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2。 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
2、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3。 职责 (1)公司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科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办公室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车间主任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4。 一般规定 (1)公司
3、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3)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公司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5)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5. 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由公司安全科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当公司安全科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
4、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金保证。3、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司机室的防护,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防尘。4、为工人配备符合
5、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5、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8、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9、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
6、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10、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职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职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12、 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各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职工。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14、公司要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监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检查纪录。1
7、5、公司职业病防治专职或兼职人员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定期与认证的职业卫生部门取得联系,组织人员进行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13、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建立健全有关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对于离退休或调离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要封存保管,保存期限一年。14、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管理人要如实提供.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范围:为了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定本规定。2、 引用标准:2.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
8、保护条例2.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2.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3、职责:3.1 安全科负责职业危害的检测及申报工作.3.2 公司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职业危害申报的管理。3.3 办公室负责对本厂职业危害的检测及申报工作的具体管理。4、管理内容及要求:4.1公司应对本单位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进行申报,申报的结果在公司安全科备案。4.2 公司安全科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并对结果进行汇总后,每年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检查。4。3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4。3.1用
9、人单位的基本情况;4.3.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3.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3。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4。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4。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4.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5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
10、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6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7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 4。7。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4。7.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
11、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7。3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8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办公室与已进、新进公
12、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公司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
13、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公司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项目部、加工厂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1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都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6 。 O, j0 B L) k o二、 公司的各级领导,应经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培训、教育。& R3 - h9 P,三、 公司安全教育工作,由安全科组织并提出规划部署,并与办公室共同具体承办.$ e8 t7 x) H+ g) ?四、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 每年年初,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
15、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与取证,做到持证上岗. E! N3 g2 d9 Z0 t k! r J五、 对新入厂人员由安全科组织进行不少于四十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X2 H, r G+ 1 O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 C3 h(1)公司级: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的法规、制度、标准;公司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U n ( K5 n N9 s! f(2)项目部级:专业分公司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K- T
16、! Y 4 G) x6 q” l6 B5 Z+ L” d , Z M- A C+ R(3)班组级: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野外施工需临时招用当地民工时,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P1 7 j y2六、对违章及事故责任者,应依据处罚规定,组织进行下岗教育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G A0 ! 七、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
17、可上岗工作。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性健康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三条 设立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对职业健康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监督。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办,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8、职业性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协调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二)负责制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三)负责对各车间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考评,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四)负责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的收集,并按时上报。(五)组织各车间做好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及培训工作。(六)结合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整体水平。(七)协助相关部门对本厂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组织本厂有害作业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八)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
19、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表;(九)执行预防性监督的有关规定,对本厂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申报、审批、验收;(十)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第三章 有害作业场所监督管理第六条 有害作业场所每年监测一次.第七条 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及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场所,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第八条 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第九条 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
20、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员工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第四章 员工健康监护第十条 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包括岗前、在岗、离岗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自体检结束之日起30日内告知员工(如因特殊情况延期,必须向员工解释清楚),在岗员工体检周期为一年。第十一条 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
2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我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第二条 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2、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3、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4、职
22、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第三条 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第四条 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1、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工会组织及车间的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23、2、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第五条 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1、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2、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第六条 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
24、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第七条 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1、提供、运输、贮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第八条 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
25、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第九条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第十条 如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第十二条 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6、。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第十三条 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第十五条 建立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怀孕期
27、、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第十六条 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1、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2、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如实告知。第十七条 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
28、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1、职业卫生记录卡。2、厂区各生产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厂区各生产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3、厂区各生产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
29、分级管理表。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
30、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六、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
31、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
32、、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1、安全科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
33、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
34、置于公共场所。8、其他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特制订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1。3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1。3本办法适用于各车间、科室、班组。2 劳
35、动防护用品的发放:2.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表)。原则上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以旧换新,不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发放标准。2。2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按需索求原则发放,以作业场所国内标准购置,凡岗位存在职业健康因素的岗位以500元/人年根据总费用使用情况自行调节发放劳动防护用品.2。3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由安全部负责。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按次月5日前将所需劳动保护用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统计汇总后的申请单经安全部审批.2。4财务科负责核准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价格,并下发各单位. 2。5劳动防护用品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首要条件,为保证按时采购发放,其资金将予及时的平衡与保证,劳
36、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2。6公司办公室及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或达不到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遵守采购、管理、发放制度与程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要以优质优价的劳动防护用品满足职业生产经营的需要。生产安保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不合格品除全部退货外,要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损失。2。7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2。7.1身兼几个工种作业的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补充供给其身兼的其它工种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为备用或借用,但不得重复发放。2。7.2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轮换工等
37、由用人单位参考同工种职工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时由原用人单位收回。2.7.3经上级部门批准着各类标志服的各类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发放工作服。确因工作需要,另发工作服的,应报公司批准。2.7。4各单位已领取的公用(备用)防护用品,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主管领导签字,由生产安保科批准,方可领取。2。8各单位职工将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调剂管理办法凭票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中心领取劳保用品.2。9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调剂管理办法:2.9。1职工凭劳保品发放票,到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中心领取劳保用品。2。9.2发放中心按月为单位,实行计划采购和发放,持票职工或单位须当月领取,以免影响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穿戴及使用.2
38、。9。3职工可持票到发放中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内自行调剂领取劳保用品,自带劳保品者,发放中心不予调换.2.9.4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面检验型号及质量,过后不予调换。2.9.5职工应妥善保管好发放票,如发放票破损严重,辨认不清或遗失,发放中心不予发放劳保品。3 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3.1各单位必须建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并有专人填写、保管。3。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若需变更时,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3。3生产安保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发放标准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穿戴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监督
39、.3.4工作服应在明显位置缝印企业名称或标志。严禁职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如发现职工变卖的,应批评教育并给予必要处理。4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2、适用范围:公司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高温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3、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
40、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4、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类:(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2)辐射的危害:在作业时由于作用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3)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焊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4)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
41、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5、防护措施:(1)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2)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和设备,对工作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3)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6、安全检查措施:(1)公司施工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
42、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7、尘肺病职业危害防治实施办法: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和健康保障群策群力,消除和制止危及劳动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1)公司安全科应当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
43、的领导、督促、检查。(2)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防止粉尘危害的有关规定,采取防尘措施,推广使用无尘或者低尘的技术、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禁止在没有防尘设施的作业环境中进行敞开式干式粉尘作业(3)安排防尘经费,专款专用,进行技术改造,改变设备必须编入设备台帐,列入维修计划,保持正常运转。(4)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又没有进行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职工有权拒绝操作。(5)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6)患有下列职业禁忌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粉尘作业:a活动性肺结核病b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
44、呼吸道疾病和支气管疾病c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d较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e医学上认为不宜从事粉尘作业的疾病(7)尘肺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尘肺病诊断鉴定组集体诊断.确诊为尘肺病的,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意见,记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根据尘肺病期和病情给予治疗和疗养(8)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尘肺病防治、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发资金处罚:1、未对粉尘作业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2、安排职业禁忌症人员从事粉尘作业的3、强令尘肺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4、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5、擅自挪用防尘设施经费的6、任意拆毁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加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