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血透患者透析管理规定
1. 新入或转入的患者血液透析前要进行HBV HCV HIV及梅毒螺旋体等相关检查。
2. 于第3、6月再次复查相关指标
3. 急诊血透患者在相关检查结果未报告前,安排在急诊透析机,使用一次性透析器。
4. 维持血液透析患者每半年复查乙肝、丙肝指标。
5. 有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者,输入后3、6个月复查感染指标。
6. HBV HCV HIV及梅毒螺旋体感染的患者应分机分区透析,治疗区(间)、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7. 遇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检测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严格落实实名制:首诊病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病历首页反面,核对照片及出身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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