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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集团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为规范集团员工的休假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病假
1、一般病假:员工因病请假3天内的无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只需在康复上班后补齐请假单;请病假3天及以上者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身体康复上班2天内补齐请假单.但是均须事前电话通知部门领导。
2、治疗期: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事假
1、凡请事假者,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经理和相关领导请假。
2、事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3、事假原则上优先使用本人当年的年休假。
三、年休假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3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按集团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病假(含工伤)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3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4)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3次以上,有旷工纪录的;
(5)经考核,未能达到岗位标准、岗位职责要求的;
(6)本年度有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最多不得超过两次安排。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确有必要时,可跨1个年度安排。
6、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岗位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7、员工因本人原因不能休年假,即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四、婚假
1、集团所属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受三个工作日的婚假,若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增加七个工作日。
2、婚假要求在半年内休完,并且须一次性休完,不能分期休假。
五、产假
1、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增加三十天;分娩时遇有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子痫、产后出血(多于五百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开具证明,享受难产待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1)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2)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3)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4)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六、哺乳假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可休哺乳假.
2、女员工最长可申请哺乳假六个月。
3、若所在公司或部门因工作原因不予批准员工休哺乳假的,应于员工申请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及人力资源部。
七、探亲假
1、员工探望异地居住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0天。
2、未婚员工探望外地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5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合并探亲,假期为15天。
3、已婚员工探望异地居住的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
4、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异地生活的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探亲假根据实际需要扣除一定的路程时间。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八、丧假
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子女)去世,员工可享受三天丧假。
九、请假程序
1、一般员工休假原则上经本部门或本公司经理审批即可。但因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假时,须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集团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各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休假,须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其中,休产假、哺乳假需经集团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
3、员工休年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须提前一周书面请假。
4、本规定中所有经批准后的请假单均要报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各类假期的工资支付
1、员工享受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休假期间享受100%岗位工资.
2、女员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额发放。
3、女员工经批准休哺乳假期间,岗位工资按80%发放。
4、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以岗位工资的月平均数为基数,按集团相关规定比例支付。
5、员工的事假工资按其日平均岗位工资工作日计算扣减。
十一、其他规定
员工假期不得积攒、累计使用,并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注:《请假单》格式附后
事假请假条
姓 名
所在部门/公司
申请日期
请假期限
请假事由
联系方式
所在部门/公司经理签字
集团分管领导签字
病假请假条
姓 名
所在部门/公司
申请日期
请假期限
请假事由
联系方式
所在部门/公司经理签字
集团分管领导签字
年休假请假单
姓 名
所在部门
申请日期
请假期限
备注
联系方式
所在部门/公司经理签字
集团分管领导签字
婚假请假条
姓 名
所在部门
申请日期
请假期限
联系方式
所在部门经理签字
集团分管领导签字
产假请假单
姓 名
所在部门
申请日期
请假期限
备注
联系方式
所在部门/公司经理签字
集团分管领导签字
哺乳假请假条
姓 名
所在部门
申请日期
请假期限
请假事由
联系方式
所在部门/公司经理签字
集团分管领导签字
探亲假请假单
姓 名
所在部门
申请日期
请假期限
请假事由
联系方式
所在部门/公司经理签字
集团分管领导签字
丧假请假条
姓 名
所在部门
申请日期
请假期限
请假事由
联系方式
所在部门/公司经理签字
集团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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