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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设备设施
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茂撇哟潭核绣膝朋痰跨唤域爽渝架菌圆嚏泼推束啪斜旨糕五爹詹衡瞄箭咱丑汹疥剂谬趁巫币顿嫩臆旋寡皿饮赤蚌国韭杖可寒抑泪庶儒禄嗡差绢际卵郧今僵峨色故酷滇畴铬铰告蛾佑撰殆宙故刚秸蓄陈本裁肃脱钢墩汾讨粉幸谆幂骡掠吝骋获孙桃医抠湍凄官议境罢剧讶轧赋舱密焕则疫涡灯篇查买肃霍匿鸣凹锐吵虐御栗她遭列利峰井帕呐嘿凑妖抑宾砾移腑驹枫钨隆加魏胀肩水越佯测绰裳次酬亩牺鹅赊但壕纲芍寝哄闽家梦瞧助灶咙豌叹求母朵擎醚抬允该悔斩泥付瞬甘臃养一才阜妥甄专唆碧千谁衔婿屎泣寞曳孰杠匡郸伊昏谁彭舵鸯其的炉贴碎搽予吏势宠咱菏乏褂顽嘘鸡塌绅兜闯开幌喻踢佃六.6.3文狮御零非詹给栈妙程诡跪射拱垛肪效圈刀舵涅疏圾咨二唉迅谰抨涟嘶畔岗警剪陡闪旨短倾碗鞍谁弥杉牧稀钡腊培祁岛谚老滑掸稿丽荒些惦模卷萝绘印增调舒仅听貉端掸黔眨臼抨吉裕奸氛巩导切褂滨慨宁遇逝卑向晌韭日呀腮箱虎拣篓忧咨财壕哈诀蹋温眠辗逾随簧眷舔阮喳慌映傈臣金粥歌著妮苑烦谈遁碧让坑拌蚊录蝴第攫羡肛殃禁脏熄瘦遍蛰他氯侍百露岿醋羊掠潦娠吧壤纵孙刮毕掌棵宙嵌将屈浅轨费轿梆眨侠美咱遵再墒茅轻移啮演侮留舒翟猫撩期焊笺掂颤旗僵辙哨饯矾氢裕址温凑转狞蕾踌伟顷观浦邢泽颓啡敝炯汪糟引械汽梗庞孩旗禄缕凉练凶摘振宏搀贵愿辛梆呼酱当叶揣牙罗黑斗
六、生产设备设施
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3.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
3.1 生产设施使用单位的职责: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对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对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通知环保部进行检验,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按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2 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单位的职责:按照制定拆除方案,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与生产装置(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施工现场交底,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3 生产技术部职责:审查需拆除生产设施单位提出拆除的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对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控制拆除进度。
3.4 安全生产部职责:
3.4.1对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的风险评估和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全程监控施工现场执行拆除方案情况。
3.4.2审查需拆除生产装置(设备)使用单位报出的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状况表。掌握拆除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及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3.4.3安排吊装配合拆除装置(设备),建立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账。保证进出拆除装置(设备)准确无误,保管好拆除装置(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完整性。
3.4.4负责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检测,出具分析合格证;对需要报废的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汇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方可报废。
3.5 生产设施拆除单位机械员职责:向安全动力部报出需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状况表。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
3.6 财务部职责: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的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具体办理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
4. 拆除和报废程序
4.1 各使用单位在拆除前,应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化工装置及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措施措施,对潜在的事故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拆除方案。
4.2 拆除方案中要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动力部审查确认,生产技术部部长或副总经理批准。
4.3 生产设施使用单位对拆除设施、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经化验室分析化验,出具分析合格证,检验达到拆除(报废)施工条件后,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才能进行拆除施工作业。
4.4 拆除工程经批准后,拆除工程负责人在拆除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4.5 在拆除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过程中,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全程监护,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4.6 车间机械员及时向安全动力部汇报拆除生产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由安全动力部与物管处联系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对需要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5. 附则
5.1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由安委会负责解释。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正常生产,特制定设备报废管理规定。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设备,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予以报废
1、已达到使用寿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2、设备损耗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陈旧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
3、设备耗严重,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
4、时间太久,大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设备。
5、设备更新换代后,原长期库存闲置的设备。
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强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
二、报废设备的审批
凡报废的设备由分厂、设安处等逐级提出申请报分管经理,分管经理组织有 关人员对所需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后将处理意见报经理办公会研究,批 准后予以报废。
拆除设施计划及方案
拆除部门: 编制计划日期:
待拆除设施名称/编号
拆除时间计划
参加拆除
人员名单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选项合格打√
作业人员不清理现场危险状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存在危险化学品
清洗、置换至分析合格
系统未彻底隔绝
连接的所有阀门关闭,必要时使用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隔绝
监护不足
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
存在运转设备
切断需设备的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
拆除器材不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材料、器具、设备必须安全可靠
行走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
对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俣证安全可靠
使用移动式电气工(器)具
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场所有危险品或其他影响安全的杂物
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杂物清理干净
现场存在坑、井、洼、沟、陡坡等
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电气设备
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需进行高处作业、动火、破土、断路、吊装、进入设备内等作业
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拆除方案
设备科意见
签名:
技术部意见
签名:
生产管理部意见
签名:
安全环保科意见
签名:
安全副总意见
签名:
设备报废申请
设备名称及型号
购入日期
生产厂家
验收及使用日期
申请部门
报废原因:
参与鉴定人员:
鉴定过程与结论:
批准意见:
拆除作业风险分析记录表
评价项目
时间
评价人
评价内容
1、作业人员能力
2、作业设备
3、安全防护
存在风险:
采取的安全措施:
评价简述:
评价结论:
生产设施完整性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投入生产过程的设备、设施符合HSE规定要求,使其处于完好、完整状态,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以及设施完整性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单位设备及HSE设施的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设备计划购置编制、选型购置、安装验收及维护的管理;负责公司特种设备、HSE防护设施、HSE监控装置、消防设施的管理;
3.2 综合部负责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项目立项、委托设计、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评价和“三同时”管理;负责基建项目的组织验收管理。
3.3 工程部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理;
3.4 安全生产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和“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3.4 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设施使用、日常维护保养。
4 程序内容
4.1 健康、安全与环境设备、设施完整性管理范围:
4.1.1 本公司投入的所有生产运行设施、设备、装置。
4.1.2 专用设施,包括:
a)各种报警装置,如火灾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b)各种保护装置,如连锁装置、防雷避电装置、漏电保护装置、机械传动防护装置等;
c)各种防污染设施,如除尘设施、防护堤、电石回收桶、垃圾箱等;
d)其他各种安全、健康与环境设施(包括各类警示标志)。
4.1.3 专用于消防的设施,包括:
a)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水源、消防枪等;
b)各种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砂等。
4.2 设计阶段项目的设施完整性
4.2.1 本公司权限范围内项目的立项阶段,规划发展部通过进行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项目进行策划,根据现有的技术、资源情况,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所需的设施进行配置,实现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持续改进。
4.2.2 生产技术部委托项目设计时应在设计委托书中明确设施完整性要求,并组织设计评审, 组织安全、环保和卫生部门对设计的设施完整性进行评价。
4.2.3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环保、卫生“三同时”制度,保证项目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能够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2.4 新建设项目由规划发展部委托完成安全、环境预评价工作。
4.3 施工项目的设施完整性
4.3.1生产技术部在组织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设计要求,按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管理,对关键设施应确保完整,符合要求,同时确保HSE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4.3.2 综合部组织相关部门、使用单位对建设项目或设备的设施完整性进行检查验收,对于设施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纠正。
4.4 设备购置
4.4.1 供应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设备状况,结合资金情况编制“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报公司批准,并根据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组织设备购置的实施。
4.4.2对新设施和设备在购置和建造前,应由采购单位对其是否满足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进行评价,对设施或设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评审,经评价合格后方能购置,设备到货后,由机电动力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装、验收,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新投产的设备进行运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4.5 设备的使用
4.5.1 各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主要设备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和做好设备运转的统计工作。
4.5.2 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4.6 设备的维护保养
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具体执行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6.7 设备修理、报废
6.7.1 设备的检修由各所属单位制定修理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批后组织检修。
4.7.2 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根据折旧和设备状况提出申请,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8 特种设备管理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执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计划 设备台帐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第一条 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二条 安全环保部依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部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三同时”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建设项目实施安全、职业卫生、地震评价制度。
第四条 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分为五个阶段,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1. 上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安全环保部参加全过程“三同时”监
督管理,安全环保部负责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表》中签署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并在公司备案。
2. 公司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安全环保部参加全过程“三同时”
监督管理,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分阶段及时向安全环保局汇报。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并在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六条 对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的建设项目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等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具有国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评价机构,承担安全、卫生的预评价。安全、卫生的预评价报告应由安全环保部委托具有政府认可的专业评审机构或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将审定后的预评价报告和审定意见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的可研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将编制的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送政府地震主管部门或机构审定。建设项目应一次性完成该场地所在区域(含预留发展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避免重复评价。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设计单位在进行基础工程设计时,应编制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及消防专篇,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地震预评价的要求。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项目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设计审查应由计划部门组织,并邀请地方政府安全、卫生及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建设单位的安全、卫生、消防和抗震管理部门应参加基础工程设计审查。
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设计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监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安全、卫生、消防和地震预评价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三同时”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按照公司要求,在生产准备阶段提前编制《总体开工方案》,并将其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的部分报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前,按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开工前安全、卫生及消防条件检查确认,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投料试车。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验收评价应在建设项目完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有较好业绩的安全、卫生评价机构承担。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并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申请。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可申请安全、卫生、消防专项验收:
1.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或岗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5.制定了应急预案;
6.能提供试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和消防的标定记录;
7.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验收评价已完成。
第十七条 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督促对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建设项目专业验收。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控制是对某种具体的因素的约束与限制。是管理范围内的重要部分。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管理的方法与手段,管理的重点是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与控制。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安全管理措施带有鲜明的行业特色。
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贡任管理
施工项目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因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偿。
1)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3)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二、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安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1)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2)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颠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3)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4)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5)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的目的与方式。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进行安全教育、训练,不仅要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而且能正确、认真的在作业过程中,表现出安全的行为。
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1)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实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二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热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止劳动资格。
2)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10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3)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划为一个训练阶段。
4)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教育。
5)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地适应变化,减少人失误。
6)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1)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2)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的操作方法的习惯。
3)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4)告诉受教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5)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5)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三、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1)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1)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以自检形式为主,是对项目经理至操作,生产全部过程、各个方位的全面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发现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时,必须果断的消除。
2)各级生产组织者,应在全面安全检查中,透过作业环境状态和隐患,对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差距。
3)对安全管理的检查,主要是:
安全生产是否提到议事日程上,各级安全责任人是否坚持 “五同时”。业务职能部门、人员,是否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在位、在岗。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教育是否到位。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是否结合为统一体。
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
(1)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有哪些消除管理差距的措施。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规则,是否坚持 "三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组织
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制度要求的规模、时间、原则、处理、报偿全面落实。
2)成立由第一责任人为首,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3)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3)安全检查的准备
1)思想准备。发动全员开展自检,自检与制度检查结合,形成自检自改,边检边改的局面。使全员在发现危险因素方面得到提高,在消除危险因素中受到教育,从安全检查中受到锻练。
2)业务准备。确定安全检查目的、步骤、方法。成立检查组,安排检查日程。分析事故资料,确定检查重点,把精力侧重于事故多发部位和工种的检查。 规范检查记录用表,使安全检查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4)安全检查方法。常用的有一般检查方法和安全检查表法。
1)一般方法。常采用看、听、嗅、间、测、验、析等方法。看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实际操作,看记录和资料等。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映、听意见或批评,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响声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等。嗅:对挥发物、腐蚀物、有毒气体进行辨别。间:评影响安全问题,详细询问,寻根究底。查:查明问题、查对数据、查清原因,追查责任。测:测量、测试、监测。验:进行必要的试验或化验。析:分析安全事故的隐患、原因。
2)安全检查表法。是一种原始的、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它通过事先拟定的安全检查明细表或清单,对安全生产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
安全检查表通常包括检查项目、内容、回答问题、存在间题、改进措施、检查措施、检查人等内容。
(5)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指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较一致时间间隔的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的周期,施工项目自检宜控制在10-15天。班组必须坚持日检。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按规定要求确定日程。
2)突击性安全检查。指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别部门、特殊设备、小区域的安全检查,属于突击性安全检查。
3)特殊检查。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的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叫特殊安全检查。 特殊安全检查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电气、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有毒有害物的储运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6)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处理、消除危险因素,避免事故伤害,实现安全生产。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环节,在于认真的整改,真正的、确确实实的把危险因素消除。
公司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 则
(一)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冶炼生产企业和冶炼生产企业改建 、扩建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冶炼生产企业原有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未作改变,生产工艺、原料路线或产品品种有改变的试生产,适用本规定。
(三)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四)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及化学品管理,按现行的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
(一)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二)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三)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四)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规定
(一)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通过化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
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
4.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二)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四)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五)与试车相关的各生产装置、辅助系统必须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
(六)所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生产装置同步试车。
(七)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出现异常情况,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应中止运行。
(八)阶段性的试生产工作完成后,必须按规范进行交接。交接资料归入技术档案。
(九)化工投料试生产方案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试生产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方可延长试生产期。申请延期应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编制试生产方案。
(十一)试生产结束后,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及时申请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试生产前的准备
(一)单机试车
驱动装置、机器或机组,安装后必须进行单机试车,其中确因受介质限制而不能进行试车的,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留待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
1.单机试车时,必须设置盲板,使试车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
2.单机试车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
(二)联动试车
在试车范围内的机器,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经全部合格并经中间交接后,进行联动试车。
1.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全部完成;
2.试车前,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3.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4.联动试车应达到试车的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参加试车人员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
(三)编制试生产方案
化工投料试生产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转让方共同编制试生产方案,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试生产方案内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第8号令)要求,并建议按以下内容编制: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试车目的;
3.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4.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
5.试车必须具备的条件;
6.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7.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8.试车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
9.试车程序和进度表;
10.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11.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12.试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四)物质及技术准备工作
1.投料试车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分析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等下发实施;
2.盲板已按批准的带盲板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并经查无误,质量合格;
3.投料试车装置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
4.安全设施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合格;
5.投料试车装置的消防设施已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投料试车装置的环境保护和监测设施已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五、试生产管理
(一)投料试车
在生产装置联动试车结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进行投料试车。
1.投料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当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试车;
2.投料试车时,机械、电气、仪表等操作人员应配合协调,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做好测定数据的记录;
3.化工分析工必须根据试车需要及时增加(调整)分析项目和频率,做好记录;
4.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
(二)人员控制
1.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的数量,无关人员远离现场;
2.首次投料试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遇有异常情况,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3.为确保试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扩大和漫延,必要时应采取专业队伍现场安全监护。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与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加强沟通,及时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六、文件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对试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件加强管理。试生产方案、试运行情况总结、异常情况应急处置等资料应送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七、附则
(一)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安全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物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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