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九)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