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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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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 第五册压缩机、风机、泵、空气分离设备安装 目  录 ?     第一篇 压缩机安装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整体安装的压缩机 ?      第三章 现场组装的往复活塞式压缩机 ?      第四章 附属设备 ?      第五章 试运转 ?      第六章 无润滑压缩机 ?      第七章 现场组装的螺杆式压缩机 ?     第二篇 风机安装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离心通风机 ?      第三章 轴流通风机 ?      第四章 罗茨式和叶氏式鼓风机 ?      第五章 离心鼓风机和压缩机 ?      第六章 试运转 ?     第三篇 泵安装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离心泵 ?      第三章 深井泵 ?      第四章 中、小型轴流泵 ?      第五章 往复泵 ?      第六章 三螺杆泵 ?      第七章 水环式真空泵 ?      第八章 旋涡泵和中、小型混流泵 ?     第四篇 空气分离设备安装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整体安装的分馏塔 ?      第三章 现场组装的分馏塔 ?       第一节 组装 ?       第二节 整体试压 ?       第三节 吹除 ?       第四节 整体冷试 ?       第五节 装填绝热材料 ?      第四章 稀有气体提取和分离设备 ?      第五章 其他设备 ?      第六章 机器安装 ?       第一节 透平式膨胀机 ?       第二节 活塞式膨胀机 ?       第三节 离心式低温液化气体泵 ?       第四节 柱塞式低温液化气体泵 ?       第五节 回热式制冷机 ?      第七章 试运转 ?     附录一 常用吸附剂的性能 ?     附录二 蓄冷器用的石头填料 ?     附录三 常用绝热材料 ?     附录四 常用有色金属焊丝(焊料) ?     附录五 常用吸附剂、催化剂的活化条件 ?     附录六 本规范要求严格程度用词的说明 ?     参考资料管路配置原则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试行日期:1978年12月1日   通知   (78)建发施字240号   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组织有关单位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二册《金属切削机床安装》,编号为TJ231(二)—78;第三册《机械压力机、空气锤、液压机、铸造设备安装》,编号为TJ231(三)—78;第四册《起重设备、电梯、连续运输设备安装》,编号为TJ231(四)—78;第五册《压缩机、风机、泵、空气分离设备安装》,编号为TJ231(五)—78;第六册《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编号为TJ231(六)—78,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为全国通用施工及验收规范,自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请将试行中的经验和意见,随时告第一机械工业部设计总院或各负责解释单位,以便今后补充和修订时参考。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六月十七日   修订说明   根据国家建委(72)建设施字第135号文的布置,我部组织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63》的修订工作。这次修订经国家建委同意,采用分册的方式印行.   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十几年来设计、制造、施工和使用方面的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召开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广大群众的不断革新创造,机械设备及其安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将不断涌现。希望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在试行中,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并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寄交我部或各负责解释的单位,以便今后进一步补充和修订。   本规范各册(篇)负责解释的单位如下:   《空气分离设备》-—杭州制氧机研究所   《固定式柴油机》——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工业锅炉》——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卷扬机》、《破碎粉磨设备》-—洛阳矿山机械研究所   《液压机》-—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   《铸造设备》、《机械压力机》、《空气锤》—-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   《起重设备》、《连续运输设备》、《电梯》--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气体压缩机》、《风机》、《泵》-—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金属切削机床》-—上海同济大学   第一机械工业部   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日   第一篇 压缩机安装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本篇适用于往复活塞式、螺杆式、滑片式和膜式等容积式压缩机的安装.   第2条 本篇是压缩机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安装工程的通用技术要求,应按本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3条 压缩机的拆卸和清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整体安装的压缩机一般应作下列拆洗工作:   1 往复活塞式压缩机应拆卸活塞、连杆、气阀和填料,并将设备表面和拆下的零、部件清洗干净,气阀和填料不应用蒸汽清洗;   2 用油封润滑油封存的往复活塞式压缩机,在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油封期限内安装时,除气阀外,其他零、部件均可不拆洗;   3 螺杆式压缩机和滑片式压缩机,在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油封期限内安装时,可不拆洗,有特殊要求者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4 膜式压缩机应拆洗缸盖、膜片和吸、排气阀.   二、现场组装的压缩机,应清洗主机零、部件和附属设备,气阀、填料和其他密封件不应用蒸汽清洗;清洗后应将清洗剂或水分除净,并检查零、部件和设备表面有无损伤等缺陷,合格后应涂一薄层润滑油(无润滑压缩机与介质接触的零、部件不涂油). 第二章 整体安装的压缩机   第4条 压缩机的纵、横向不水平度均不应超过0.2/1000。应在下列部位测量:   一、卧式压缩机(包括对称平衡型)在机身滑道面或其他基准面上测量;   二、立式压缩机拆去气缸盖,在气缸顶平面上测量;   三、其他型式压缩机,在主轴外露部分或其他基准面上测量。 第三章 现场组装的往复活塞式压缩机   第5条 组装机身和中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煤油注入机身内至润滑油的最高油面位置,经8小时不得有渗漏现象;   二、机身的纵、横向不水平度均不应超过0.05/1000。并应在下列部位测量:   1 卧式压缩机(包括对称平衡型)的纵向不水平度在滑道的前、后两点位置上测量;横向不水平度在机身轴承孔处测量(见图V-1-1);   2 立式压缩机在机身接合面上测量;   3 L型压缩机在机身法兰面上测量。   三、两机身压缩机的主轴承孔轴心线的不同轴度不应超过0.05毫米。   第6条 组装曲轴和轴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曲轴和轴承的油路应畅通清洁,曲轴的堵油螺塞和平衡铁的锁紧装置必须紧固;   二、轴瓦钢壳与轴承合金层粘合应牢固,不应有脱壳和哑音现象;   三、轴瓦背面与轴瓦座应紧密贴合,其接触面积不应小于70%;   四、轴瓦与主轴颈间的径向和轴向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对开式厚壁轴瓦的下瓦与轴颈的接触弧面不应小于90°,其接触面积不应小于该接触弧面的70%%;四开式轴瓦,轴颈与下瓦和侧瓦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每块瓦面积的70%;薄壁轴瓦组装时不需研刮,但其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六、曲轴的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1/1000,在曲轴每转90°的位置上,用水平仪在主轴颈上测量;   七、曲轴轴心线对滑道轴心线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1/1000(见图V-1-2);   八、检查曲柄之间上下左右四个位置的距离(见图V-1-3),其变动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不应大于万分之一行程值;   九、曲轴组装后,盘动数转,不应有阻滞现象.   第7条 组装气缸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缸组装后,水路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卧式气缸轴心线对滑道轴心线的不同轴度,应符合表V-1-1的规定,其倾斜方向应与滑道倾斜方向一致;在调整气缸轴心时,不应在气缸端面加放垫片;   三、立式气缸找正时,应使活塞在气缸内四周的间隙均匀,其偏差应小于活塞与气缸间平均间隙值的1/2。   气缸轴心线对滑道轴心线的不同轴度          表 V-1-1 气缸直径(毫米) 径向位移不应超过(毫米) 倾斜不应超过 ≤100〉100~300〉300~500〉500~1000〉1000 0.050.070。100。150。20 0。02/10000。04/10000.06/10000。08/1000    第8条 组装连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连杆的油路应畅通、清洁;   二、厚壁的连杆大头瓦与曲柄销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大头瓦面积的70%;薄壁的连杆大头瓦不需研刮,连杆小头衬套(轴瓦)与十字头销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小头衬套(轴瓦)面积的70%;   三、连杆大头瓦与曲柄销的径向间隙、轴向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连杆小头衬套(轴瓦)与十字头销的径向间隙、小头衬套(轴瓦)与十字头体的轴向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连杆螺栓和螺母,应参照设备技术文件推荐的拧紧力矩,均匀地拧紧和锁牢。   第9条 组装十字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十字头滑履与滑道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滑履面积的60%;   二、十字头滑履与滑道间的间隙在行程的各位置上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对称平衡型压缩机,机身两侧的十字头系作对称运动,滑履受力方向不同,组装时,应按制造厂所作的标记进行,防止装错以保证活塞杆轴心与滑道轴心重合;   四、十字头销的连接螺栓和锁紧装置,均应拧紧和锁牢。   第10条 组装活塞和活塞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塞环应先在气缸内作漏光检查,在整个圆周上漏光不应多于两处,每处不应超过45°弧长,且与活塞环开口距离应大于30°(塑料环除外);   二、活塞环与活塞环槽端面间的间隙、活塞环放入气缸的开口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活塞环在活塞环槽内用手应能自由转动,手压活塞环时,环应能全部沉入槽内,活塞装入气缸内,同组活塞环开口的位置应互相错开,所有开口位置应与阀孔错开;   四、活塞与气缸镜面间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卧式气缸和底部浇有轴承合金的活塞,其上部间隙允许比下部间隙小于平均间隙的5%左右;   五、浇有轴承合金的活塞支承面,与气缸镜面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活塞支承弧面的60%;   六、活塞杆与活塞、活塞杆与十字头应连接牢固并锁紧;   七、活塞在气缸的内、外止点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1条 组装填料和刮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装填料时,其油、水、气孔道必须畅通、清洁;   二、各填料环端面、填料盒端面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70%;   三、填料、刮油器与活塞杆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该组环面积的70%;   四、刮油器组装时,刮油刃口不应倒圆,刃口方向不得装反;   五、填料和刮油器组装后,各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六、填料压盖的锁紧装置必须锁牢。   第12条 组装气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阀弹簧的弹力应均匀,阀片和弹簧应无卡住和歪斜现象;   二、气阀调节装置和阀片升程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气阀组装后应注入煤油进行严密性试验,只允许有不连续的滴状渗漏现象.   第13条 组装润滑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管不应有急弯、折扭和压扁现象;   二、曲轴与油泵或曲轴与注油器连接的传动机构,应运转灵活;   三、润滑系统的管路,阀件、过滤器和冷却器等,组装后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无规定时,应按额定压力进行试验;不应有渗漏现象;   四、油管应先经排气排污,然后与供油润滑点连接。 第四章 附属设备   第14条 压缩机的附属设备(如冷却器、气液分离器、缓冲器、干燥器、储气罐、滤清器、放空罐等)就位前,应按施工图核对管口方位、地脚螺栓孔和基础的位置是否相符,并检查各管路是否畅通。   第15条 承受压力的附属设备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压力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无规定时,强度试验压力应按表-1-2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压力应按额定压力进行。   附属设备强度试验压力           表 V-1-2 额定压力P(公斤力/) 试验压力Ps(公斤力/) 〈66~12〉12 1.5PP+31。25P    第16条 强度试验应以水为介质,设备在试验压力下维持5分钟,然后降压至额定压力,并用小锤沿焊缝两旁150毫米处轻轻敲击作全面检查,不得有渗漏或变形等现象。   第17条 用空气或惰性气体为介质进行严密性试验时,宜用下列方法检查:   一、用肥皂水涂在螺栓和铆、焊等接缝处,观察有无气泡;   二、气体在每小时(至少观察1小时)内的泄漏量或压力降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8条 承受压力的附属设备,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时,可不作强度试验,仅作严密性试验:   一、在制造厂已作过强度试验,并具有合格证;   二、外表无损伤痕迹;   三、在技术文件的规定期限内安装。   第19条 淋水式冷却器的排管的不水平度和排管立面的不铅垂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均不应超过1/1000;溢水槽溢水应均匀。   第20条 卧式设备的不水平度和立式设备的不铅垂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均不应超过1/1000。 第五章 试运转   第21条 压缩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缸盖、气缸、机身、十字头、连杆、轴承盖等的紧固件,应全面复查是否紧固;   二、仪表和电气设备应调整正确,电动机的转向应符合压缩机的要求;   三、润滑油脂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供油情况应正常;   四、进气管路应清洁;   五、进水和排水管路应畅通;   六、盘动压缩机数转,应灵活无阻滞现象;   七、各级安全阀应灵敏。   第22条 压缩机无负荷试运转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将各级吸、排气阀拆下;   二、起动压缩机随即停止运转,检查各部位,无异常现象后,再依次运转5分钟、30分钟和4~8小时,每次运转前,均应检查压缩机的润滑情况是否正常;   三、运转中油压、油温和各摩擦部位的温升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运转中各运动部件应无异常响声,各紧固件应无松动.   第23条 压缩机空气负荷试运转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气负荷试运转前,应先装上空气滤清器,并逐级装上吸、排气阀,起动压缩机进行吹洗。从一级开始,逐级连通吹洗,直至排出的空气清洁为止,但每级吹洗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各级吹洗压力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按1。5~2公斤力/进行     ;   二、吹洗后,应拆下各级吸、排气阀清洗干净,并检查有无损坏;   三、逐渐升压运转,在排气压力为额定压力的1/4下应运转1小时;为额定压力的1/2下应运转2小时;为额定压力的3/4下应运转2小时;在额定压力下运转时间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不应少于24小时;   四、压缩机在升压运转中,应无异常现象后,方得将压力逐渐升高,直至稳定在要求的压力下运转;   五、压缩介质不是空气的压缩机,采用空气进行负荷试运转时,最高排气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不得高于250公斤力/;   六、压缩机运转中油压不得低于1公斤力/,曲轴箱或机身内润滑油的温度,有十字头的压缩机不应高于60℃,无十字头的压缩机不应高于70℃;   七、压缩机各级排水温度,不应高于40℃;   八、压缩机的振动和声音应正常。   第24条 压缩机在空气负荷试运转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和记录:   一、润滑油的压力、温度和各部位的供油情况;   二、各级吸、排气温度和压力;   三、各级进、排水温度和冷却水供应情况;   四、各级吸、排气阀的工作是否正常;   五、各运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   六、各连接部位有无漏气、漏油或漏水现象;   七、各连接部位有无松动现象;   八、气量调节装置是否灵敏;   九、主轴承、滑道、填料等主要摩擦部位的温度;   十、电机的电流、电压、温升;   十一、自动控制装置是否灵敏。   第25条 压缩机试运转合格后,应更换润滑油. 第六章 无润滑压缩机   第26条 无润滑压缩机①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要求,除应按本篇第一、二、三、四章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无润滑压缩机是指气缸和填料部分不能用油脂润滑,其密封环(包括刮油环)和活塞环(包括支承环)用填充氟塑料、尼龙、石墨等材料制造的往复活塞式压缩机。    一、装配前对油封零件应进行去油清洗,气缸镜面、活塞杆表面不应有锈迹存在;   二、气缸、填料组装后,其水路部分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压力,用水进行严密性试验,不应有渗漏现象;   三、填料组件的各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支承环与气缸镜面间的间隙,支承环与环槽端面间的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刮油器的组装,其刃口方向应正确,不得装反,活塞杆上的挡油圈应组装牢固;   六、组装活塞前应在活塞杆表面、气缸镜面上涂一层零号二硫化钼粉,并将表面多余的二硫化钼粉末吹净;有特殊要求者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采用内部冷却的活塞杆,其冷却液进、排管路应畅通,管接头应装配牢固.   第27条 压缩介质为氧气等易燃易爆性气体的压缩机,凡与介质相接触的零、部件(包括活塞杆、填料、挡油圈)、附属设备和管路,除了必须去油清洗外,还必须按本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第50条和附录八的规定脱脂,脱脂后应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干,并将管路两端作无油封闭。   第28条 无润滑压缩机的试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程序和介质进行;无规定时,除按本篇第五章的规定进行无负荷与空气负荷试运转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转中冷却液必须充分供应,活塞杆表面温度、各级排气温度、排液温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二、运转中活塞杆表面的刮油情况应良好;曲轴箱和十字头的润滑油不得带入填料和气缸;   三、在逐级升压过程中,应待温度达到稳定状态、填料密封良好、没有发现卡死等现象后,方得将压力逐级升高。   第29条 施工完毕或试运转暂停期间,应作好防锈处理;一般应在吸气管内通入无油干燥氮气,慢慢转动压缩机,经放空阀排出,使氮气吹尽气缸内的水分,然后关闭吸、排气管阀门,防止生锈。 第七章 现场组装的螺杆式压缩机   第3条 组装前应作好下列工作:   一、压缩机主机和附属设备,应清洗干净,并除尽清洗剂或水分,仔细检查转子、轴承、齿轮、气缸有无损伤等缺陷,严防杂质带入工作腔;氧气螺杆式压缩机的清洗脱脂应符合本篇第六章第27条的规定;   二、压缩机的气缸、转子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   第31条 组装气缸、转子和齿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缸的纵、横向不水平度均不应超过0。05/1000,且其倾斜应为同一方向,可在气缸中分面上或轴承孔内量;   二、机组找正时,应以电机轴(或增速箱轴)的轴心线为基准,其不同轴度不应超过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不同轴度的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05毫米;   三、轴封与轴颈间的径向间隙、径向轴承与转子轴颈间的径向间隙、止推轴承与推力盘间的轴向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螺杆之间的啮合间隙、螺杆外圆与气缸壁间的间隙、螺杆两端面与气缸侧壁间的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气缸、转子找正找平后,应对称均匀地拧紧地脚螺栓,并在气缸中分面上和转子轴颈上放置水平仪,复查气缸和转子的不水平度;   六、齿轮的啮合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2条 附属设备的安装,除应符合本篇第四章的规定外,吸、排气消音器应用压缩空气吹洗干净,其安装位置应尽量接近气缸的吸、排气口。   第33条 螺杆式压缩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清洗润滑系统;   二、冷却水应供给正常,无渗漏现象;   三、油压、温度、断水、电动旁通阀,过电流、欠电压等安全联锁装置,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校验调试合格;   四、在压缩机吸入口处,应装设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空气过滤器;   五、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全开或拆除有关阀件.   第34条 无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起动油泵,在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压力下运转不少于15分钟;   二、应单独起动电机,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并连续运转不少于1小时,其振动和轴承温度应正常;   三、电机与压缩机连接后,盘动数转,应灵活无阻滞现象;   四、应起动压缩机2~3分钟,确认无异常现象后,连续运转不少于30分钟;压缩机停转15分钟后,油泵方得停止运转,然后清扫各注油口的过滤网;   五、应再次起动压缩机,连续运转不少于2小时进行吹洗,并检查各轴承温度是否正常.   第35条 空气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吸入口处装上消音器,并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装好各种测量仪表,开启或关闭各有关阀件;   二、应起动压缩机无负荷运转不少于30分钟;   三、应缓慢关闭旁通阀,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升压速率和运转时间,逐级升压与运转,借压力的升高使压缩机缓慢地升温;   四、应升压至额定压力下连续运转不少于4小时,压缩机在逐级升压运转中,轴承温度和振动情况应无异常现象后,方得将压力逐级升高;   五、在额定压力下连续运转中,每半小时应检查并记录以下各项:   1 润滑油的压力、温度和各部分供油情况;   2 各级吸、排气温度和压力;   3 各轴承温度;   4 各级进、排水温度和冷却水供应情况;   5 电机的电流、电压、温升。   第36条 升温试验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气负荷试运转合格后,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温度进行升温试验,检查在该温度下运转的可靠性;   二、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升温值,调整温度继电器;   三、升温方法可用提高排气压力(需相应调整压力继电器),或在气体吸入口处加热气体来达到需要的温度;   四、应在规定的温度下连续运转不少于2小时,并经常检查轴承温度、电机电流和振动情况;   五、升温试验结束后,应拆卸气缸盖,仔细检查转子有无接触烧损等痕迹;同时应恢复温度、压力继电器的触发点的原来位置。   第37条 压缩机升温试验合格后,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压力作安全阀和压差继电器灵敏度的试验,其动作应正确灵敏.   第38条 压缩机试运转合格后,应更换润滑油. 第二篇 风机安装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本篇适用于离心通风机、离心鼓风机、离心压缩机、轴流通风机、罗茨式鼓风机和叶氏式鼓风机的安装。   第2条 本篇是风机(不包括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安装工程的通用技术要求,应按本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3条 风机安装的基础、消音和防震装置应符合有关设计的要求.   第4条 风机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设备装箱清单,核对叶轮、机壳和其他部位(如地脚孔中心距、进、排气口法兰孔径和方位及中心距、轴的中心标高等)的主要安装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   二、叶轮旋转方向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进、排气口应有盖板严密遮盖,防止尘土和杂物进入;   四、检查风机外露部分各加工面的防锈情况,和转子是否发生明显的变形或严重锈蚀、碰伤等,如有上述情况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第5条 风机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整体安装的风机,搬运和吊装时的绳索、不得捆缚在转子和机壳或轴承盖的吊环上;   二、现场组装的风机,绳索的捆缚不得损伤机件表面和转子与齿轮轴两端中心孔、轴瓦的推力面和推力盘的端面机壳水平中分面的连接螺栓孔、转子轴颈和轴封处均不应作为捆缚部位;   三、输送特殊介质的风机转子和机壳内如涂有保护层,应严加保护,不得损伤;   四、不应将转子和齿轮轴直接放在地上滚动或移动。   第6条 风机的润滑、油冷却和密封系统的管路除应清洗干净和畅通外其受压部分均应作强度试验,试验压力如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用水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25~1.5倍,用气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05倍;现场配制的润滑、密封管路应进行除锈、清洗处理.   第7条 风机的进气管、排气管、阀件,调节装置和气体加热或冷却装置油路系统管路等均应有单独的支撑并与基础或其他建筑物连接牢固;各管路与风机连接时法兰面应对中贴平,不应硬拉和别劲,风机机壳不应承受其他机件的重量,防止机壳变形.管路安装完毕后,应复测机组的不同轴度是否符合要求.   注:中、小型机组(如类似DA350-61机组)的油路系统管路可不设单独支撑。   第8条 风机附属的自控设备和观测仪器、仪表的安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9条 风机连接的管路需要切割或焊接时,不应使机壳发生变形,一般宜在管路与机壳脱开后进行。   第10条 风机的传动装置外露部分应有防护罩;风机的进气口或进气管路直通大气时应加装保护网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二章 离心通风机   第11条 离心通风机的拆卸、清洗和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将机壳和轴承箱拆开并将转子卸下清洗,但电动机直联传动的风机可不拆卸清洗;   二、轴承的冷却水管路应畅通并应对整个系统进行试压;试验压力如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一般不应低于4公斤力/;   三、清洗和检查调节机构,其转动应灵活。   第12条 整体机组的安装,应直接放置在基础上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第13条 现场组装的机组,底座上的切削加工面应妥善保护,不应有锈蚀或损伤,底座放置在基础上时,应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第14条 轴承座与底座应紧密接合,纵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用水平仪在主轴上测量;横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3/1000,用水平仪在轴承座的水平中分面上测量。   第15条 轴瓦研刮前应先将转子轴心线与机壳轴心线校正,同时调整叶轮与进气口间的间隙和主轴与机壳后侧板轴孔间的间隙,使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6条 主轴和轴瓦组装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轴承盖与轴瓦间应保持0.03~0.07毫米的过盈(测量轴瓦的外径和轴承座的内径)。   第17条 机壳组装时,应以转子轴心线为基准找正机壳的位置并将叶轮进气口与机壳进气口间的轴向和径向间隙调整至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同时检查地脚螺栓是否紧固。其间隙值如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一般轴向间隙应为叶轮外径的1/100,径向间隙应均匀分布,其数值应为叶轮外径的1.5/1000~3/1000(外径小者取大值)。调整时力求间隙值小一些,以提高风机效率。   第18条 离心通风机找正时,风机轴与电动机轴的不同轴度: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05毫米,倾斜不应超过0。2/1000。   第19条 滚动轴承装配的风机,两轴承架上轴承孔的不同轴度,可待转子装好后,以转动灵活为准。 第三章 轴流通风机   第20条 轴流通风机的拆卸、清洗和装配除应按本篇第11条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检查叶片根部是否损伤,紧固螺母是否松动;   二、立式机组应清洗变速箱、齿轮组或蜗轮蜗杆。   第21条 整体机组的安装应直接放置在基础上,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第22条 现场组装的机组,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平剖分机组应将主体风筒上部和转子拆下,并将主体风筒下部、轴承座和底座等在基础上组装后,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二、垂直剖分机组应将进气室安放在基础上,用成对斜垫铁找平,再安装轴承座,且轴承座与底平面应均匀接触,两轴承孔对公共轴线的不同轴度不应超过0.05毫米;轴瓦研刮后,将主轴平放在轴瓦上,用划针固定在主轴轴头上,以进气室密封圈为基准测主轴和进气室的不同轴度,其值不应超过2毫米;然后依次装上叶轮、机壳、静子和扩压器;   三、立式机组的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用水平仪在轮毂上测量;传动轴与电动机轴的不同轴度: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05毫米,倾斜不应超过0。2/1000;   四、水平剖分和垂直剖分机组的风机轴与电动机轴的不同轴度: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05毫米,倾斜不应超过0.2/1000;机组的纵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横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3/1000(电站用轴流引风机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用水平仪分别在主轴和轴承座的水平中分面上测量。   第23条 叶片校正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校正各叶片的角度,并锁紧固定叶片的螺母,如需将叶片自轮毂上卸下时,必须按打好的字头对号入座,防止位置错乱破坏转子平衡。如叶片损坏需更换时,在叶片更换后,必须锁紧螺母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24条 主轴和轴瓦组装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   第25条 叶轮与主体风筒(或机壳)间的间隙应均匀分布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其对应两侧的半径间隙之差如无规定时可按表V-2-1的规定执行.   叶轮与主体风筒间的对应两侧半径间隙之差                表 V-2-1 叶轮直径(毫米) ≤600 〉600~1200 〉1200~2000 〉2000~3000 〉3000~5000 〉5000~8000 〉8000 对应两侧半径间隙之差不应超过(毫米) ±0。5 ±1 ±1.5 ±2 ±3。5 ±5 ±6。5    第26条 主体风筒上部接缝或进气室与机壳、静子之间的连接法兰以及前后风筒和扩压器的连接法兰均应对中贴平,接合严密。前、后风箱和扩压器等应与基础连接牢固,其重量不得加在主体风筒(或进气室)上,防止机体变形。 第四章 罗茨式和叶氏式鼓风机   第27条 罗茨式和叶氏式鼓风机的清洗、拆卸和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洗齿轮箱及其齿轮;   二、检查转子和机壳内部;   三、清洗润滑系统使其畅通、清洁。   第28条 转子与转子间(包括正、反两个方向)、转子与机壳间、转子与墙板间的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29条 风机应用成对斜垫铁找平,轴的纵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 第五章 离心鼓风机和压缩机   第30条 离心鼓风机和压缩机的清洗、拆卸和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机件和附属设备均应清洗干净,其接合面的防锈油脂除去后,应涂以润滑层加以保护(特殊要求者例外);   二、机壳垂直中分面不应拆卸清洗(筒型结构的机器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扩压器、回流器和轴承箱等清洗时可不拆卸;   三、润滑系统、密封系统中的油泵、过滤器、油冷却器和安全阀等应拆卸清洗,除油冷却器外其余均可不单独试压;   四、气体调节装置和气体冷却系统应拆洗干净,其受压部分一般可不进行试压;如有特殊要求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   第31条 离心鼓风机和压缩机找平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联机组找平时,纵向用水平仪在轴上测量,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03/1000;横向用水平仪在机壳中分面上测量,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1/1000;   二、有增速器的机组找平时,纵向用水平仪在轴颈上测量,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02/1000;横向用水平仪在下机壳的水平中分面上测量(见图V—2—1),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1/1000;整个机组的找正一般均以增速器为基准进行。   第32条 底座或整体机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獉整体机组是指主机、附属设备、原动机全部装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安装要求应符合本条一和二款的规定.    一、按机组的大小选用成对斜垫铁,对转速超过3000转燉分的机组,各块垫铁之间、垫铁与基础、底座之间的接触面积均不应小于接合面的70%,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5毫米;   二、每组垫铁选配后应成组放好,并作出标记防止错乱;   三、底座如为数块组成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核对机壳和轴承座等地脚螺栓的位置是否相符;   四、底座上导向键(水平平键或垂直平键)与机体间的间隙应均匀,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如无规定时,键在装配的键槽内的过盈应为0.01~0。02毫米;在对应可滑动的键槽内两侧间隙的总和C1+C2应为0.04~0。08毫米;顶间隙c应0。5~1。0毫米;埋头螺钉低于键a应为0.3~0。5毫米(见图V-2-2)。   第33条 轴承座和下机壳装在底座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轴承座与下机壳为整体的机组,应将机体的下半部装在底座上,同时以轴承孔为基准,找平(有增速器的机组一般以增速器为基准进行上述工作);   二、轴承座与下机壳不是一体的机组,轴承座应先装在底座上,同时以轴承孔为基准找平,校正下机壳与主轴轴心线的不同轴度(有增速器的机组,一般以增速器为基准进行上述工作);   三、有导向键的轴承座或下机壳上的锚爪与底座相连接的螺栓应正确固定,螺栓与螺孔间的间隙和螺母与机座间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螺母与机座间的间隙c一般可为0.03~0.06毫米(见图V-2-3);   四、轴承座与底座间,或下机壳的锚爪、轴承座与底座间,应紧密贴合,未拧紧螺栓前用塞尺检查其局部间隙,对转速不高于3000转/分的机组不应大于0。05毫米,高于3000转燉分的机组不应大于0。04毫米.   注:机座指轴承或下机壳的锚爪。   第34条 增速器底面与底座应紧密贴合,未拧紧螺栓前用塞尺检查其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4毫米.   第35条 轴瓦与轴颈的接触弧面、顶间隙、侧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如某项指标不符,允许进行修、刮;但修、刮轴瓦时,应注意校正转子与机壳密封装置的不同轴度,并使转子与密封装置间的间隙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可倾瓦轴承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6条 转子各部位(主轴、叶轮、平衡盘、推力盘和联轴器等)的轴向和径向跳动均不应超过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7条 上、下机壳的接合面应紧密,未拧紧螺栓前,局部间隙允许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压力低于或等于10公斤力/者,间隙不应大于0.12毫米(烧结鼓风机例外);工作压力高于10公斤力/者,间隙不应大于0。08毫米;   二、连接螺栓不应碰伤,接合面间如有密封填料或涂料,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均匀地填上或涂上.   第38条 增速器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行星齿轮增速器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轴瓦的各部间隙(顶隙、侧隙等)、接触弧面和单位面积内的接触点数,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必要时应进行刮研;   二、齿轮组轴间的中心距、不平行度、齿侧间隙和接触斑点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齿轮箱的上、下壳体接合面应紧密,未拧紧螺栓前其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6毫米,连接螺栓不应碰伤。   第39条 所有上瓦背与轴承盖(或压盖)的过盈值以及下瓦背和轴承孔的接触面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过盈值一般应为0。03~0.07毫米,接触面一般不应小于75%.   第40条 电动机、汽轮机、燃气轮机与增速器、鼓风机、压缩机相连接时,其不同轴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六章 试运转   第41条 风机试运转应分两步:第一步机械性能试运转;第二步设计负荷试运转。一般均应以空气为压缩介质,风机的设计工作介质的比重小于空气时,应计算以空气进行试运转时所需的功率和压缩后的温升是否影响正常运转,如有影响,必须用规定的介质进行设计负荷试运转.   第42条 风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润滑油的名称、型号、主要性能和加注的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二、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将润滑系统、密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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