巡视范围和巡视内容。
(二) 外线电工必须定期对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毕巡线工作,并在每月的月底上报市场开发协调科一份送电线路巡线记录(纸板)和配电线路缺陷报表(电子版)进行报备。
(三)正常线路巡视重要以地面巡视为基本手段,并辅以带电登杆(塔)检查。巡视内容涉及对线路设备本体、附属设施及通道环境的检查。
(四) 故障巡视应在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巡视人员由相关部门及供电队外线人员组成。巡视范围为发生故障的区段或全线。线路发生故障时,不管开关重合是否成功,均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发现故障点后应及时报告,碰到重大事故应设法保护现场。对引发事故的证物证件应妥为保管设法取回,并对事故现场进行记录、拍摄,以便为事故分析提供证据或参考。
(五)线路巡视中,如发现危急缺陷或线路遭到外力破坏等情况,应立即采用措施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尽快予以解决。对巡视中发现的可疑情况或无法认定的缺陷,应及时上报以便组织复查、解决。
第二十三条 线路巡视安全规定
(一)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也许。
(二)遇有自然灾害发生时,如需对线路进行巡视,应制订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得到站队主管领导批准。巡视应至少两人一组,并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三)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汛期、暑天、雪天等恶劣天气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自救器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
(四)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特殊巡视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巡线时严禁泅渡。
(五)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线人员应考试合格并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汛期、暑天、雪天等恶劣天气,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严禁攀登电杆和铁塔。
(六)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度和上级,等候解决。
第二十四条 线路巡视技术规定
(一)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人员、时间记入值班工作记录簿中。同时应认真填写工作记录、线路巡线记录等(见表样)。
(二)平常维护与巡视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缺陷,应即时记入线路缺陷传递卡和线路缺陷记录(见表样),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应立即上报公司调度。
(三)线路杆、塔、架空导线及接地装置巡视维护项目严格按照线路巡视记录规定进行巡视检查并详实记录(见表样)。
(四)变压器的巡视维护项目:渗漏油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换;平台开关部件不齐全或安装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调改;接地线安装应符合规定,接地电阻测试合格。
(五)柱上变压器、配变站、柱上开关、电容器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二年至少一次,其他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四年至少一次并及时记录(见表样)。
(六)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见表)
表1: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
地区类别线路电压kV
10KV
66KV
居民区m
6.5
7.0
非居民区m
5.5
6.0
交通困难地区m
4.5
5.0
表2: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10KV
66KV
垂直距离 m
3.0
5.O
表3: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kV
10(6)KV
66KV
水平距离m
1.5
4.0
表4: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见表四)
线路电压kV
3KV以下
3-10KV
35-66KV
垂直距离m
3.0
3.0
4.0
表5:导线与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的树木之间的最小距离(m)
线路电压kV
3KV以下
3-10KV
35-66KV
表6: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或城市经济建设化灌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线路电压kV
3KV以下
3-10KV
35-66KV
垂直距离m
1.5
1.5
3.0
表7: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m)
检查状况
最小距离
3KV以下
3-10KV
35-66KV
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的垂直距离
1.0
1.5
3.0
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
1.0
2.0
3.5
表8:架空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最小垂直距离
项目
铁路
公路和道路
不通航河流
电力线路
架空明线
弱电线路
最小垂直距离m
线路电压
至标准轨顶
至路面
至最高洪水位
冬季至冰面
至被跨越
至被跨越线
66KV
7.5
7
3
5
3
3
10KV
7.5
7
3
5
2
2
表9:架空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最小水平距离
项目
铁路
公路和道路
河流
架空明线弱电线路
电力线路
最小水平距离m
线路电压
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沿
边导线至斜坡上缘(线路与拉纤小路平行)
边导线间
至被跨越线
交叉
平行
开阔地区
途径受限制地区
市区内
开阔地区
途径受限制地区
开阔地区
途径受限制地区
66KV
30
最高杆(塔)高加3m
交叉:8.0。平行:最高杆塔高
5
0.5
最高杆(塔)高
最高杆(塔)高
4
最高杆(塔)高
5
10KV
5
0.5
0.5
0.5
2
2.5
第二十五条 线路巡视重要内容:
(一)66KV送电线路巡视检查重要内容
1.地基与基面
回填土是否下沉或缺土、水淹、冻胀、堆积杂物等。
2.杆塔与基础
a.基础破损、酥松、裂纹、漏筋;
b.基础下沉、保护帽破损、边坡保护不够等;
c.杆塔倾斜、主材弯曲;
d.地线支架变形;
e.塔材、螺栓丢失、严重锈蚀;
f.脚钉缺失、爬梯变形、土埋塔脚;
g.混凝土杆未封顶、破损、裂纹等。
3. 接地装置
断裂、严重锈蚀、螺栓松脱、接地带丢失、接地带外露、接地带连接部位有雷电烧痕等。
4. 拉线及基础
a.拉线金具等被拆卸;
b.拉线棒严重锈蚀;
c.拉线松弛、断股、严重锈蚀;
d.基础回填土下沉或缺土等。
5. 绝缘子
a.伞裙破损、严重污秽、有放电痕迹、
b.弹簧销缺损、钢帽裂纹、断裂、
c.钢脚严重锈蚀、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倾角大于7.5度或300mm。
6. 导线、地线、引流线(屏蔽线和OPGW)
a.散股、断股、损伤、断线、放电灼伤;
b.导线接头部位过热、悬挂漂浮物;
c.弧垂过大或过小、严重锈蚀、有电晕现象;
d.导线缠绕(混线)、覆冰、舞动、风偏过大、对交叉跨越物距离不够等。
7. 线路金具
a.线夹断裂、裂纹、磨损、销钉脱落或严重锈蚀;
b.均压环、屏蔽环烧伤、螺栓松动;
c.防震锤跑位、脱落、严重锈蚀、阻尼绳变形、烧伤;
d.间隔棒松脱、变形或离位;
e.各种连板、连接环、调整板损伤、裂纹等。
8. 防雷装置
a.避雷器动作异常、计数器失效、破损、变形、引线松脱;
b.放电间隙变化、烧伤等。
9. 杆号、警告、防护、指示、相位等标记缺失、损坏、笔迹或颜色不清、严重锈蚀等。
10. 线路通道环境
a. 有违章建筑及树木与导线安全距离局限性;
b. 线路下方或附近有危及线路安全的施工作业;
c. 线路附近有烟火现象,有易燃、易爆堆积物;
d. 出现新建或改建电力、通信线路、道路、铁路、索道、管道;
e. 防洪、排水、基础保护出线坍塌、淤堵、破损;
f. 巡线道、桥梁损坏;
g. 出现新的污染源或污染加重;
h. 采动影响区出现裂缝、坍塌等情况;
i. 线路附近有人放风筝、有危及线路安全的漂浮物、线路跨越鱼塘无警示牌、采石(开矿)、射击打靶、藤蔓类植物攀附杆塔等
(二)6-10KV配电线路巡视检查重要内容
1.杆塔与基础
a.杆塔是否倾斜;
b.铁塔构件有无弯曲、变形、锈蚀;
c.螺栓有无松动;
d.混凝土杆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开裂、锈蚀。
e.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边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电杆有无冻鼓现象。
f.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也许,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楚
g.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也许,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h.杆塔标志(杆号、相位警告牌等)是否齐全、明显。
i.杆塔周边有无杂草和蔓藤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2.横担与金具
a.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b.金具有无锈蚀、变形;
c.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帽;
d开口销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3. 绝缘子
a.瓷件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
b.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
4. 导线
a.有无断股、损伤、烧伤痕迹,导线有无腐蚀现象;
b.三相驰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过松现象;
c.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如:接头变色,雪先熔化等),连接线夹弹簧垫是否齐全,螺帽是否紧固;
d.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他引线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e.导线上有无抛扔物。
f.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或压盖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
5. 防雷措施
a.避雷器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
b.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
c.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邻相和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d.各部附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
e.保护间隙有无烧损,锈蚀或被外物短接,间隙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6.接地装置
a.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
b.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
c.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有无破损、丢失,固定是否牢固;
d.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7. 拉线、顶(撑)杆、拉线柱
a.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派不均等现象;
b.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c.拉线绝缘子是否损坏或缺少;
d.拉线是否妨碍交通或被车碰撞;
e.拉线棒(下把)、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锈蚀;
f.拉线固定是否牢固,拉线基础周边土壤有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g.顶(撑)杆、拉线柱、保护桩等有无损坏、开裂、腐朽等现象。
8. 线路通道环境
a.导线对地、对道路、公路、铁路、管道、索道、河流、建筑物等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也许触及导线的铁烟囱、天线;
b.周边有无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金属薄膜、杂物;
c.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程设施(机械、脚手架等);
d.查明防护区内的植树情况及导线与树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e.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外物、飘洒金属和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
f.查明沿线江河泛滥、山洪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
g.有无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
h.沿线有无易烧、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气体。
(三)6-10KV配电线路变压器及平台设备巡视检查重要内容
1.变压器本体
a.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
b.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
c.呼吸器是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
d.各个电气连接点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
e.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对的,换接是否良好;
f.外壳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接地是否良好;
g.各部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漏油现象;
h.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i.铭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
2. 变压器平台设备
a.高压熔断器是否齐备,熔丝大小是否合适;
b.一、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绝缘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工作人员上下电杆有无触电危险;
c.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
d.砖、石结构台架有无裂缝和倒塌的也许;
e.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是否完好;
f.变压器台上的附属设备按照相关巡视内容进行巡视。
3. 平台环境
台架周边有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长较高的农作物、树、竹、蔓藤植类物接近带电体。
(四)6-10KV配电线路箱式变电站巡视检查重要内容
1.各种仪表、信号装置指示是否正常;
2.各种设备、各部接点有无过热、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导体(线)有无断股、裂纹、损伤,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空气开关运营是否正常;
3.各种充油设备的油色、油温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现象;呼吸器中的变色硅胶是否正常;
4.各种设备的瓷件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坏、放电痕迹等异常现象;
5.开关指示器位置是否正常;
6.室内温度是否过高,有无异音、异味现象:通风口有无堵塞;
7.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是否完好;
8.建筑物、门、窗等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有无渗、漏水现象,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9.各种标志是否齐全、清楚;
10.周边有无威胁安全、影响运营和阻塞检修车辆通行的堆积物等;
11.接地装置连结是否良好,有无锈蚀、损坏等现象。
(五)6-10KV配电线路柱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巡视检查重要内容
1.外壳有无渗、漏油和锈蚀现象;
2.套管有无破损、裂纹、严重脏污和闪络放电的痕迹;
3.开关的固定是否牢固;引线接点和接地是否良好;线间和对地距离是否足够;
4.开关分、合位置指示是否对的、清楚。
(六)6-10KV配电线路隔离开关和高压熔断器巡视检查重要内容
1.瓷件有无裂纹、闪络、破损及脏污;
2.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
3.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损、熔化现象;
4.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
5.引线接点连接是否良好,与各部间距是否合适;
6.安装是否牢固,相间距离、倾斜角是否符合规定;
7.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有无锈蚀现象。
(七)6-10KV配电线路电容器巡视检查重要内容
1.瓷件有无闪络、裂纹、破损和严重脏污;
2.有无渗、漏油;
3.外壳有无鼓肚、锈蚀;
4.接地是否良好;
5.放电回路及各引线接点是否良好;
6.带电导体与各部的间距是否合适;
7.开关、熔断器是否正常、完好;
8.并联电容器的单台熔丝是否熔断;
9.串联补偿电容器的保护间隙有无变形、异常和放电痕迹。
10. 电容器平台上的附属设备按照相关巡视内容进行巡视。
第二十六条 线路巡视责任划分
(一)各个供电队建立健全送、配电线路参数档案、图纸、设备台账、设备卡片和相关技术档案,并及时更新实际发生变化的线路及设备参数。
线路运营档案管理记录涉及:
1.线路概况
2.送配电线路图及相位图
3.线路杆(塔)登记表
4.交叉、跨越记录
5.水泥杆裂纹记录
6.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营记录
7.线路设备变更登记
8.高压设备登记表
9.变压器台帐
(二)按照线路管理细则认真巡视送、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营状况,根据供电公司规定的统同样表,认真填写巡线、缺陷和检修记录,填写记录时要明确巡线人员、班长和队长,准时上报巡线记录和较大缺陷等记录。
线路巡线和缺陷管理记录:
1.电工工作记录
2.架空送、配电线路巡线登记表
3.线路缺陷解决传递卡
4.线路缺陷记录
5.线路检修记录
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配电变压器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第四节 事故解决
第二十七条 事故解决的重要任务
(一)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因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扩大事故;
(二)采用措施防止行人接近故障导线和设备,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三)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
(四)对已停电的用户尽快恢复供电。
第二十八条 配电系统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迅速查明因素,并及时解决
(一)断路器掉闸(不管重合是否成功)或熔断器跌落(熔丝熔断)。
(二)发生永久性接地或频发性接地。
(三)变压器一次熔丝熔断(二次熔丝熔断由用户解决)。
(四)线路倒杆、断线;发生火灾、触电伤亡等意外事件。
(五)用户报告无电或电压异常。
第二十九条 供电队为便于迅速、有效的解决事故,应建立事故抢修组织和有效的联系办法。
第三十条 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或异常现象,应迅速组织人员对该线路和其相连结的高压用户设备进行全面巡查,直至故障点查出为止。
第三十一条 配电线路发生单相接地故障超过2个小时没有发现故障因素和地点,相关单位和值班调度应向主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进行报告。
第三十二条 线路上的熔断器或柱上断路器掉闸时,不得盲目试送,必须具体检查线路和有关设备,确无问题后方可恢复送电。
第三十三条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发生永久性接地故障时,可用柱上开关或其他设备(如用负荷切断器操作隔离开关或跌落熔断器)分段选出故障段。
第三十四条 变压器一、二次熔丝熔断按如下规定解决:
(一)一次熔丝熔断时,必须具体检查高压设备及变压器,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二)二次熔丝(片)熔断时,设备所属单位告知用户或相关维护单位解决。一方面查明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然后检查低压线路,无问题后方可送电,送电后立即测量负荷电流,判明是否运营正常。
第三十五条 变压器、油断路器发生事故,有冒油、冒烟或外壳过热现象时,应断开电源并待冷却后解决。
第三十六条 事故巡查人员应将事故现场状况和通过做好记录(人身事故还应记录触电部位、因素、抢救情况等),并收集引起设备故障的一切部件,加以妥善保管,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运营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制订防止事故的对策。并按有关规定提出事故报告。
第三十八条 事故解决工作应遵守本规程和其他有关的部颁规程的规定。紧急情况下,可在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营的前提下,采用临时措施,但事后应及时解决。
第三十九条 运营单位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物资、器材、工具作为事故抢修用品。
第五节 设备验收
第四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大小修的设备验收,均应按《送、配电线路验收规范》、《吉林油田公司电力管理办法》及《吉林油田公司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程、规定和检修工艺规程、技术标准进行。
第四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大小修的设备,必须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交接和投入运营。
第四十二条 验收内容应涉及:图纸、资料、设备、设备原始说明书、合格证、安装报告、大小修报告、实验报告等。
第四十三条 新建配电线路验收规定:
(一)在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到供电公司市场开发协调科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新建配电线路按油田公司生产运营处制定的《用电增容会签单》手续,必须由用电单位、油田公司生产运营处和供电公司三方签字方可验收。
(三)各供电队(涉及电修队)负责对本队新增配电线路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场开发协调科提交验收报告,验收人及站队领导必须签字。
(四)验收人要严格按《送、配电线路验收规范》对新增配电线路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运。
(五)新增配电线路在一年或一个检修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要追究验收人责任。
(六)新增配电线路所属站队,要及时对线路档案和线路图纸进行更新。
第四十四条 验收责任划分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由运营单位设专人分段验收。所有竣工投产前,要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设备大小修、春秋季检修及严重缺陷解决应由检修工作班、运营单位负责人和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三级验收,并分别签署意见。
(三)一般缺陷解决,各种临检和维护工作应由检修工作组、运营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
(四)设备大小修、缺陷解决等,检修负责人应做好记录,并注明是否可以投运,无疑后方可办理竣工手续。
(五)线路及附属设备验收过程中,如个别项目未达成验收标准,但尚不影响安全运营,且系统急需投入运营时,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六节 设备缺陷管理
第四十五条 在额定条件下运营或备用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问题均称为设备缺陷。
第四十六条 设备缺陷分类:根据设备自身部件的损伤,零部件缺损,绝缘不良,或处在不正常运营状态的严重限度提成三类。
(一)危急缺陷:继续运营将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或严重影响设备出力,使用寿命,应立即采用果断措施解决,否则将会导致事故的缺陷。如:杆塔拉线剪断,UT线夹被盗或锯断,拉棒锈断,线路接线,金具变质损坏,铁塔斜材被盗等。
(二)重大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但设备在一定防范措施下仍能继续运营,必须尽快安排解决,否则会导致重大事故的缺陷,如线路的杆塔铁附件生锈严重,地线、拉线生锈严重断股,导线LGJ—50—70断二股及以上,LGJ—95—185断股及以上,LGJ—240断9股及以上等。
(三)一般缺陷:设备能继续运营,不会影响设备重要性能,不致不久导致事故,但应安排计划进行解决,否则会影响安全文明生产,继续发展也许导致事故的缺陷。
第四十七条 设备缺陷不管何人发现,均要经运营单位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鉴定。
第四十八条 设备缺陷应依据设备运营维护规程标准,设备标准实验规定,技术标准及设备验收规范来进行划分类别。
第四十九条 外线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按照设备缺陷管理标准鉴定分类,填写缺陷记录和缺陷传递卡。对危急、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报告,一般缺陷汇总后每月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第五十条 外线值班人员应对发现的缺陷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并组织人员加强监视或巡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有能力消除的缺陷应组织人员尽快消除,暂时无法消除的应做好相关防范措施。
第五十一条 对其它班组、站队或部门消除缺陷时,运营管理单位应派专人做好验收工作。
第五十二条 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外线值班人员均应记入相关记录中,并向公司值班调度员和所属运营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五十三条 缺陷解决时限
(一)危急缺陷一经发现和上报应立即安排解决;
(二)重大缺陷一经发现和上报视情况尽快安排解决,应在一周内解决完毕。
(三)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中,根据其严重限度和停电条件尽快进行消除,一般不应超过二个月。
第七节 运营分析
第五十四条 运营分析工作重要是对线路及其设备运营工作状态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止事故、提高安全运营水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运营分析分为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两种。各类运营分析要有记录,年终归档备查。
(一)综合运营分析每月一次,其重要内容有:
1.线路运营及运营管理情况。
2.临检及检修项目执行情况。
3.接地防雷安排执行情况。
4.新建线路验收投产情况。
5.线路隐患及缺陷解决情况。
6.防范措施执行情况。
7.记录、资料填写及管理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提出实现安全和经济运营的措施。
(二)专题分析不定期进行,只针对上述某问题进行专门进一步的分析。
第五十六条 每月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运营分析。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一节 设备专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外线班组要将所有设备设专责人进行管理。
第五十八条 设备专责人职责
(一)熟悉专责区设备型式、构造原理和性能,掌握运营状态、负荷变化和历史运营记录。
(二)负责并督促专责设备缺陷尽快解决,经常开展维护工作,使设备始终保持在整洁、健康、安全状态下运营。
(三)经常分析设备运营情况,提出革新、改造和反事故措施建议。
(四)定期对专责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参与综合评估级别,准确掌握设备健康状况。
第二节 设备单元划分
第五十九条 送、配电线路以每条为一单元(涉及支线),双回线路应按二个单元计数,但双回路公用一个出线开关者按一个单元计数。
第六十条 配电变压器(台架)以台为一个单元。
第三节 设备评级标准
第六十一条 一个单元内重要设备元件同时有一、二类者应评为二类设备。一个单元内重要设备元件同时有二、三类者,应评为三类设备。
第六十二条 架空线路
(一)一类架空线路
1.杆塔构架基础完好,铁件仅有局部轻微锈浊,水泥杆仅有轻微裂纹,杆塔倾斜符合规程规定,拉线装置完好。杆塔所有联接紧密牢固,螺丝完整无缺;
2.导线、地线仅有局部轻微腐蚀,弛度正常,有断股已做解决,电气联接良好,能在额定容量下安全运营;
3.绝缘子良好,金具无变形损伤,铁件的锌层、漆层仅有轻微脱落和腐蚀现象;
4.导线对地距离,对杆塔构件的空间距离,相间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符合规程规定。防雷、防震设施健全良好,接地装置完好,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5.已采用有效的防污措施,绝缘子泄漏比距满足规程规定的数值,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了清扫;
6.各项防止测试检查都已按规定周期进行;
7.线路标志齐全、对的、醒目;
8.线路图纸、资料、记录齐全、对的。
(二)二类架空线路
1.杆塔结构完好,铁塔及横担虽有腐蚀,水泥杆虽有裂纹但对强度影响不大,尚能安全运营。杆塔倾斜稍超规程规定,但不致导致倒杆,拉线腐蚀不甚严重;
2.导线、架空地线有一般性腐蚀,不影响安全运营;
3.绝缘子有轻微损伤,绝缘子串顺线偏斜不超过15度,泄漏比距基本上满足防污闪的规定;
4.防雷、接地装置基本完好,接地电阻基本符合规程规定;
5.导线对地距离,对杆塔构件距离,相间距离基本符合规程规定,个别交叉跨越距离虽不符合规程规定,但对线路安全运营无重大影响;
6.图纸资料、记录基本齐全。
(三)三类架空线路
1.铁塔、横担及其它铁件锈蚀严重,水泥杆弯曲、裂纹、水泥脱落严重,杆塔基础沉陷被冲刷严重又未采用加固措施,杆塔倾斜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保证安全运营;
2.导线、架空地线及拉线严重断股或腐蚀超过规程规定;
3.导线对地,对周边建筑物的距离与电力线、通讯线等交跨物的距离小于规程规定,随时有发生故障的也许;
4.绝缘子破损、瓷釉龟裂、老化,铁件、金具锈蚀变形,对强度有较大影响,污秽严重,未采用措施,威胁安全运营;
5.铜铝相接未使用铜铝过渡线夹,弓子线引下线,未使用合格的联接金具;
6.接地装置破坏严重,接地电阻大于规程规定,输电线中防雷、防振措施不全;
7.超过检修、测试周期、图纸资料不全。
第六十三条 电力电缆
(一)一类电力电缆
1.型号及技术参数能满足运营需要,无过热现象;
2.外皮无机械损伤,接地对的可靠;
3.绝缘良好,各项实验符合规程规定,不超实验周期;
4.电缆头中间接线盒无漏胶渗油现象,套管完整无损;
5.电缆的固定和支架完好,联接可靠;
6.电缆的敷设途径和中间接头位置有标志;
7.电缆头分相颜色对的清楚;
8.技术资料完整对的。
(二)二类电力电缆
1.仅能达成一类设备1~4条标准的;
2.实验未超过周期;
3.重要技术资料具有且基本与实际相符。
(三)三类电力电缆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设备。
第六十四条 配电变压器
(一)一类配电变电器
1.能持久达成铭牌出力;
2.变压器额定电压等级不低于运营电压;
3.线圈套管和绝缘油实验符合规程规定;
4.接地线连接良好,熔丝配置对的;
5.上层油温不超过85度;
6.技术资料对的齐全;
7.油位正常,无漏油现象;
(二)二类配电变压器
1.能达成一类1~5条标准;
2.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3.设备检修超周期,但不超过三个月者;
4.油位偏低,渗油较严重,但仍能看到油位。
(三)三类配电变压器
达不到二类配电变压器标准的。
第六十五条 配电台架
(一)一类配电台架
1.防雷设备齐全,接地良好,测试合格;
2.高低压导线截面满足负荷规定,无过负荷现象,相序标志准确明显;
3.绝缘子完整无缺损,无闪络现象;
4.高低压控制设备齐全,高压熔丝选用对的;
5.台架距地面高度应为2.5M以上;
6.技术资料对的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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