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监测设备的管理,保障卫生执法工作的工作顺利开展,在卫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检测仪器设备按规定程序,建立管理档案,做到账目相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仪器设备校准、使用维修和检修等工作.二、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购置。制定采购计划,编造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后,在进行采购.三、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办理资产入库登记手续.仪器设备需手续、相关资料齐备;使用说明书
2、等资料原件交档案室妥善保存。仪器设备原则上由供货商提供安装、调试、培训工作。四、检测仪器设备实行使用交接登记制度,领取、归还仪器设备时应在仪器领取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五、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应当做好设备使用的日常保养工作。仪器充电应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并注意安全。归还仪器前应当将电池取下存放,避免损坏仪器.六、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须加强学习,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爱护仪器设备,轻拿轻放,切忌野蛮操作.检测需用试剂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存放条件进行存放,防止试剂失效.七、对于检测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当及时报告领导,说明情况,便于安排维修处理,确保仪器性能良好,运转正常,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解仪器设备和擅自送修仪器设备。八、检测仪器设备如使用不当,发生人为损坏、遗失、差错事故等应当由当事人进行赔偿。九、为了保证检测仪器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每年应进行一次财产清查,以保证账物相符。十、外单位借用检测仪器设备必须经领导同意批准,凭借条借出,并办理相关手续.十一、检测仪器设备不得私用。十二、检测仪器设备原则上以使用年限或经认定无法维修后可以报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所领导批准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