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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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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 一、消防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以下规定: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消防安全职责。 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消防技术标准 1、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3、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4、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的疏散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5、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将地下、半地下与地上的连通部分完全隔开. 三、消防常识类 1、发现消防通道被堵塞或封闭时,可以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举报。 2、外出旅游入住宾馆酒店时,要留心阅读房门后张贴的逃生路线图并察看安全出口位置。 3、进入公共场所时,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以便于发生火灾时能够紧急逃生. 4、宾馆、饭店、商市场、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否则,有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5、人员密集场所要培训员工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知识,确保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处置和疏散人群。 6、疏散通道内不能堆放易燃可燃杂物和自行车等物品,防止堵塞疏散通道。 7、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立即从最近疏散通道和出口逃生;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得以任何借口封闭出口、阻拦逃生。 8、火灾中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9、高层建筑失火时,要从疏散通道迅速逃离,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10、走廊、楼梯被烟火封锁时,被困人员要尽量靠近沿街窗口或阳台等容易被人发现的部位,通过呼救、挥舞衣物、用手电筒向外照射等方法,发出求救信号。 11、外面着火且火势很大,被困室内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防止毒烟进入,为呼救待援赢得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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