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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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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 一、 参保内容: 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 参保范围 1. 公司所有在岗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含返聘、兼职、实习及临时聘用人员) 2. 新员工报到入职,进入试用期并签订劳动合同即参保,当月20日后入职的新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从次月开始参保. 三、 参保 1. 员工转入的社保和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交清,公司方可续保。 2. 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3. 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自身不愿意将保险关系转入公司,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 停保 1. 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或者公司对员工辞退,经审批同意办理完交接手续,人事行政部门自离职当月办理停保手续。 2. 员工如24日以后办完离职手续,而社保中心25号至月底停止办理业务,造成公司来不及办停社保,下月社保费用(公司和个人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3. 离职员工如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交保费,公司和个人部分由人事行政部经办人承担. 五、 缴纳比例 1. 社保缴费比例按南京市保险政策标准执行 2. 公积金缴纳比例按基数8%核算。 六、 缴费基数 1. 公司初创期,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按南京市最低基数标准。 2. 待《薪酬体系制度》建立完善,每个员工的缴费基数按岗位等级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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