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代缴社保协议书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缴社保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 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的代缴相关事宜,每月为乙方缴纳社保费用元、住房公积金费用元.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为其缴纳的费用数额,如遇缴费基数的变化,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增补上述费用。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公司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二、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三、乙方须在每月*日前,将下月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足额缴至甲方
2、指定账户(户名: 帐号: 开户行:)。四、在以下情形下,甲方将无条件停止为乙方代缴相应社会保险: 1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将相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缴纳至甲方指定帐户的; 2甲方因管理工作需要,在告知乙方后,可以停止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五、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声明:甲方与乙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或雇佣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工资、社会劳动保险金等费用.乙方在协议期间发生工伤、人身意外伤害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及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约定期满,双方可另行协商是否续约。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