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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方案
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方案
根据国务院、湖南省、怀化市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指示精神,按照《溆浦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意见》统一布署和详细规定,结合矿山救护队实际,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规定,理顺政事职能,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基本思绪,逐渐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聘任关系转变,由分派平均主义向自主灵活收入分派制度转变,结合矿山救护队职能特点建立分类管理体制,充足调动全队人员积极性和发明性,增强救护队活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速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增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任务
建立人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救护行业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规定详细管理制度,形成一种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用人机制,实现救护队人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领导,保证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管理局成立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德照
副组长:刘生南、夏甘霖、全裕后
成 员:王顺贤、粟 明、王行兵
重要职责:领导矿山救护队全面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最终决定岗位设定、岗位待遇,并对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审核有关人员聘任。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夏甘霖
成 员:粟 明、申集中、王行斌、余小平
重要职责:制定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制度,制定聘任协议书,确定救护队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聘任条件等,督查人事制度改革进展,搜集多种意见和提议,调解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争议等。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聘任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任协议。
坚持合理高效原则。根据矿山救护队既有编制,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进行聘任。
坚持竞争择优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竞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健康状况,优胜劣汰,择优聘任。
坚持稳中求进原则。根据救护队行业特殊性和岗位特殊性以及全队建设状况,认真准备,周密筹划,明确岗位需要,摸清人员现实状况,处理好改革工作与正常救护工作关系,保证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五、重要内容
全面推行聘任制度。按照“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任制度”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与每一位聘任者签订聘任协议,确定单位与个人人事关系,明确单位与个人责、权、利,严格按协议管理,全面推行聘任制度。
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规定和矿山救护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一样岗位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并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取和岗位管理。
建立公开招聘、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任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用考试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措施,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人员。
建立严格聘任协议管理制度。聘任单位与被聘任人员要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任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事局鉴证。
完善和搞活分派鼓励制度。实行部门效益与全体人员工资相挂钩,工作业绩与个人待遇相挂钩,工作体现与个人待遇相挂钩分派模式,以效益、业绩、能力、岗位决定个人工资待遇,拉开分派档次。
建立严格考核和规范解雇辞聘制度。对受聘任人工作状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成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成果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规范解雇、辞聘制度,解雇、辞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有关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任制度意见〉告知》文献规定执行。
五、实行环节
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在县改革领导小组和煤炭局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实行。实行工作从7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详细实行按如下环节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动员
召开动员大会,学习、宣传上级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献和会议精神,深入明确人事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其意义、目、做法和规定。
第二阶段:研究、制定方案
由局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改革方案,并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再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报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立案。
第三阶段:详细组织实行
重要做好如下几种方面工作,一是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明确岗位职数和岗位职责;二是开展竞争上岗、民主评议、择优聘工作人员。统一签订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作《聘任协议书》,一式三份,上报县人事局鉴证协议和立案,办理有关人事代理手续;三是贯彻内部分派制度改革方案,保证政策到位。
第四阶段:安顿未聘人员
对在初次试行聘任过程中未能竞聘上岗原正式工作人员,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原则,通过转岗培训、行业调剂、鼓励向基层流动等多种方式予以安顿。按照湘人发[]166号文献规定,采用内部转岗、流动调剂、停薪留职、进修学习、提前离岗、内部待聘等六项措施予以妥善安顿。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和后续管理
改革实行工作结束后,对照省、市、县检查验收详细原则,逐项自查,然后向县改革领导小组申请验收检查。同步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成果与续聘解雇及职务、待遇调整挂钩,逐渐改善人员“进、管、出”措施,保持救护队伍生机与活力。认真贯彻好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移交工作,逐渐健全和规范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和使用,保证人事档案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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