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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地百地纺地块设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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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GF—2000-0209     设计合同     项 目 名 称:德龙.新华里188项目三期 项 目 地 点:邢台市 合 同 编 号:BJ 11— 68 委 托 人:邢台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 计 人:北京九合正中建筑(结构机电)设计事务所   签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人:邢台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人:北京九合正中建筑(结构机电)设计事务所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德龙.新华里188号项目三期地百、地纺地块"的建筑方案设计、建筑初步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委托人同意设计人将本协议约定部分工作内容交由加拿大宝佳国际建筑师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RCHITECTS CRANG & BOAKE INC.)、北京世纪宝佳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包人)完成。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项目名称:“德龙。新华里188号项目三期地百、地纺地块” 2。2项目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为1.66公顷,容积率暂按3。97,总建筑面积(含地下)约 8 万平方米,其中按照公建5万平方米,住宅1。6万平方米,地下1.4万平方米计算. 2.3设计阶段及内容: 2.3.1 建筑方案设计; 2。3。2 建筑初步设计; 第三条 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3。1  设计范围用地红线图(电子文档dwg格式); 3.2  相关现状地形图(电子文档dwg格式); 3。3  有关城市发展方向的指导性文件; 3。4  规划委项目批件及规划设计条件; 3。5  地勘报告及水文气象资料; 3。6  市政道路及市政管线规划图 (含市政道路高程、红线;给水管径、水压;排水管径、标高;市政热力管径、温度;燃气管径、压力;电力电压、容量;中水管径、标高;有线电视路由;电话路由等。) 第四条 设计人、分包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4。1设计人、分包人设计团队名单见本合同附件一; 4。2设计人、分包人设计进度见本合同附件二; 4。3设计人、分包人设计成果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五条 设计收费: 设计内容 单价(元/㎡) 面积 (万平方米) 设计费用(万元) 备注 公建方案及初步设计 70 5 250 住宅方案及初步设计 40 1。6 64 地下方案及初步设计 40 1.4 56 合计 — — 470 备注: 以上面积为预估面积.双方约定暂按地上建筑面积 6。6万平方米,地下1。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万平方米,计算设计费。则本项目设计费总额暂估为:肆佰柒拾万元整人民币(¥4700000元整,其中预付款为:235万元整,过程款为235万元整。待政府主管部门批复后,按照规划许可证相应面积×单价另行核算设计费总额及各阶段付费额. 5.2付费阶段及付费比例 付费次序 比例 付费额 (万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预付款 235 签订合同之日 第二次付费 过程款的20% 50 项目启动之日. 第二次付费 过程款的25% 59 设计人提交概念方案后三日内 第三次付费 付至总设计费的75% 此阶段付款额度重新确定,见备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复 第四次付费 付至总设计费的9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 第五次付费 总设计费的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复 备注:第三次付费之前,双方约定按照政府批复的总建筑面积重新核定设计费. 1、 第三次付款额为:(重新确定的设计费总额×75%)-已付费总额。 2、 第四次和第五次相应设计费付费额 = 相应的付费比例×重新确定的设计费总额。 5。3设计人收款单位名称和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名称:北京九合正中建筑设计事务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阜外分行 收款账号:110060239018002677198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委托人责任: 6。1。1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设计。 6.1。2  委托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委托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委托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差旅、食宿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 6。1.5  委托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未经设计人同意,委托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1.6  委托人在项目现场招牌、告知和各种广告资料上均应标明“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加拿大宝佳国际建筑师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宝佳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九合正中建筑(结构机电)设计事务所". 6。1.7 委托人应派专人负责与设计人的所有业务往来。委托人所有要求,均以文字形式通知设计人。 6。2  设计人、分包人责任: 6.2。1设计人、分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委托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分包人应派专人负责与委托人的所有业务往来.设计人所有要求,均以文字形式通知委托人. 6.2。3设计人、分包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6.2。4设计人、分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6。2。5未经委托人同意,设计人、分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委托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向设计人、分包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合同生效后,委托人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分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已收取的设计费不再退回委托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设计人、分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 7。2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按照5。2所列的付款进度规定,如果此阶段的设计成果已经提交给委托人,则设计人不再退还此阶段收取的设计费用。 7.3  由于设计人、分包人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提交设计成果及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设计人、分包人逾期15天以上未提交相应设计成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7.4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加付应付设计费的万分之五,委托人逾期15天以上未付应付设计费的,设计人有权暂停设计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人。 7.5 设计人、分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或返工等,设计人、分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7。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委托人已付设计人的全部设计费用。 第八条 其 他 8。1  委托人要求设计人、分包人提供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外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的,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2  上述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委托人和设计人共同所有。 8.3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另行支付设计费。 8。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5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法院仲裁. 8。6 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人和设计人各执贰份。 8.7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即行终止. 8。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邢台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九合正中建筑(结构机电)设计事务所 (盖章)       分包人名称: 签约代表: 北京世纪宝佳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签字) (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加拿大宝佳国际建筑师有限公司 (盖章)     签约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设计主创人员名单 总负责人: 高 志 首席代表 (博士、教授、北京大学城市发展与规划研究所所长、 中国房地产设计联盟副CEO、中国青年科技者协会建筑分会副秘书长) 建筑设计负责人: 魏 来 宝佳(中国区)绿色建筑设计公司总经理 (华中科技大学 工学学士,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美国 LEED AP认证专家) 建筑设计审定: 玉珮珩 宝佳(中国区)总建筑师 (清华大学学士、教授级高工、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专业设计组成员: 吴佐军 宝佳(中国区)绿色建筑设计公司总建筑师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段志峰 宝佳(中国区)建筑设计一室室主任 (郑州大学建筑学学士,清华大学工程硕士、高级建筑师) Thomas Inkster 宝佳(中国区)绿色建筑设计公司资深建筑师 (Raffles College of Design and Commerce) 袁进鹏 宝佳(中国区)资深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遆 芸 资深建筑师(厦门大学 建筑学学士) 张颜颜 高级建筑师(中国农业大学 工学学士) 张 璐 高级规划师(清华大学 工程硕士) 结构专业设计组成员: 刘伯生 宝佳中国区九合公司总经理 (清华大学硕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刘 瀛 结构设计室主任(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李雪宁 资深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设备专业设计组成员: 赵 青 设备设计室主任(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吴瑞通 设备工程师 邓 珂 设备工程师 电气专业设计组成员: 王 茜 资深电气工程师 施代堃 资深电气工程师 张荣辉 电气工程师 附件二 设计进度 设计任务 设 计 成 果 文 件 提 交 时 间 设计人开始设计工作 设计人收到首付款之次日 设计人提交概念性建筑设计方案文件 设计工作开始后4周 设计人提交正式建筑方案报批成果文件 发包人对概念性建筑方案提出书面认可之后的4周 设计人提交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建筑方案报批成果文件通过后的3周 向后续设计单位交接 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时间 附件三 设计成果 原则: 设计人提供的各设计阶段成果文件,其深度满足委托人及当地各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 一、建筑方案主要成果文件 1.1. 设计说明和技术经济指标 1.2. 区位分析 1.3. 周边环境分析 1.4. 用地功能划分 1.5. 总平面图 1.6. 景观绿化分析 1.7. 外部交通流线组织 1.8. 内部交通流线组织 1.9. 其他必要的设计分析图 1.10. 建筑单体各层平面图 1.11. 建筑单体立面图 1.12. 建筑单体剖面图 1.13. 整体效果图(日景、夜景) 以上图纸成果提交 6套文本及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二、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根据当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设计人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完成初设文件包括:人防初步设计、消防初步设计、报规划许可证设计. 以上图纸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份数及格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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