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1、小区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在公安及消防部门的直接指导下进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及外来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政府关于治安及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部门共同做好小区内的社会治安和消防工作.2、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凡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都要遵守小区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小区保安人员的查询、管理。装修施工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制度,外来访客进入小区必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并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可进入,离开时应在门卫室签注离开时间。3、业主如需将房屋租赁,应持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并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担保书。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
2、得容留或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证件的人员居住,否则将承担因其违法犯罪的连带责任。4、严禁利用本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场所或出租场所从事非法活动;严禁在物业管理区内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严禁在物业管理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气体。5、提高消防意识,加强防火管理,爱护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燃气具。不准在消防栓、消防通道处堆放物品,不乱拉乱接电线。发现火情立即报警。6、为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凡需搬出小区的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业主需随行或事先到物业公司开具证明,门卫登记验证后方可放行。7、小区内业主的自行车、三轮车、电瓶车、摩托车一律放入车库(柴间)或停放在指定位置。外来车辆要按指定地点依次分类停放。严禁在楼道、过道和道路旁乱停乱放车辆,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小区内公告警示或暂扣车辆、罚款(每次每辆510元)的处罚。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要认真贯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社区综治方针,做好群防群治工作,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可疑人员和犯罪行为,要积极主动举报,并协助调查处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