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承包合伙协议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共赢、相互尊重、合作久远的目的; 就合伙承包工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共各方信守。一、 合伙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项目以与公司签订合同确认的建设项目内容和范围为准。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四、出资方式及比例1、乙方现金出资,前期投资由乙方出资( )万元,该款项结第一次公程款后甲方可以抽回;以后施工时甲乙双方各出资50%,在双方商定出资三日内到账,否则按日
2、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派现金会计一名负责保管现金及现金账目,乙方派主管会计一名负责记账;会计的工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3、甲乙双方在项目所在地建立共有账户便于日后工程款的结算。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盈余以甲乙双方出资为依据,按5:5比例进行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约定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六、退伙合伙期间原则上不得退伙;如遇到特殊原因确需退伙的,应经两方协商同意.负责按违约处理。七、项目日常管理1、甲方作为项目部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乙方负责项目公关、催收工程款及当地社会关系协调并参与项目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聘请总工程师,负责工程的技术工作; 2、每月十五日、三十日为双方商定的结账日,由双方和会计共同下账,所有的支出均需两方签字后方能下账.当月支出需当月下账,超过两个月不下账的支出个人自负。3、重大支出和重大合伙事项应由甲乙双方事先共同决定,双方电话决定的应在最近的下账日补签书面决议.4、所有应酬费用共同承担,前期工程所有花费计入成本中.按实际书面签单为据。5、甲乙双方未经商议,不得随意调拨工程款项;如遇特殊原因双方电话决定的应在最近的下账日补签书面决议.八、合伙期满合伙期满,甲乙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进行分配、承担;一方分配的应收款另一方有协助收回的义务.九、违约责任1、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造成的损失无法计算的,按承接工程总价的15%计算损失.2、合伙人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十、其他事项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上诉.合伙人(甲方):合伙人(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