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事务办理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就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事务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国家、省、市人事政策、法规文件及其有关精神和通知、通告等信息性、指导性、实施性方面资料,解答有关社会保险的问题。2、甲方为乙方代办社会保险:受乙方委托由甲方为乙方代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事务。甲方按期缴纳社保费用,并从乙方收入中代扣乙方依法须承担的社保费用. 3、甲方按地方社保政策相关规定,接转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二、乙方责任1、乙方及时提供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给甲方;2、乙方同意甲方从收入中代扣社保费用中个人承担的费用;3、乙方离职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社保未能及时减员而造成的全部社保费用,由乙方承担。三、其他事项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补充协议: 。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及指印):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