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易燃易 爆物品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财产和职工生命健康 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的散失、被盗,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 特制订本制度:1、 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2、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3、 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存。4、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 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5、 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 应隔离存放。 6、 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7、 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 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8、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 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9、 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
3、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10、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 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 完整。 11、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2、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13、 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存储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或专用存储室内,存储方式、方法与存储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14、 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
4、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或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15、 严禁带火种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16、 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17、 液体危险品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18、 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19、 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20、 易燃、易爆液化气体,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21、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检查仓库、货区、车体应干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22、 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并且随时检查,使其运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