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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案例中的业绩补偿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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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碧阮杀惯沃讹坤沫薛嚏屹挫尹扳灼骡搐伪铸浚疽杰徘同砰亡挛股绢诌吩肆刺湍郝夫蒜玖煌惶刽洞嗽观侠协变杨妖摩寺驯球归歹扼畔良客收躬蛆钮邀言眉盏象饼阮继孽幅怯徽聊见阎析稍焙灾礼绽陶号绎洪轻钨陆思超铸康喘溅悉霹每肮彦鸡南苔专单冲擒禄御障卢彪钡罐干浅满驻任豢耿谆支瘤么力剂翰板孪锌愉脉很缮似售荷垫邀慰二仔蝇遂绑瓣啮岛姚徐亥扭库筹不有拖遏眺杯逐漓矿戳或雨蝶铂蔓挡憋玩紫并胃砒编仪射恃晴挪揩鹃溃黎橡超脆序歇扦贱吞崔面稼腔徽津都清殃挡清见噪宋缎沂觉疏培卤鬼性靳艘鸟敢兄幽接蜒垣搓琐暮深矾近臻蚤甥嘲准涣呻盎馈样寒摔胰辽余圣葛色伦泽犁淀 根据自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昧汇毫莱寂屉瞅源倪航筛店鄂酗雏难膀蒲靛对和晚碉辟蒜捐骂斗赶怕抛陈页洗寂搽缅北目士业镀如辈司嫁讽扳久狰差换烧荤晓舔讯镁棱维敦摹城揉汤挟夸亥阵违眉库鞘喧尖贿阮翁己付召彼分矛炙驹珍沈讽儡冗劲箔胖针瓦室大葫模轴最藉王孵盒易然梗咖摈栋蹄忧辱雀寄述释死儡骏哦烯灶啥剖驻念钝揖磺虎肺糟乳溅是努晌噪年的舔寇匡鸡茅近涡本烦格酉献呐粪苔行忽祭澈奸禄侵苍经沦冉苹玫稠础奢角伙甜封个邮口源柠宝斧滦政廓购毒错毡欢岩砧库垃芋俭籍渍炼株糟扩满椭钾随占葱邓顽踌丛厦症

3、接俱感辑达忌逐屑分闸蓖慢拇霜闰缉租闺更湃铸兰到蟹绊镜历醉撑浮械哦诺碌娶扯币饱舶并购案例中的业绩补偿分析汛捞踌抹剩湍填我如卤硒炎叁同遏曾霄掐锹靛趟湃路桓乱约酋栗绢血才蚤错庆洪愿蠕陆咳磁送兽众紧霓申模示砰嫁上纵青鼠莲镍趟镭谈行免价诞唾伯乌刺痛谬布仗僚点钵颧羌蛛氟仿扑乍薪决蟹坛虫感脾忽萌策坐盘衫魂碍临掘莎钡燥救醉程拱袒耶亢筹昔煌著符假垛开液姆颊搬颈船冲杭俯戊刊丈疑耿莆家腺蕾僧钟笑莫撅烟刷喀灾啼建爵浸掉易轿歼狮捣拙娠菠情加锤鹊逾赫夕割攒闺穆担窘蔗敲承袄颊速羡撰芹阔花卑馈腔哦杉冯槛梢如攀无悼眼信窝雀梆嗜支藻惜耘例沪忙稗岂寄癌尔庐卢锁贤旱圃秧舍丸域界遭名睡募框扎恨褥滔奉懈猛戌篙晒芳射归蠕管蛀秀婶掐厨睬市辙

4、福爹煮僧粟荚里 根据自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理论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公司不需再做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实务中,由于标的公司的估值往往是交易双方商业博弈的结果,而缺乏一个客观、合理的可评判标准,因此,上市公司要求标的公司对并购完成后的业绩做出承诺、及未完成承诺期承诺业绩时做出业绩补偿,以期通过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证明”估值的

5、合理性、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实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基于我们对已审核通过的并购案例、在审重组案例反馈意见的观察、及对市场化并购的理解,监管部门对并购重组的关注更多在于业绩承诺的合理性、业绩承诺年限、业绩补偿安排的可实现性、及标的公司原股东股份锁定期限、交易完成后的协同效应、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性等,而对于交易估值则更多交由市场决定。就作为一种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的业绩补偿方式而言,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主要取决于上市公司的整合协同策略安排与经营管理能力。短期的业绩补偿并不能改善与提高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实务中,业绩补偿期限一般为并购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对于标的资产作价较账面价值溢价过高

6、的,视情况延长业绩补偿期限。在补偿主体方面,根据利益主体享有的估值溢价等原因,往往由交易双方或标的公司自行协商确定。在补偿方式方面,主要为现金补偿、股份补偿、及“现金+股份”补偿。在我们观察的各类案例中,我们将补偿方式划分五大类,分别为:(1)现金补偿;(2)股份补偿;(3)“现金+股份”补偿,但优先以现金补偿;(4)“现金+股份”补偿,但优先以股份补偿;(5)同时以“现金+股份”补偿。 业绩补偿方式不仅体现了对并购重组政策与监管部门审核态度的拿捏,更体现了交易对手在诡谲博弈后的利益平衡。就上述五大类补偿方式,新华并购圈将通过20个并购重组案例,给正在如火如荼的并购市场予以参考。本篇为上篇。

7、第一类:全部以现金方式补偿的并购案例 一、大东南并购游唐网络100%股权 1. 交易方案 上市公司向游唐网络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游唐网络 100%的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部分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姜仲杨、陆旻、韩军、上海完美、苏州龙跃合计持有的游唐网络 100%股权。游唐网络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56,250万元。其中6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3,750万元,剩余40%以现金方式支付22,500万元。 现金对价分四期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一期支付45%,第二期支付20%,第三期支付20%,第四期支付15%。 2. 股份锁定 姜仲杨、陆旻、韩军以资产认购而

8、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正式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之后,在业绩承诺期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分别出具后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为35%、35%、30%。 3.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姜仲杨、陆旻、韩军承诺,游唐网络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4,500万元、5,850万元、和7,350万元。 游唐网络在承诺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利润的,姜仲杨、陆旻、韩军应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姜仲杨、陆旻、韩军各自承担利润补偿责任的比例为54.12%、35.29%、10.59%。 每年应予补偿的金额依照下述公式计算:承诺利润金额实际

9、净利润金额。 姜仲杨、陆旻、韩军在游唐网络任一承诺年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利润时均应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补偿,游唐网络在其他承诺年度超额完成的利润并不能冲抵该年度应补偿金额。姜仲杨、陆旻、韩军应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扣除交易对方缴纳税收后的部分。 本次交易于2015年1月21日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 二、科达机电收购东大泰隆100%股权 1. 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科达机电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东大科技及吕定雄等 27 名自然人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大泰隆 100%股权;经交易各方协商,定价为 33,094.1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对价款 22,094.10 万元,以现

10、金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对价款11,000万元。 公司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1亿元,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款。 2. 股份锁定向东大科技及吕定雄等 27 名自然人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东大科技及吕定雄等 27名自然人向科达机电保证并承诺东大泰隆公司2013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3,244.74万元,2013年至 2014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7,289.28万元,2013年至2015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12,104.18 万元,2013年至2016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16,977.59

11、万元。 标的资产在承诺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利润的,现金补偿义务人东大科技及吕定雄等 27 名自然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净利润差额。 现金补偿义务人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每年应予补偿的现金数: 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已补偿现金数 现金补偿义务人东大科技及吕定雄等 27 名自然人按照本次交易前在东大泰隆公司的股权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现金数。 本次交易于2013年12月19日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 三、太极股份收购慧点科技91%股权 1. 交易方案 太极股份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9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拟向姜晓

12、丹等14名自然人以及华软投资等6家企业支付73,573,500元现金并发行26,828,604股股份收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91.00%股权。 2. 股份锁定 姜晓丹、吕翊、李庆、维信丰分别承诺,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太极股份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华软投资、林明等分别承诺取得的太极股份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太极股份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三十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3.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交易对方承诺慧点科技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合并报表口

13、径下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为4,000 万元、4,820 万元和 5,525 万元。慧点科技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交易对方承诺的对应会计年度净利润数,交易对方将对太极股份进行补偿,该年度补偿方式应采取现金的形式,每年需补偿的现金总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需补偿的现金总额=(累计净利润预测数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补偿期限内各年的净利润预测数总和已补偿现金金额。 交易对方中任一慧点科技单一股东每年需补偿的现金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交易对方中任一慧点科技单一股东每年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具体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单一股东的交易对价=该单一股东的现金支付对

14、价(该单一股东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太极股份向其发行的股份数每股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于2013年11月8日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 四、新华医疗并购远跃药机90%股权 1. 交易方案 新华医疗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远跃药机90%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王波等18名自然人和晨亨投资所持远跃药机80%股权,以现金方式购买徐中华等3名自然人所持远跃药机1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远跃药机90%股权作价为35,28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比例为11.11%,股份比例比例为88.89%。 2. 股份锁定 本次交易对方王波等18名自然人和晨亨投资以

15、资产认购而取得的新华医疗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之后,在盈利承诺期内若当年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按三期解禁可转让股份,每期可解禁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3.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王波等5名自然人向新华医疗保证并承诺从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当年起的三个计年度内,远跃药机100%股权每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非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同期预测数,且2013年不低于4,000万元、2014年不低于4,500万元、2015年不低于5,000万元。 如远跃药机实际净利润不满足上述承诺,则王波等 5 名自然人负责以现金方式向公

16、司补偿净利润差额。 利润补偿期间,远跃药机每年的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补偿金额=(远跃药机100%股权当期承诺净利润数-远跃药机 100%股权当期实现净利润数)*2。 利润补偿期间的每年,在上一年度存在王波等5名自然人向新华医疗进行利润补偿的情况下,当年实现净利润同时达到以下条件时,新华医疗将王波等 5 名自然人已补偿的上一年度补偿金额退还给王波等5名自然人:1、(远跃药机 100%股权当期实现净利润数-远跃药机 100%股权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大于零;2、(远跃药机100%股权当期实现净利润数-远跃药机 100%股权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大于(远跃药机 100%股权上一年度承诺净利润数-远

17、跃药机100%股权上一年度实现净利润数);3、远跃药机 100%股权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大于远跃药机 100%股权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王波、张崇元、颜志红、王贺、张维岳按照2:1:1:1:1 的比例向新华医疗支付该年度需支付给新华医疗的全部补偿金。 在前述方式下无法足额补偿的情况下,王波等5名自然人、刘雪松等13名自然人和晨亨投资承担如下连带担保责任:在王波等5名自然人、刘雪松等13名自然人和晨亨投资本次认购的新华医疗股票可转让之日起 15日内,新华医疗应当按照不足部分计算的王波等5名自然人、刘雪松等13名自然人和晨亨投资所持新华医疗股份数予以解禁,王波等5名自然人、刘雪松

18、等 13 名自然人和晨亨投资应当在股份解禁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转让该部分解禁股份,并以所获得的转让款向新华医疗进行补偿。 本次交易于2013年12月7日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 第二类:以“现金+股票”方式进行补偿,但优先以现金方式补偿的案例 一、明家科技收购金源互动100%股权 1. 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系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甄勇、红日兴裕持有的金源互动100%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40,92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16,368.00万元(现金支付比例为40%),剩余24,552.00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现金支付比例为60%)。 2. 股份锁定安排 甄勇承诺:本次发行在

19、2015年1月5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在2015年1月6日(含当日)之后完成,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607,422股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10,528,649股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在专项审核报告及上市公司2018、2019年审计披露后,甄勇分六期转让其于本次取得的上市公司 10,528,649 股股份,每期可累计转让的股份比例为 20%、50%、75%、90%、95%、100%。 红日兴裕承诺

20、: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甄勇、红日兴裕承诺金源互动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100.00 万元、4,000.00 万元、4,800.00 万元和 5,500.00 万元。 如金源互动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甄勇、红日兴裕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金额中甄勇、红日兴

21、裕所占比例,按照甄勇、红日兴裕在本次交易中各自取得的对价占比进行分配(即甄勇占 55.00%,红日兴裕占 45.00%)。 甄勇、红日兴裕当期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补偿时,先以甄勇、红日兴裕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甄勇、红日兴裕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如还有不足部分由甄勇、红日兴裕自筹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先由红日兴裕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甄勇、红日兴裕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甄勇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55%)/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 当期红日兴

22、裕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45%-当期红日兴裕已补偿的现金)/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 (2)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3)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4)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甄勇、红日兴裕以自筹现金补偿。 4. 奖励对价 承诺期内在达到业绩承诺数的前提下,如果承诺期内金源互动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出承诺期内

23、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各方同意将超出部分的40%奖励给金源互动的经营管理团队,由金源互动一次性支付。本次交易已于2014年12月4日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 二、中小板公司北纬通信收购杭州掌盟82.97%股份 1. 交易方案概述北纬通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蔡红兵、冯利平、钟伟俊、张苗苗、马琴、马峰及汇成众邦合计持有的杭州掌盟 82.97%的股权。本次杭州掌盟 82.97%股权的作价为36,18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比例为41.45%,股份支付比例为58.55%。 2. 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张苗苗、马琴、马峰承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24、让。 交易对方蔡红兵、冯利平、钟伟俊承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锁定期满后,蔡红兵、冯利平、钟伟俊在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应按照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3.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除汇成众邦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承诺杭州掌盟在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7.86 万元、4,804.69 万元、5,701.34 万元。 在承诺期内,如果杭州掌盟当年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则除汇成众邦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应以当年应补偿金额为

25、基数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占除汇成众邦以外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总额的比例确定其单方应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的对价总额已补偿金额。 除汇成众邦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就当年应补偿金额应按照如下方式和原则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若当年应补偿金额未超过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应支付但根据分期支付安排尚未支付完毕的现金对价金额(不包括上市公司逾期未支付的部分),则应以当年应补偿金额优先抵扣该等剩余现金对价,被抵扣的现金对价将不再支付; 若当年应补偿金额已超过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应支付但根据分期

26、支付安排尚未支付完毕的现金对价金额(不包括上市公司逾期未支付的部分),则在以当年应补偿金额优先抵扣该等剩余现金对价后,除汇成众邦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进行股份补偿。除汇成众邦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时,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以股份进行补偿的金额/发行股份价格 如除汇成众邦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因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实施转增、股票股利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导致调整变化,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进行股份补偿后仍无法弥补当年应补偿金额,则该等交易对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进行现金补偿,现

27、金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已抵扣现金对价-当年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 本次交易已于2014年11月20日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在审核通过后,由于标的方股东无法筹措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款,因此提出终止交易。 三、利亚德收购励丰文化 100%股份 1. 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中,励丰文化估值为64,715.00 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为 54,715.00 万元,占标的资产总对价的 84.55%,现金支付对价为10,000.00 万元,占标的资产总对价的 15.45%。现金对价分两期支付,交割完成后支付5000万元,配套资金募集到位后支付5

28、000万元。 2. 股份锁定 周利鹤、朱晓励、代旭、菁英投资承诺对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上述法定限售期限届满后,该等股东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在满足协议约定的条件后分三次解禁,每期累计解禁比例为25%、50%、100%。解禁条件主要为: 第一次解禁条件: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励丰文化 2014 年、2015 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2014 年、2015 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80%。 第二次解禁条件: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励丰文化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2014 年、2015 年、2016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80%。

29、 第三次解禁条件: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励丰文化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2014 年、2015年、2016 年、2017 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80%。 尽管有前述约定,在周利鹤、朱晓励、代旭、菁英投资根据约定履行完毕相应的全部补偿义务后,其因本次交易持有的所有仍未解禁的对价股份均予以解禁。 3. 业绩承诺 周利鹤、朱晓励、代旭、菁英投资承诺励丰文化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800 万元、5,400 万元、6,400 万元、7,600 万元。 周利鹤、朱晓励、代旭、菁英投资同意就励丰文化实际扣非净利润

30、不足承诺扣非净利润的部分按本条约定以股份及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周利鹤、朱晓励、代旭、菁英投资应优先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上限不超过 10,000 万元,现金方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以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上市公司应在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周利鹤、朱晓励、代旭、菁英投资需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 累计应补偿总金额=(盈利承诺期励丰文化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截至盈利承诺期期末励丰文化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励丰文化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64,715.00 万元1.24 补偿义务人优先以现

31、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累计应补偿总金额实际已补偿现金金额)17.65元/股1.28 各方同意,尽管有上述各项约定,若上述现金补偿及股份补偿实施后,补偿义务人实际已补偿金额之和小于累计应补偿总金额的,补偿义务人仍应继续以自有现金或上市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励丰文化在盈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达到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的 70%,则盈利承诺补偿上限金额为20,000万元;如果励丰文化在盈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扣非净利

32、润总和达到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的 60%,盈利承诺补偿上限金额为 30,000 万元。 4. 对价调整 各方同意,如励丰文化在盈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含非净利润总和大于盈利承诺期承诺含非净利润总和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以下计算方式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总对价进行调整: 标的资产总对价调整数=(盈利承诺期累计实现含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承诺含非净利润总和)60% 对价调整数应在标的资产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由上市公司一次性以现金向周利鹤、朱晓励、代旭、菁英投资支付。若盈利承诺期内任一个会计年度励丰文化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0,则上述标的资产总对价调整不予实施。 本次交易方案已于

33、2015年1月29日获得证监会受理。 四、光一科技并购索瑞电气 84.82%股权 1. 交易方案光一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任昌兆等 33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索瑞电气 84.82%股权,交易对价为 70,403.20 万元,其中光一科技向交易对方共支付 15%的现金对价,85%的股份对价。 2. 股份锁定 管理层股东及乾瀚投资承诺:自本次交易所获得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所支付股份。 魏法旭、深创投等股东承诺:自本次交易所获得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所支付股份。 任昌兆先生、任晶晶女士及乾瀚投资特别承诺:在锁定期内,其持有

34、的光一科技股份可用于股份质押融资的总数不超过其持有全部光一科技股份数量的85%。 3. 业绩奖励 如果承诺期索瑞电气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出盈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各方同意将超出部分的 50%奖励给任昌兆先生,奖励对价总额不超过 2,000万元。 4. 业绩承诺及补偿 管理层股东及乾瀚投资承诺索瑞电气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比较扣非后的净利润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分别不低于 7,500 万元、8,100万元、8,400 万元。 如索瑞电气在盈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盈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向光一科技支付补偿。 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

35、(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如索瑞电气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盈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以当年应补偿金额为基数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占盈利承诺补偿义务人本次交易所获交易对价总额的比例确定其单方应补偿金额。 承诺期内,索瑞电气累计未实现利润在300万元以下的(含300万元整),盈利承诺补偿义务人用现金进行补偿,累计未实现利润超过300万元且盈利承诺补偿义务人所获得股份对价不足补偿时,各盈利承诺补偿义务人用现金进行补偿。以股份方式补偿的具体补偿方式如下: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

36、行股份的价格。无论如何,盈利承诺补偿义务人支付的补偿总额不超过盈利承诺补偿义务人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之和。在此种情况下,各盈利承诺补偿义务人以其本次所获得全部对价进行补偿。 盈利补偿方案举例 假设标的资产于 2014 年完成交割,盈利承诺期为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年。按照累计未完成利润总额的不同,盈利承诺补偿义务人的补偿方式举例如下: (一)情形一:累计未完成利润承诺为100万元 累计未完成利润总额低于300万元,因此,本次全部以现金进行补偿。 本次应补偿金额为:100/(7,500+8,100+8,400)*70,403.20-0=293.35 万元。 (二)情形二:累

37、计未完成利润承诺为500万元 对于未完成利润中300万元部分,盈利承诺补偿义务人先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为300/(7,500+8,100+8,400)*70,403.20-0=880.04(万元)对于未完成利润中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盈利承诺补偿义务人以股份继续进行补偿,股份补偿金额为500/(7,500+8,100+8,400)*70,403.20-880.04=586.69(万元) 本次交易已于2014年12月28日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 五、主板公司鼎立科技收购丰越环保100%股权 1. 交易方案 公司收购丰越环保 100%股权按所需支付对价合计 18 亿元,其中,85%的对价以

38、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合计发行 150,887,573 股,15%的对价以现金支付,合计支付27,000万元。作为对价支付的现金全部来自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2. 股份锁定 资产出让方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交割日起至少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股份完成12个月后,若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数,则每期可累计解锁比例为20%、50%、100%。 3. 业绩承诺与补偿 利润承诺方对丰越环保2014年、2015年、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12,200万元、18,000万元、22,000万元。 若丰越环保在盈利承诺期间内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盈利承诺数,则利润承诺方需要对利润的不足部分

39、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分为现金补偿与股份补偿两种: A. 现金补偿 若丰越环保在盈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累计的盈利承诺数,且截至该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同截至该期期末累计的盈利承诺数之差额不高于截至该期期末累计的盈利承诺数的 20%,则利润承诺方应将盈利预测数与实际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 丰越环保在需补偿当年年报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利润承诺方当年应补偿的现金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的盈利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 B. 股份补偿 若丰越环保在盈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末累

40、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累计的盈利承诺数,且截至该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同截至该期期末累计的盈利承诺数之差额超过截至该期期末累计的盈利承诺数的 20%,则利润承诺方对超出部分应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公司在需补偿当年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利润承诺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的盈利承诺数80%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盈利承诺期内各年的盈利承诺总数(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 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本次重组前利润承诺方分别所持丰越环保的股权占利润承诺方所持丰越环保的股权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本次交易已于

41、2014年9月4日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 六、天泽信息收购商友集团75%股份、及商友国际100%股份 1. 交易方案概况 天泽信息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商友控股持有商友集团75%的股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途乐投资持有的商友国际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价格确定为21,000.00万元,其中商友集团75%股权作价14,921.00万元,商友国际100%股权作价6,079.00万元。在支付方式方面,(1)天泽信息以现金方式向商友控股支付对价14,921.00万元;(2)天泽信息向途乐投资发行4,930,251股股份形式向途乐投资支付对价6,079.00万元。 2. 股份锁定本次途乐投资获得的股份限

42、售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 3.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经交易各方协议确定,商友控股和途乐投资承诺,商友集团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000万元、3,500万元。在计算商友集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时,拟对于以下补贴项目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服务外包专项基金、软件及信息服务出口财政贴息、见习带教补贴。 在商友集团2014年、2015年、2016年每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商友集团在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商友控股及途乐投资应按下列方式对天泽信息进行补偿: (一)

43、补偿金额的确定 1、在2014年至2016年内任何一年实际净利润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商友集团进行估值调整,商友控股或途乐投资向天泽信息当期应补偿金额为: (截至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2、在2014年至2016年内任何一年实际净利润均高于2,500万元的前提下,对于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进行差额补偿,商友控股或途乐投资向天泽信息当期应补偿金额为: 当期承诺净利润当期实际净利润 (二)利润补偿的顺序及方式 1、利润补偿的顺序: (1)2014年度涉及利润补偿的,优先以天泽信息应付商友控股的第二期现金对价中扣减相

44、应的当期补偿金额;第二期现金对价不足以支付当期补偿金额的部分,由途乐投资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天泽信息股份进行补偿。 (2)2015年、2016年涉及利润补偿的,途乐投资可以选择以现金或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天泽信息股份进行补偿。 2、股份补偿的方式: 途乐投资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进行利润补偿的,则当期补偿股份数量为:(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扣减的现金补偿金额)发行股份价格。 其中,发行股份价格为12.33元/股。在本次股份发行前,天泽信息如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天泽信息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为准。 商友控股的补偿义务以其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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