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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新余农商银行百福理财禧临门系列CG21020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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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产品名称:新余农商银行百福理财禧临门系列CG21020171115054产品编号:CG21020171115054 新余农商银行百福理财产品说明书 投资人权益须知 一、投资人办理理财业务的流程:投资人在销售网点理财经理的指导下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选择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等销售文件,充分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签订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并办理预购手续;产品成立,投资人理财产品认购成功并按约定进行投资运作;产品到期,发行人按约定将投资本金和收益划入投资人约定交易账户。产品不成立,产品发行人按约定将投资人理财产品预购本金退还至投资人约定交易账户。 二、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个人或机构投资人应在销售网点理财经理的指导下认真、客观、真实、准确的填写《个人/机构理财投资人风险评估问卷》并共同签字确认;个人或机构投资人风险评级为保守型适合极低风险产品,稳健型适合极低、低风险产品,平衡型适合极低、低、中等风险产品,成长型适合极低、低、中等、较高风险产品,进取型适合极低、低、中等、较高及高风险产品。 三、个人或机构投资人首次到销售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按年到销售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年度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时,亦请及时到销售网点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确保销售网点理财经理向投资人推荐合适的理财产品。 四、产品信息披露方式、渠道、频率和内容:销售行将在产品起始日、产品到期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本行网站、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信息公告;如遇临时、突发性重大情况变化涉及投资人权益,将以短信或电话通知。投资人应密切关注销售行与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时,发行行将对产品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信息进行披露。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发行行应向投资人披露调整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允许客户可以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发行行在对销售文件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允许客户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五、投资人投诉方式和程序:投资人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投诉,投诉接待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投诉电话: 0790-6456000 一、产品概述 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 新余农商银行百福理财禧临门系列CG21020171115054 产品编号:CG21020171115054 产品发行人 新余农商银行 产品发行范围 新余农商银行具有合格理财人员的营业网点。 适合投资人 经产品发行人风险评估为二级,适合投资人风险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合格投资者(包括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以及机构投资者。 期 限 77天 产品起始日 2017年11月21日 产品到期日 2018年2月6日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发行规模 500万元至10000万元 募集时间 2017年11月 15日至2017年11月20日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投资者: 5 万元,以 0.1 万元整数倍递增。 机构投资者: 20 万元,以 1 万元整数倍递增。 产品成立 产品起始日,发行范围投资人产品预购达到发行规模产品成立,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发行但不超过发行规模上限为准。 产品起始日,发行范围投资人产品预购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产品发行人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并于募集时间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预购本金退还至投资人约定交易账户。 投资本金和收益到账日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 理财资产托管人 工商银行 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4.60% 理财资产托管费率(年) 0.01 % 产品发行人、产品销售行按以下规则收取投资人理财资产托管费、销售手续费: 1、 (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0时,产品发行人代收投资人的理财资产托管费,产品销售行收取投资人的销售手续费。 2、 (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时,产品发行人承担投资人的理财资产托管费,产品销售行不收取投资人的销售手续费。 3、 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0时,产品发行人承担投资人的理财资产托管费,产品销售行不收取投资人的销售手续费。 销售手续费率(年) 0.00 % 理财业务管理费率(年) 产品发行人按以下规则收取投资人理财业务管理费率: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资产托管费(年)-销售手续费(年)的剩余部分。 提前终止权 投资人无权提前终止产品;产品发行人有权按照产品投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产品,并提前终止日前五个工作日内发布信息公告。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税款缴付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募集时间内,投资人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利息不计入投资份额。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投资本金和收益到账日之间,投资人资金不计收益。 二、投资对象 由我行金融市场部将全部资金直接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具体投资种类为: 银行间市场回购、信用拆借、债券、银行存款或投资基础资产为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或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占比100%。 三、产品收益测算与支付 (一)投资收益测算 本期理财产品将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回购、信用拆借、债券、银行存款或投资基础资产为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或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占比100%,此资产安全性有保障。根据目前市场收益情况预估测算,预期收益率为5.1%左右。 (二)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理财资产托管费率(年) 0.01 %,当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0时收取托管费。 2、销售手续费率(年) 0.00 %,当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0时收取销售手续费。 3、理财业务管理费率(年):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资产托管费(年)-销售手续费(年)的剩余部分。 (三)投资人年化收益率 (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4.60% (2)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 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时,投资人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0<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时,投资人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 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0时,投资人实际年化收益率=0 (四)投资人收益计算公式 (1)预期收益=投资本金×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 (2)实际收益=投资本金×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 (五)情景模拟分析 在不发生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按照产品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在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等各种投资风险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人收益可能无法达到产品约定的收益率,可能发生理财收益延期支付。此种情况下,产品发行人会依照有关法律约定或产品销售协议约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索权。以下情景模拟分析均为模拟数据,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情景1:以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为例,假设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20天,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5%,理财资产托管费率0.1%,销售手续费率0.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1%。 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时,投资人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销售行按约定收取销售手续费;产品发行人按约定收取理财业务管理费和代收理财资产托管费。 投资人投资收益为:100000×2.1%×20/365=115.07(元) 情景2:以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为例,假设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30天,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3%,理财资产托管费率0.1%,销售手续费率0.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5%。 0<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时,投资人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销售行不收取投资人销售手续费;产品发行人承担理财产品托管费,且不收取投资人理财业务管理费。 投资人投资收益为:100000×2.3%×30/365=189.04(元)。 情景3:以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为例,假设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40天,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0%,理财资产托管费率0.1%,销售手续费率0.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5%。 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0时,投资人实际年化收益率=0;销售行不收取投资人销售手续费;产品发行人承担理财产品托管费,且不收取投资人理财业务管理费。 投资人投资收益为:100000×0%×40/365=0(元)。 (六)理财资金兑付 在不发生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按照产品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产品期满或实际终止时,产品发行人在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理财投资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人约定交易账户。在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等各种投资风险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人收益可能无法达到产品约定的收益率,可能发生理财收益延期支付。 (七)特别说明 在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投资本金和收益一次兑付。 四、特别提示 (一)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向投资者提供对账单,投资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 (二)产品不可开立产品持有证明,理财产品不能在他行办理质押。 (三)投资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产品投资人已阅读产品说明书,并充分了解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产品销售行或将通过产品销售协议书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人产品重要事项。若联系方式变更,产品投资人将主动告知产品销售行。如投资人未将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产品销售行,则产品销售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产品说明书一式两份与投资人签署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等附件一并加盖骑缝章。 投资人(签字或盖章): 销售网点(业务公章): (机构投资人盖章应与预留销售网点印鉴章保持一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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