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防职务犯罪初探 一、职务犯罪与腐败的关系当前,腐败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如今国内外腐败的概念极不统一,在梳理各学科或领域不同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最广义(违法+违纪+背德)、广义(违法+违纪)和狭义(违法)三个层次划分的观点。本文所谈的腐败是从狭义的意义上来讲的,即专指社会政治生活中公职人员违背公共原则、以权谋私的行为。按照腐败的危害程度,笔者将其划分为腐败的低级形态违纪型腐败和腐败的高级形态犯罪型腐败。违纪型腐败是指腐败行为的社会危害不大,仅触犯党纪政纪,还没有触犯刑法,达不到应受刑法惩罚的程度。犯罪型腐败是指腐败行为已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违纪型腐败与犯罪型腐败
2、并不是不可逾越,有些违纪型腐败进一步发展可以成为犯罪型腐败。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是指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与其职务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法惩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一般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职务犯罪触犯了国家刑律,是腐败行为的高级形态,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二、当前职务犯罪的主要表征和诱因1、大要案急剧增多。过去贪污受贿几万元可称之为大案,而现在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案件不断出现。2、涉案主体位高权重者呈上
3、升趋势。如陈希同、陈良宇、成克杰、许宗衡等就是典型。3、有组织的团伙作案日益增加。近年来出现大量窝案和串案,一些腐败分子在权力部门内结成有领导、有分工的违法犯罪团体,有组织地滥用权力。如查处出来的湛江走私案、厦门走私案令人触目惊心。4、职务犯罪涉及面广为蔓延。腐败不仅在经济管理和资源分配部门大量发生,而且在文化、科技、教育、司法等传统上认为是“清水衙门”的部门也不断出现。例如金融机构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资金案件频频发生。学校利用招生机会腐败也是屡屡发生,而且有严重发展的趋势。5、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我国拥有庞大的国有企业群,由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发生在国有企业中
4、的贪污腐败事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并且已构成了当前腐败现象的多发区和高发区。职务犯罪现象之所以如此严重,还是有其必然的因素,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一直在进行,但是腐败的蔓延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其主要原因就是单纯地打击和处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力滥用的问题,权力的过度集中或称为绝对的权力始终是产生腐败及制约反腐败成效的根本原因。从政治的层面来看,我国政治生活和公共管理中所发生的权力失控现象,主要由于现行政治体制中权力构置上存在着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党政领导体制中传统弊端。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
5、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主要弊端之一是权力过分集中,过分集中往往把党的领导变为个人领导。有些人自恃大权在握,专横跋扈来自www.LW5u.coM,违法乱纪,徇私枉法,贪污受贿。过分集权的体制为某些掌权的人提供了自由滥用的可能。过度的权力膨胀了他们的个人意志。而且,权力过分集中还使得纠正权力过错的代价大大提高。在实践中,很多腐败活动在其萌芽初期已被群众发现和举报,但集权体制为其提供了排除障碍的力量,直至违法行为不可收拾,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损害,才受到制止和追究。其次,权力运行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现象的一个客观规律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容易被滥用。在失控和约束不力的情况下,个人的意志常常会由于
6、没有压力和牵制而轻易地进入权力执行过程中,个人喜好代替了组织原则。由于缺乏制约机制作保障,权力行为的规范也往往流于形式,丧失应有的权威和严肃性,得不到真正的贯彻。尽管我国设置了诸多的权力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之多是世界上罕见的,但由于体制没有理顺,监督权和被监督权之间明显失衡,使得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受到限制。第三,权利对权力的监控力裹足不前。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人们的参与管理社会手段主要有两种:公职人员依靠公权力,而普通公民是依据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在具体生活中,公权力是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而服务的。为了保证权力依法正当行使,通常必须建立和完善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侵犯公民的权利的
7、现象发生。权利对权力的监控是现代权力制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这样的制度尚未健全。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缺乏有效的实现手段,公民权利行为组织性差,制度保障也不够。在公职人员的选拔、业绩评估和考察、权力违法的遏制以及权力受腐败行为侵害的救助等方面,尚未建立起严密的权利参与和保障制度。三、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具体而言就是检察机关是否具有开展预防工作的职能以及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到底处于一种何种位置。有人指出提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缺乏法律依据”、“预防工作不应该由检察机关来开展”等等,这些问题时常困扰着我们,如果不能得以澄清,明确认识,将使我们的预防工作陷入一种自我怀疑的状态。针对这些问
8、题笔者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思考。(一)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起到的作用:其一,从现有的法律要素来看,检察机关的基本定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本质使命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由此检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法律监督不仅包括案发后的查处,也应包括案发前的防范,亦即事前监督,而事前监督的主要载体恰恰是对潜在职务犯罪的遏制和预防。此时,检察法律监督和职务犯罪预防在逻辑上就成为上位阶与下位阶之间固有的包容关系,宪法明文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和职能,也就当然地包含其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相应地位和职能。所以,从根本意义上来讲,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并非源于自我授权,而是法律监督本质属性的题中之意。其二,检
9、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不可替代。检察机关肩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职责,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的思想演变、堕落轨迹,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工作制度、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准确的把握,这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得天独厚的优势。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检察机关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保证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廉政建设,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检察
10、职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能够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应该也能够有所作为。这是新时期履行检察职能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应当追求的工作目标。其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虽然是检察机关的新业务,是检察职能的延伸和扩展,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始终是检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打击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作为检察工作对职务犯罪行为执法的两个互相依存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打击与预防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惩处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有效手段,但打击本身并不是目的。打击的目的在于发挥法律的警戒、威慑作用,惩一儆百。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防止腐败现象的蔓延,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
11、无力的预防;没有预防的打击,是漫无目的的打击。只打不防,就会出现打不胜打的局面;只防不打,则会出现防不胜防的情况。只有做到打击的同时抓预防,预防的同时抓打击,防中有打,打中有防,打防结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四、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具体路径1、坚持党的领导,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搞预防,主动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中,依靠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支持、配合和参与,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丁作。目前,在还没有立法保障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争取党委支持,政府和纪委等各职能部门大力配合,将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部署,营造社会化大预防体系。预防工作
12、要脱离现有的工作困境,要善于借助其他单位已经形成的平台。例如,可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采取“走出去”的办法,从别的单位“找活干”。事实表明,凡是有党委和政府支持,各单位配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成效显著,否则相反。2、立足检察职能,开展预防工作。在注重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应注意工作实效,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优势,立足于检察职能,开展富有“力度”的预防一作。具体而言,要抓好四个预防:一是个案预防。在办案中发现案发单位在具体的管理上存在漏洞,以检察建议形式来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这是检察机关运用最普遍的一种预防形式,可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在开展个案预防中,要加强案前预防、案中预防和
13、案后预防,可采用“六个结合”的办法,即“发一份检察建议,责令写一份悔过书,开一次案例分析会,上一次法制课,制定一份整改措施,作一次回访考察”来巩固成果。二是系统预防。主要是依靠上下级检察机关的协作与配合,针对易诱发职务犯罪行业特点,对行业系统的重点部门和重点人物开展预防,如金融证券、建筑房地产、税务、工商、计算机、国有企业、医药等,要有重点开展预防工作。如逐步推行重点人员的交流与轮岗、会计委派制、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建立警示教育基来自wwW.lw5U.coM地等。三是专项预防。主要是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工程招投标等容易滋生职务犯罪的工程进行同步预防。预防部门选择专项预防的项目,介入招投标的全过程,
14、通过有力监督,防止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保证工程的质量优良、造价合理。四是普遍预防。这是一种宏观预防,也是一种“战略性”预防,就是将预防工作纳入社会化大预防体系。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形成人人守法的社会环境。要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推行政务、公务公开的力度,将公务活动和公职人员的活动置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通过有效的监督来使公职人员模范守法,由他律向自律转化。3、着力提高预防工作人员素质。首先,预防工作人员自身要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打防并重”的思想。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以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把预防工作作为当前开展检察业务的“重头戏”,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预防工作朝纵深方向发展。其次是健全知识结构。一是加强培训,只有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知识不断的更新,我们的预防工作才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我们的工作才能有所创新;二是跟班学习,抽调人员到预防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单位跟班学习,吸取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同时也可以派人到相关的行业、部门学习,了解工作对象的工作流程,有利于更好地开展预防工作:三是扩大交流,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学习,有利于我们走出闭门造车的樊篱,借他山之石,为预防工作的创新开展提供动力。(作者单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