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一、操作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二、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三、开车前,必须鸣铃、开灯.操作中行车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 四、非行车操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行车驾驶室. 采集者退散五、行车上有两人工作时,事先没有互相联系和通知,不得擅自开动行车.六、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七、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八、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九、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得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应先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十、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吊挂不牢不吊;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注:以上操作规程,操作员必须遵守.违反必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