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建设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发包、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双方承诺如下:一、工程发包单位:应在职责、职权范围内为承包方提供服务,不得有刁难或故意为难承包方的行为。(一)不向承包方索要或收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承包方报销任何由工程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参加承包方安排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接受承包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接受承包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
2、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介绍工程材料等;(五)不得进行其他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对于工程承包单位以各种理由或其他方式,进行行贿或变相行贿的,工程发包单位必须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二、工程承包单位:应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活动,认真履行合同,诚信经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一)不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以任何名义为发包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的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为发包方单位
3、、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五)不得进行其他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工程发包单位和个人故意刁难或不给好处不办事等破坏投资环境建设行为的,工程承包单位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三、违约责任工程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属党员、监察对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工程承包单位及其人员违反本承诺书,属党员、监察对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列入违法违规档案,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其他事项本承诺书一式五份,由工程发包方、工程承包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一份。工程发包单位(盖章):工程承包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项目分管领导:项目总监: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