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 学校食堂根据工作需要聘用 ,性别: ,民族: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从事学校食堂 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具体如下:(一)聘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期为 。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二)劳动报酬:一经学校聘用,工资实行按岗按月计算(从试用之日起计算),甲方按每月1600元(含保险)的月工资支付给乙方,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1、2月份和7、8月份分别按一个月计算,保险按两个月计算。统一由金海湖新区金海湖办事处教管中心按月支付.(含相关社会保险金).(三)工作职责和纪律:1、被聘用
2、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违规操作而导致食品安全后果的,视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2、被聘用人员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耐心、周到、文明。按时上班,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职守.3、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食堂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杜绝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4、被聘用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做到五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上班时间应统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服装整洁。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6、被聘用人员要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食堂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领导,
3、及时加以解决。7、被聘用人员配合学校做好饮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协助值日教师维持好学生用餐的秩序。8、被聘用人员服从学校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员的分工。完成本职工作和食堂管理员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9、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考核。10、被聘用人在工作期间因事、因病需提前请假.(四)被聘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损害的.3、严重违反食堂人员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聘用人:1、被聘用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被聘用人不能胜任工作的。3、被聘用人不注意自身卫生工作,不按学校相关食堂卫生工作程序工作的。(六)学校未按合同协定支付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可以通知学校解除合同。(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九)本合同共3页,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区教育局备案一份,合同解释权隶属校方。 聘用学校(盖章) 被聘用人(签名): 法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