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合同书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宿迁市宿豫区顺河人家小区37幢一单元502号楼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含阁楼面积),储藏室平方米)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万元. 三、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万元整,即小写万元.所交定金在付总房款时进行充抵结算。四、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总房款,第二次付款为总房款减去所交定金后余额,即大写万元整,小写元,余额转入甲方银行帐户.五、甲
2、方确认收到房款总额后,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购房合同.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或办理公证时积极提供协助,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八、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大修基金和各项税费,均按政府的规定由乙方向各相关部门交纳,该房屋售房合同生效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十、经双方确认,2017年月日前,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将该楼房及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提供的合同、钥匙及购楼收据等资料时,需向甲方出具上述收据。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定金。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订金。其他事项双方可约定解决.十二、附加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卖方签字): 乙方(买方签字):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