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采购制度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品采购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 二、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三、严禁采购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四、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五、严禁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六、严格食品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人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进入食堂加工。 七、采购肉类(含制成品)和奶制品等有相对固定采购渠道的,要与其签订采购合同,保证食品质量,明确供货责任。 八、食品采购要根据菜单安排,做到及时、保质、保量,不影响食堂加工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