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路基土石方工程
2.1 一般规定
2.1.1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
2.1.2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实测项目规定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2.1.3 路基压实度指标须分层检测,确保符合附录日规定要求。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完成后对上路床顶面进行检查测定。对于压实度指标,可只按上路床的检查数据计分。
2.1.4 路肩工程应作为路面工程的一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
2.2 土方路基
2.2.1 基本要求
2.2.1.1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认真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对基底进行认真压实和处理,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2.1.2 不得采用设计或规范规定的不适用士料作为路基填料。路基填料强度(CBR)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
2.2.1.3 路基必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
2.2.1.4 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勿使路基附近积水,避免冲刷边坡。
2.2.2 实测项目
注;
①压实度检查深度从路床顶面算起。桥台、涵洞、锥坡、挡土墙等背后填土及其他关键部位应增加压实度的检查频率。
②采用核子仪检验压实度时应进行标定试验,确认其可靠性。
③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小于表列规定值2~5个百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扣分值。
④特殊干旱、特殊潮湿地区或过湿土,以及铺筑中、低级路面的三、四级公路路基,可按交通部颁发的路基设计、施工规范所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行评定。
表 2.2.2 土方路基检测表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其他
公路
1
压
实
度(%)
零填及路堑上路床(cm)
0~30
95
93
按附录B检查
密度法:每2000m²每压实层测4处
30
路堤
(mm)
上路床
0~30
95
93
下路床
30~80
上路堤
80~150
93
90
下路堤
>150
90
90
2
弯沉(0.01mm)
不大于设计计算值
按附录I检查
15
3
纵断高程(mm)
+10,-15
+10,-20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10
4
中线偏位(mm)
50
100
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10
5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米尺:每200m测4处
10
6
平整度(mm)
15
20
3m直尺:每200m测4处×3尺
15
7
横坡(%)
±0.5
±0.5
水准仪:每2000m测4个断面
5
8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抽查每200m测4处
5
2.2.3 外观鉴定
2.2.3.1 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
2.2.3.2 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
2.2.3.3 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2.2.3.4 设计植草的路段,发现明显缺陷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
2.3 石方路基
2.3.1 基本要求
2.3.1.1 开炸石方的施工方法应能保证边坡稳定,清理险石,避免过量爆破损害自然环境。
2.3.1.2 修筑填石路堤应认真进行地表清理,逐层水平填筑石块,摆放平稳。填筑层厚度及石块尺寸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填石空隙用石碴、石屑嵌压稳定。上、下路床填料和石料最大尺寸应符合规范规定。采用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压至填筑层顶面石块稳定,振压两遍无明显标高差异。
2.3.1.3 路基表面应整修平整。
2.3.2 实测项目
见表2.3.2。
表2.3.2 石方路基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其他
公路
1
压实度
层厚和碾压遍数符合要求
查施工记录
30
2
纵断高程(mm)
+10,-20
+10,-30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10
3
中线偏位(mm)
50
100
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10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米尺:每200m测4处
10
5
平整度(mm)
20
30
3m直尺:每200m测4处×3尺
15
6
横坡(%)
±0.5
±0.5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10
7
边坡
坡度
不陡于设计值
每200m抽查4处
15
平顺度
符合设计
注:土石混填路基可根据实际可能性进行压实度或固体体积率检验。
2.3.3 外观鉴定
2.3.3.1 上边坡不得有松石。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2.3.3.2 路基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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