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制度为维护本工程现场交通秩序,加强所有车辆停放管理,营造工程施工的和谐氛围,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要求:1、 凡项目部自备车辆和各施工现场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必须持有项目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按规定停放其院内;停放车辆按照泊车位对号入座停放,且车头朝里;2、 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严禁超速,严禁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行驶。3、 严禁非施工机动车辆、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4、 严禁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开英雄车、开带病车.5、 所有进入车辆必须靠右行驶,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进出路口;6、 外来车辆进入时,门卫须登记车辆牌号、进入时间、车辆型号,以备查阅;7、 非公司和项目员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院内停放,若需要进入项目办事、货运等,有门卫指引并停放;8、 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如有车辆、物品、财物丢失或损坏项目概不负责。9、 本制度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管理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经济处罚。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当地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