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人员培训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和促进培训工作持续、系统地进行,提升员工职业技能和素质,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3条原则和政策1. 公司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2。 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和脱产外出培训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员工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第4条培训宗旨全员培训,终生培训;学习改变人生,知识改变命运。第5条职责1.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和监督实施,负责公司一级培训的组织工作。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计
2、划的制订和实施。3. 总经理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审批。4。 行政部门负责整理和保存公司层级培训档案资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培训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第6条培训类型1。 新员工入职培训.2。 岗前培训.3. 新知识、新技能培训。4. 持证上岗培训。第2章培训计划的制订第7条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流程1。 行政人事部每年12月份将“培训需求表”分发给各部门,各部门经理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交行政人事进行评估。2。 行政人事部根据评估结果,在12月25日前编制公司下一年培训计划,内容包括部门、人员名单、培训项目、培训类型、培训时间、培训地点,交总经理审批。3。 计划批准之后由行政人事部按照公司年度
3、培训计划进行分解,组织实施。4。 如因公司工作思路调整或工作重点转移,行政人事部应及时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第8条培训方案设计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由培训主办单位或部门编写培训方案,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公司外部培训方案由培训单位提供.第9条培训具体内容1。 新员工入职培训。(1)新员工入职第二天,由行政人事部安排为期三天的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公司基本制度、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物业法律法规、礼貌礼仪等。(2)由公司高层领导、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部门经理等人担任培训讲师,对不同内容进行授课。2. 岗前培训。(1)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所在岗位的管理技巧以
4、及岗位技能。(2)转岗培训,指员工因工作调动、升迁产生岗位变动后,由用人部门对其进行新岗位上岗前的知识技能培训,培训内容既包括理论知识也包括实际技能.3. 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因公司的业务发展或国家新法律法规、政策等的出台,需要对员工进行特殊专项内容的培训。4. 持证上岗培训.指国家规定的某些岗位必须要有相关证件才可以上岗,公司组织相关的岗位责任人进行培训并获取上岗证.其培训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制订,如电工、电梯管理员上岗资格证等。第3章培训纪律第10条参加培训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为保证培训工作效果,对培训期间学员的纪律作如下要求。1. 培训期间,所有学员须服从培训组织部门
5、的统一安排和管理。2。 所有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的,应当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请假;迟到、早退及未请假缺席的,按考勤制度相关规定处理.3. 授课前,学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受训地点,按要求填写“培训签到表,并将手机等设备调至振动或关机状态。4。 授课时,学员应认真做好课堂笔记,保持课堂安静,不准窃窃私语、私下议论;遇讲师提问,学员应积极主动回答。5. 授课时,严禁学员抽烟、睡觉或阅读其他刊物;不准接听电话,如因特殊原因需接听电话的,须到培训室外接听,不得影响正常上课.6. 不准在培训场所乱丢垃圾、纸屑,授课结束时应及时清理自己座位上的
6、物品,保持培训场所整洁。第4章培训评价第11条新入职员工培训结束后要进行闭卷笔试,考试合格才正式进入试用期。第12条岗前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的双重考核,不合格要重考,重考不合格者,进行待岗培训,考核成绩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一项。第13条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后的考核方式一般是写一份学习心得,由培训老师根据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态度和所交的学习心得进行评分,也可以根据培训后所得的证书作为考核标准。第14条持证上岗培训结束后,以是否获得上岗资格证书和实际操作能力作为考核标准。第5章培训费用第15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第16条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必须按照培训的要求,完成培训或取得相应的证书。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须对相关人员进行传授培训。第17条证书培训服务期限。由公司出费的证书培训,证书原件须上交到公司档案室保存,并且在取得证书后必须服务一定的期限。第18条内部培训讲师补贴为了建立内部培训师队伍,公司将考虑给予培训师一定的课时补贴作为鼓励,具体标准根据培训效果另行规定。第6章培训记录第19条对每一次内部培训,行政人事部都要建立培训记录表,并将培训结果填入培训评价表。第20条员工的培训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第7章总则第21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解释和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