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次加压给水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有关原则精神,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本工程给水二次加压系统安装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二、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1、承包范围:本项目二次供水应满足的各项需要的设计图纸为依据,二次供水加压水表(含总计量表开户)至管井一户一表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及通水,小区给水管网及一户一表安装(DN15智能表)及和供水部门的协调工作.2、承包内容:生活泵房:设备及设备至电控柜及电源的切换箱电缆敷设及安装(水泵电控柜
2、至电源切换箱的电源进线和电源切换箱由甲方负责安装,电控柜(箱)至水泵的电缆线的安装、材料由乙方负责)。小区管网:安装二次供水庭院管网及管道的阀门。一户一表(DN15智能表):安装的加压给水立管、智能表、阀件.负责本合同中的施工范围内所有系统的调试.所有的穿墙、楼板开洞剔打,套管安装(甲方负责管道土石方开挖与回填)。三、合同工期3。1、总工期: 个日历天。3。1.1、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3.1。2、竣工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通水之日为准。3.2、具体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主要设备(成套负压设备)送达项目所在地。3.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可相应顺延,除此之
3、外,工期不得延长:、因为发包单位人为原因而引起施工停滞.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而导致施工时间合理增加.四、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要求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同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五、双方义务5。1、发包人义务5。1.1、派驻为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进场设备、安装材料进行监督,协助承包人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及施工队伍交叉作业的现场调解工作.5。1.2、提供现场临时用电、水接口和材料堆放场地。5.1.3、为保证供水,泵房的建筑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甲方必须完善泵
4、房的通风、排水及照明等条件。办理二次供水相关手续乙方以甲方名义去办理,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5。1。4、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前天 (日历天)内甲方完成设备房基础,管道井墙面抹灰。5。1.5、设备进场安装完毕后,甲方完成照明、控制柜通电.5。2、承包人义务5。2.1、编制施工组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每周施工周计划)送给发包人.5。2。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遵守相关施工管理条例。5。2.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其所有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2。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完
5、场清),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5。2.5、负责维修和赔偿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丢失、污染发包人及第三方的财产。5。2.6、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不符约定的,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后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逾期违约金.如经返修和返工两次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全额赔偿.5。2。7、因承包人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险金和其他应付费用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2.8、设施保修2年,无负压设备保修1 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6、日算起).在保修期内,若本工程范围内的设施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到现场检查、维修.六、 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6。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到货后24 小时内通知发包人.6。2、材料到场后由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会同承包人进行检验,承包人应出示所购材料的产地证明、厂家说明、质量检查报告。该检查合格只代表发包人对材料的数量、型号、外观、品牌的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承担质量责任.6.3、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的材料设备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拆除、重新采购并修复,
7、如果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重新采购并修复。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拆除,重新采购并修复,以上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由此延误的工不予顺延。6.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检验或实验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未经检验或试验以及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七、工程变更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相应调整.八、合同价款本工程采取预算“工程直接费分项计价”:8。1、无负压增压系统19。9万元.8。2智能
8、水表及系统13。9万元.8。3、人工工资8。5万元。8。4、材料费用12.8万元。8。5、其他开支17。7万元。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元整 72。8万 (大写¥:柒拾贰万捌仟元整),若结算项目有所增减,结算金额随之调整.九、付款方式9。1、本合同签订后当日内甲方支付乙方(¥:10万元).用于相关前期工作经费。9。2、设备、管道安装完毕,七日内支付至乙方合同总额的60%.9。3、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总额的98。9。4、留总合同额的的2 %为质保金,验收合格满2年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发包人七日内一次无息支付承包人。十、工程质量保修10.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质量免费保修。10。2、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为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十一、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相关事宜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后,甲方、乙方进行二次供水系统移交手续.十二、 相关附加12.1、无负压变频供水设备报价方案。12。2、远程智能水表系统报价方案.12。3、水管、管件、耗材、机械、人工等报价方案.(下无正文)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2014年6月11日 2013年6月11日