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泥购销合同甲方(供应方):新绛县新华水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采购方):乡宁县鑫建石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水泥品种、数量、价款:品种生产厂家计量单位单价(元/吨)数量(吨)P.C42。5新绛县新华水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吨230871暂定合同价款:备注:此单价为含税单价,包含运费、装卸费,最终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注:若市场行情调整超过价款5%,双方可以按重新约定价格结算.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甲方供应产品质量按照(GB1752007)国家标准执行.第三条 交货方
2、式:1、交货地点:乡宁县鑫建石料有限公司。2、供货时间:乙方应至少提前二天将所需供应的水泥规数量告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将乙方指定的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第四条 产品验收方法:1、数量验收:甲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指定人员和乙方项目经理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2、质量验收:以甲方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如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25个日历天内提出,经双方共同取样送检.若确属甲方所供水泥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若乙方未在25个日历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数量均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标准。本条约定并不免除
3、甲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每月5号前,由甲、乙双方对甲方上月供应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对账及结算。2、付款方式:双方办理对账结算手续后9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照甲方支付货款.3、甲方收款前需向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第六条 违约责任:1、若甲方所提供之水泥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付水泥货款,且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货(含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对甲方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八条 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