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董事、监事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体现“责任、风险、利益一致”的公平原则,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特制订该薪酬(津贴)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是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包括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等.第三条 薪酬原则:董事、监事的薪酬水平与董事、监事的工作任务,以及同行业收入水平保持一致.主要综合考虑董事、监事对公司关注程度、公司资产规模、利润基数、同行业收入水平等.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标准按照上述原则来制定,并提交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五条 薪酬标准:1、 独立董事由公司聘任后,每年可领取伍万元津贴,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2、 不在股份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或监事不在股份公司领取报酬和津贴,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股份公司承担,并在股份公司每年的董事会费或监事会费中支出;3、 在股份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或监事,薪酬标准按其在股份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第六条 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董事、监事薪酬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发放。第七条 本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XXXXXX有限公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