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偿工程款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房屋抵偿工程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经双方协商,双方达成:甲方以锦绣东城房源抵扣乙方工程款人民币元,具体房号、面积如下:锦绣东城楼单元号,面积;锦绣东城楼单元号,面积。抵偿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面积为准.2、房屋单价元/,总面积,总房款元(大写:元整)。3、抵押房产甲方不得对外出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或出租抵偿工程款的房屋。5、抵偿工程款的房屋,乙方需自行承担物业交付的水电气费等相关费用。6、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因抵偿工程款房屋与第三方所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及其法律权责概不与甲方有关,乙方自行承担后果。7、乙方原则上不许退房,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退房,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该商品房产权尚未过户、未开发票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抵付行为未完成.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